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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价值与实操:青年辩护律师如何通过清单思维发掘辩护要点

发布日期:2020-03-20 15:45:22浏览:

理念、价值与实操:青年辩护律师如何通过清单思维发掘辩护要点

知识,早已让我们不堪重负。请承认,我们每个人都会犯错。为了避免在节奏越来越快的专业工作中出错,清单工具愈发不可或缺。在刑事诉讼当中,辩护人背负特殊职责,犯错成本极为高昂,更有必要掌握清单思维。对于律师团队而言,清单思维不仅能够降低成员出错概率,还有助于打破经验壁垒、降低学习成本,实现1+12的效果。

关键词:清单思维;团队协作;阅卷;辩护要点;冤假错案

《清单革命》及其主张的清单思维

浓缩关键要点,避免无能之错

了解工具背后的设计理念和思维方式其实是为了更加高效地使用它们。谈及清单思维,不得不去介绍它的力推者阿图·葛文德医生。在其所著的《清单革命》这本畅销书中,葛文德医生简要论述了如何通过清单思维来持续、正确、安全地把事情做好。

《清单革命》

书中提到,格洛维兹和麦金太尔两位哲学家曾将人类的错误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一类错误是无知之错,犯错原因是因为没有掌握相关知识;另一类是无能之错,原因在于没有正确使用这些知识(P.10,浙江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版,下同)。作者仔细观察后发现,随着科学知识的极大丰富,人们犯无能之错的比例越来越大,甚至超过无知之错。而无能之错往往可以避免,一旦犯下无法被原谅。

但想要避免无能之错并不是一件易事,即便是最能干的超级专家也难免会犯错P.36)。在思考解决方案时,作者发现美军的飞行清单以及基石行动中使用的清单工具对避免犯错效果显著,极大减少了相应损失。清单从来都不是大而全的操作手册,而是理性选择后的思维工具,它将一些必要步骤和关键要点浓缩在一张卡片之上。这不仅是一种检查方法,而且还是一种保障高水平绩效的纪律。P.45清单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认知防护网,能够抓住每个人生来就有的认知缺陷,如记忆不完整或注意力不集中。正是由于清单的强大功能,它可能会给我们带来更多意料之外的惊喜。P.59)认识到清单工具的巨大价值后,葛文德医生对操作方法加以总结,并在全球范围内努力推广清单思维。

刑辩律师确有必要把握清单思维

保质效、降成本、跟形势、快发展


在实践当中,刑辩律师出错者并不在少数。最为常见者,莫过于记错办案期限、混淆相关法条;而最为严重者,当属成功实现「罪重辩护」,与自身背负的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辩护职责南辕北辙。

把轻罪辩护成无罪并非没有可能,图片截取自知乎

出现上述无能之错的原因各种各样,实践中发生的数量也越来越多。我国目前对律师开展刑辩业务并没有设置相应的准入门槛,随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推广,越来越多的律师承担起辩护人职责,而出现无能之错的情形也水涨船高。

我国目前并没有确立「无效辩护」制度,辩护律师一旦犯下无能之错,轻则支付赔偿、品牌受损,重则导致被告人承受无妄之灾,对其自由乃至生命产生负面影响,代价高昂。因此,辩护律师,尤其是青年辩护律师,要谨慎对待受委托案件,在提高自身办案实力之余,也要通过多种工具提醒自己不要犯错。清单就是其中一个经过实践反复验证的有效工具。

无效辩护

对于律师在辩护中不尽职、不尽责的情况,法学界通常将其视为无效的辩护。作为一种制度,无效辩护制度是美国所独有的一种诉讼制度。根据这一制度,对于律师不尽职、不尽责并造成一定消极后果的辩护活动,上级法院可以将其宣告为无效辩护,并可以据此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决。这样,律师的无效辩护就与下级法院的程序错误一起,成为上级法院宣告下级法院的裁判无效的依据。

