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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税丨每周政策热点

发布日期:2020-09-22 15:25:56浏览:

作者:马晓艳、郑敬维、邓奕羿


本周政策速览:

1.  国务院:公司型创投企业避免双重征税优惠政策试点

2.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医保信息将互联互通

3. 住建部:《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 横琴新区金融服务中心: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可享3年租金补贴政策

本期你问我答:

珠海首个支持律师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有何亮点?




一、国务院:公司型创投企业避免双重征税优惠政策试点【关注指数:★★★★

文件名称: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函〔2020〕123号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7日

划重点
《批复》提出:“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长期投资,个人股东从该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条件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确定。支持在现行私募基金法律法规框架下,设立私募股权转让平台,拓宽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退出渠道。”


该政策试点对私募行业影响重大,突破了现行公司所得税制下的双重征税问题,有效降低了自然人投资者的实际税负,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可以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私募基金的行业发展来看,间接平衡和解决了合伙制基金在实践中的诸多痛点和困境。改良的税务处理使得公司制可能成为极富税制竞争力的投资工具。




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医保信息将互联互通【关注指数:★★★


文件名称: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

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医保发〔2020〕33号

划重点

《意见》提出阶段性目标: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时查询,参保信息质量明显提升;到2025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中有升,管理范围水平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部分内容包括:


1、做好跨制度参保的待遇衔接

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确保参保人待遇无缝衔接。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各统筹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满后暂停原参保关系。


2、有序清理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的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三、住建部:《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关注指数:★★★

文件名称: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7日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0年10月8日

划重点

《条例》包括总则、出租与承租、租赁企业、经纪活动、扶持措施、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8章,共66条,旨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特别是住房租赁企业的行为,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部分内容包括:


1、适用于国有土地上住房的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2、出租住房的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健康。禁止将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出租。


3、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住房租赁合同。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前,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证明住房权利归属的材料。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配合其依法查询、核实有关信息。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出示身份证明。租赁合同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4、住房租赁企业等市场主体在从事住房租赁有关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有关规定,禁止哄抬租金、捆绑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5、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商业银行发放住房租金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



四、横琴新区金融服务中心: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享3年租金补贴政策【关注指数:★★★

文件名称:横琴智慧金融产业园入园及租金补贴申请指南

制定机关:横琴新区金融服务中心

划重点

1、适用范围

入驻单位类别为金融持牌、金融科技、量化投资、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富管理以及其他促进横琴新区金融产业发展的企业、组织或机构。其中,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必要条件要求相对宽松:第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或备案;第二,实缴出资金额不少于250万元;第三,具备3名以上拥有3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专职人员。


2、扶持条件

(1)自本指南发布实施后,在横琴新注册登记并依法依规经营纳税的企业、组织或机构;

(2)在横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并实际入驻、实地办公;

(3)满足本指南第二条《入驻单位类别及相应条件》中所列条件;

(4)未曾享受横琴岛内同类办公场地租金扶持政策。


3、扶持标准

(1)补贴单价:按实际租金进行扶持,最高不超过120元/㎡/月。

(2)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最高20㎡,按依法在横琴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人数核算,如确有特殊情况的,由横琴新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予以一事一议。

(3)补贴时限:按照“先交后补”原则,实行“半年一补”政策,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

(4)补贴评定:享受租金扶持每满12个月,企业按附件3提交年度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用以评估入园资质、核算下年度补贴单价及面积。


4、申请及补贴时间

(1)租金补贴每半年申请一次,申请时间分别为每年的3月、9月。

(2)租金补贴时间为:每年的3月至8月、9月至次年2月。

你问我答


 珠海首个支持律师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有何亮点?






为吸引优质律师事务所落户珠海横琴新区,探索实践内地和港澳跨区域法治新模式,横琴出台了珠海首个律师行业扶持政策。一起来看看这份政策有哪些亮点吧!


适用条件 

享受本政策的律师事务所或联营律师事务所须获得广东省司法厅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且注册与税收缴纳在横琴新区,在横琴新区、保税区及洪湾片区一体化改革发展区域(简称“一体化区域”)内至少有5名执业律师实际办公方可申请(以律师事务所或联营所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横琴新区缴纳社保的人员数量计算),且以核查的实际办公人数为准。


律师事务所奖励

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至1亿元以下的律师事务所,奖励其上一年度增值收入形成的地方直接经济贡献的30%


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含)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奖励其上一年度增值收入形成的地方直接经济贡献的50%


联营所奖励
对粤港澳“两地”或“三地”联营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含)以上的,在上述对律师事务所奖励的基础上,按联营所上一年度企业所得形成的地方直接经济贡献的75%予以叠加奖励。

获得本办法资金的律师事务所或联营所,自资金到帐之日起三年内须在一体化区域内实际办公;自资金到账之日起十年内不得迁离横琴新区,不改变在横琴新区的纳税、纳统义务。


声明:

本文章仅为交流探讨之目的,不得视为广悦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任何仅依照本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做出的行为及因此带来的后果均由行为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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