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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是什么? -
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评估? -
委托处理关系下的评估责任主体是谁? -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的评估流程是什么? -
评估完成后如何保存与使用?
问题一: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是什么?
(图1:《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
问题二: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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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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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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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个人信息、公开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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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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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上述场景所触发的评估义务已被《个保法》确认为强制性要求,企业在开展相应活动前均应严格遵守。不过,何为“其他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2020,以下简称《安全规范》)《评估指南》予以了细化,具体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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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不同业务目的所收集个人信息的汇聚融合,例如对集团内各业务部门收集的个人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并用于商业化营销目的; -
产品或服务发布,或业务功能发生重大变化; -
业务模式、信息系统、运行环境发生重大变更; -
发生重大个人信息安全事件; -
个人信息匿名化和去标识化处理。
问题三:委托处理关系下的评估责任主体是谁?
序号 |
评估要点 |
1 |
是否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了转让、共享、公开披露的基本情况,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授权同意 |
2 |
委托方的安全管理保障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
3 |
受托方的安全管理保障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不包括公开披露) |
4 |
受托方可能会开展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或公开披露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使用的个人信息处理场景 |
5 |
个人信息是否进行过去标识化处理 |
6 |
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后的补救措施 |
7 |
受托方所能响应个人信息主体的请求的范围,如:访问、更正、删除等 |
那么,受托方是否同样应承担评估责任?不可一概而论。
由于受托方仅在委托方的委托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一般情况下无需进行评估,但若受托方处理的个人信息为健康医疗数据、生物识别数据等敏感个人信息、或服务于征信、违法违规判断等自动化决策场景、或数据规模涉及100万人以上的高风险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则我们仍建议受托方同样应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问题四:个人信息保护影响的评估流程是什么?
1.数据映射分析
2.个人权益影响分析
例如,就处理健康医疗数据(敏感个人信息)而言,如企业并未向用户履行单独同意义务,亦未提供实现用户个人信息权益的有效路径,则在限制个人自主决定权的维度上,其处理活动将对个人权益有较为“严重”的影响。
3.安全措施有效性分析
比如,就对外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企业应重点评估对外传输过程是否已进行加密、数据接收方是否具备相应的数据安全能力、是否定期审计检查第三方的处理行为、相关负责人员是否已签署保密协议等。如答案均为否,那么此项活动发生安全事件的可能性级别应为“高”甚至“很高”。
4.确定风险级别
问题五:评估完成后如何保存与使用?
应《个保法》要求,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和处理情况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此外,影响评估是一项长期性的合规工作,并非一劳永逸。以使用自动化决策机制或处理个人金融信息为例,参考《安全规范》及相关标准文件要求,企业应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开展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并依评估结果及时改进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措施,以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可得到最大限度保护。
结语
如今,数字经济正渗透到各行各业,不仅推动传统产业的变革,也以强劲的动能,引领新经济快速发展。用数据为经济赋能、为发展提质、为治理增效,背后都离不开风险识别和安全保护措施构建。
从《评估指南》到《个保法》,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已成为各企业必须直面的数据合规义务。实务中,我们已协助企业参照《评估指南》《安全规范》等文件实施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的合规自查。对企业而言,评估数据安全风险、改进保护措施不仅是履行合规义务的要求,更是释放数据商业价值的基础和保障。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