——陈瑞华:《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辩护问题》


如果留意观察,我们对清单工具早已不再陌生,律师行业中的清单革命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例如,iCourt王储在《2020年律师行业的这场清单革命,你赶上了吗?》一文中指出项目管理、知识管理、法律产品,其实背后都有一个核心的原理——清单工作法。周哲超律师在《律师团队协同作业重构:原理、目标及路径》系列文章中提到,为了避免重复劳动,律师团队自身的投资重点应为知识管理和清单化工作,进而使全员注意力集中在我们如何更好地处理手上的工作当中,从而让团队工作更加高效。公众号法悟的主理人张健律师更是写出不少办案指引(《指引类文章总目录》,为团队减少了很多沟通成本和学习成本

Alpha系统中刑事类项目模板

刑辩律师同样也不甘人后,制作出各自团队的清单产品。例如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出品的法律大数据报告制作十步法”“法律检索报告制作五步法,中银正道刑事辩护团队则通过项目模板,让法律服务高效化。商业刑事部在日常工作和具体项目中也会使用清单工具来辅助办案,早已体会到清单思维的价值所在。

商业刑事部首次会见流程


通过清单思维发掘辩护要点

显性审查清单搭配隐性阅卷经验

如果说项目模板、首次会见流程这种具有普适性的流程化操作属于律师行业清单思维的初阶玩法,适用起来并没有太多难度。那么在阅卷过程中使用的辩护要点审查清单,背后由于融合了刑法知识和经验判断,称得上清单思维的高阶玩法。

辩护要点审查清单是在阅卷过程中,为了发掘案件辩点,围绕不同罪名所梳理总结的一套清单。年轻律师和助理由于办案经验相对欠缺,在审查卷宗材料时往往无法发掘案件有效辩点,或者提出的一些辩护思路不具有可行性,努力付出与所获回报不成正比。为了打破经验壁垒,我们在协作过程中有意将审查工作清单化,进而编制出适用团队工作的清单产品。

从实践效果来看,审查清单能够让阅卷工作更有针对性,提高一定阅卷效率;能够打破团队成员之间的部分经验壁垒,既能看山是山,也能看山不是山;也能帮助年轻人更加轻松地搭架知识框架,在实务中更好地积累办案经验。诚然,审查清单仅是商业刑事部内部知识管理的阶段性成果,本身仍待完善,在此仅将使用方法分享如下。

类清单:用“三步法”为案件全面体检

刑事案件的处理可分为事实认定、定罪、量刑三个层层递进的环节,每个环节当中都有若干审查重点。臧德胜法官糅合自身近十五年的一线办案经验,在《有效辩护三步法》这本书中将法官在每一个环节关注的重点问题、控方可能存在的哪些弱点、辩方针对各种具体案情如何确定辩护策略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举例,是为数不多由裁判者给律师支招的精品工具书。具体内容可直接阅读本书,在此不再赘述。

臧德胜法官有效辩护三步法示意图,笔者制图

在阅卷之前,律师其实并不确定该起案件应当采用何种辩护思路,为案件全面体检是必不可少的一道工序。《有效辩护三步法》从事实、定罪、量刑三个环节将这一道工序进行细分,明确了相应审查重点,使得阅卷工作更有针对性。此外,层层递进的流程化操作也便于上手,相对充分地阐述也节约了团队沟通成本,不失为辩护律师入门的一本清单工具书。对于阅卷这一基础工作,只有做到足够全面,才会尽可能地减少因为疏忽大意而出现的审查盲点。从某种程度而言,“三步法”正是辩护律师阅卷过程中的底层思维。

类清单:用类罪清单寻找突破重点

刑法分则共设置十个类罪名,不同章节的罪名在主体身份、行为模式等方面存在较大不同,个罪之间也因为构成要件的差异有着自身的特殊性。这些差异之处暗含了相应罪名的审查要点,是阅卷工作的重中之重。如果说通过三步法为案件体检更多是为了“求全”,避免出现疏漏;那么类罪清单的存在则是用于“寻异”,寻求重点突破。

