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晓艳、郑敬维、邓奕羿
本周政策速览:
1. 国税总局:进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2. 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完善企业破产配套制度、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
3. 国家发改委等:小微企业2021年前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4. 人社部:量身定制出台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重磅政策
本期你问我答:
国税总局重磅来袭,严格禁止在拍卖公告中要求买受人概括承担全部税费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发文,明确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政策主要包括:
二、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完善企业破产配套制度、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关注指数:★★】
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关于完善企业破产配套制度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文字号:发改体改〔2020〕1566号
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三、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小微企业2021年前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关注指数:★★】
四、人社部:量身定制出台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重磅政策【关注指数:★★】
《实施意见》突出政策制度集成创新,支持海南先行先试,从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若干政策措施。其中包括:
国税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471号建议予以答复,严格禁止在拍卖公告中要求买受人概括承担全部税费,一起来看看国税总局答复的具体内容:
■关于取消不动产司法拍卖公告中由买方承担税费的转嫁条款,统一改为“税费各自承担”的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向各级法院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级法院尽最大可能完善拍卖公告内容,充分、全面向买受人披露标的物瑕疵等各方面情况,包括以显著提示方式明确税费的种类、税率、金额等;二是要求各级法院严格落实司法解释关于税费依法由相应主体承担的规定,严格禁止在拍卖公告中要求买受人概括承担全部税费,以提升拍卖实效,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沟通,就查明司法拍卖标的物纳税信息等问题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各自权责和工作流程,以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关于设立专门的登记企业并对金税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完善的建议
“税收征管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根据上述规定,税务机关无权在法律之外设立扣缴义务人主体。因此,设立专门登记企业并由该企业作为扣缴增值税税款的主体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关于通过技术手段尽快升级金税工程管理系统,增设特殊凭证抵扣项目问题,相关建议突破了现行规定,我们将结合下一步税收立法统筹研究。”
■关于妥善处理买受人已承担税费而不能取得发票及进行税前抵扣的情况,修改、完善现行发票政策的建议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明确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至企业注销之日期间,企业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履行税法规定的相关义务。破产程序中如发生应税情形,应按规定申报纳税。从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日起,管理人可以企业名义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企业因继续履行合同、生产经营或处置财产需要开具发票的,管理人可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领开具发票或代开发票。因此,在不动产司法拍卖中,如果法院已经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由管理人向买受人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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