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法说》——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全新推出的游戏相关法律专栏,由互联网与高新科技部资深律师倾情解读,通过案例带你了解游戏市场中的法律知识。
近日,经历全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下称“新未保法”)出炉,并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生效。信息化的大潮不只让每一个现代人接受新鲜资讯的洗礼,也将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青少年暴露在诱惑和伤害的浪尖——新未保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在原有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框架基础之上,呼应信息时代的大背景,新增网络保护等内容,强调对未成年人进行更加全面的保护。
那么,对于从事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在线教育等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而言,新未保法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新规定呢?下文我们将就新未保法中有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部分简要进行介绍。
国家新闻出版署曾于2019年发布《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下称“防沉迷通知”),在网络游戏实名注册、未成年人游戏体验时长及付费服务充值数额等方面均做了规定。此次新未保法修订同样从防范服务提供者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角度进行规制,主要包括:
(一)落实网络游戏审批制度、实名制
此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曾提出关于网络游戏出版的前置审批要求、实行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制度的要求,新未保法同样规定游戏在上线运营前应当经过审批,并明确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二)推行未成年玩家“宵禁”制度
与防沉迷通知的规定类似,新未保法同样规定了面向未成年用户的“宵禁”制度,即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王者荣耀官方此前发布的防沉迷接入公告
(三)其他限制
除网络游戏之外,新未保法对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也明确提出要求——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对于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新未保法进一步规定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新未保法同样强调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具体包含:
(一)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用户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注册服务
几年前,数名未成年主播以早孕生子为噱头在网络走红,引发公众热烈讨论,并涌现不少对主播年龄设立最低要求的呼声——2016年,优酷、酷我、映客等20余家从事网络直播的企业共同以行业自律公约的形式,承诺不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2019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青联也曾提交提案,建议尽快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考虑对未成年人担任网络主播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此前央视“新闻直播间”栏目曾对早孕网红主播进行报道
在前述背景下,新未保法首次以立法形式,对直播发布者的年龄做出最低要求,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二)提示、删除及举报义务
近年来校园欺凌的恶性案例屡见不鲜,保护“少年的你”也是此次新法修订的重点之一。新未保法规定,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除了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欺凌相关信息承担制止扩散的义务之外,新未保法还规定:
1.对于用户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且未作显著提示的情况,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作出提示或者通知用户予以提示;未作出提示的,不得传输相关信息。
2. 对于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的情况,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
3.对于发现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向该用户提供网络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建立投诉举报通道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
2019下半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这也是我国首次面向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出台专门性规定。新未保法同样规定了未成年信息保护的相关内容,包括:
△网易集团《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及监护人须知》
新未保法规定,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新未保法还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私密信息,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根据新未保法,如信息处理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监管部门可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等措施;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
△新未保法中关于违反“网络保护”章节法律责任的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素有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小宪法”之称。通过上文的简要介绍,也可以发现,新未保法正是囊括近年来各个领域未成年保护立法的“集大成者”。
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需要全社会的通力合作,我们建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参照新未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作为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落实有关前置审批、实名制、限制未成年人游戏时长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提供服务)。网络直播、网络社交、音视频等其他服务提供者也可以设置“青少年模式”,对未成年用户的使用时间、权限、消费等功能进行管理。
(二)作为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用户提供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认证身份信息,并征得监护人同意。
(三)作为服务未成年人的在线教育服务提供者,不接入网络游戏链接,不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四)作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监护人要求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删除。除此之外,网络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尽到信息监管义务,对可能影响甚至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采取提示、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五)建立并公开投诉和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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