我们以受贿犯罪为例,阅卷工作的重点即审查是否发生受贿犯罪事实(贿赂价值、特殊情节)、是否为嫌疑人实施(索取/收受、利用职务便利、斡旋)、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或以其论的身份、是否具有受贿主观的故意。而对于合同诈骗罪案件,除审查是否具有诈骗主观故意以外,重点关注有无犯罪事实(发破案经过、财物是否被非法占有)、是否为嫌疑人实施(刑法第224条列举的行为方式、是否发生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从上述两个罪名的审查要点我们可以发现,分则罪名既有与其他案件相通的共性(如考虑适用总则部分规定),也存有自身的特殊性(不同构成要件的个性要求),审查过程中发力重点存在区别。

类罪清单的运用往往对成员知识积累要求较高,过程中需要进行较为细致地法律检索工作。而有效的知识管理工作、完善的文档管理方案、云端存贮的技术措施能够大大减少重复劳动,将节约出的时间和精力投注在总结相关罪名的审查要点上。作为对垒一方,通过检察机关培训资料一窥公诉机关指控思路也不失为一种便捷方法。例如,就高检院原侦查监督厅出版的《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指引》、原公诉厅出版的《刑事公诉案件证据审查指引》,就总结了50个常见罪名的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要求,为辩护律师办案提供了有力参考。此外,各类裁判指引、“两高”指导案例、《人民法院案例选》等等资料也可以帮助受众加深对法律适用的理解,进行简化整理后,也可以制成类罪清单方便使用。

《刑事公诉案件证据审查指引》

类清单:用个案清单确定辩护策略

由于案件事实的千变万化,在A案中适用的辩护要点有可能会在B案中折戟。因此在“求全”“寻异”之后,必然要围绕个案事实和现有证据斟酌各个辩护思路的可行性,并在和当事人充分沟通后,最终确定辩护策略。尽管这一步骤并不像是使用清单工具,却是辩护工作最为重要的一环。毕竟,太多二审、再审的案件告诉我们,某些看似回报最为丰富的策略,往往难以实现最初目的,盲目行动者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在案件讨论过程中,经验丰富者往往可以一语中的、直击要害,但初出茅庐者要么纠缠细枝末节,要么无法提出有效建议,要么陷于认知偏差,也有可能因为疏忽大意导致错误判断。对于后进之辈,通过参与案件讨论,可以找出自己的思维盲区和知识漏洞,也可以了解高年级律师分析问题的切入角度、逻辑进路、推理过程,从而加深对法律适用的理解。

相较于个体律师,团队讨论可以集合所有人的经验,做到群智群策,相互补充,优势显而易见。《清单革命》也强调“团队犯错的几率比单个人要小”(P.58)。有得亦有失,团队办案也有着自身劣势,除了更为高昂的时间成本,经验壁垒、协作机制、沟通方式这些隐形障碍无不是需要克服的挑战。好在清单工具能够将隐形经验显性化,围绕某一个或某一类罪名持续的迭代优化,最终使得团队讨论越来越轻松、质量越来越好。

审查清单本质是不断在做减法

结语:防范冤假错案,我们别无选择

在本文写作过程中,“法律读库”微信公众号发表的《检察机关是刑事错案的第一责任人》一文被官方转发,引起刑事圈诸多关注。冤假错案是刑事司法之殇,任何一起案件的发生意味全体阵线的溃败——公安抓错了人,检院诉错了事,法院判错了案,辩护律师甚至也难逃其咎。随着律师辩护全覆盖的铺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大力推行,每一起案件当中都会有辩护律师的身影。勤勉尽职、防范错案,不应只是喊在嘴上的一句口号,更是践行于每一起案件的自我要求,如此才能不负韶华,不负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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