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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悦劳动人事专栏丨人力资源周报开篇

发布日期:2023-06-20 17:25:02浏览:


开篇语

The opening



本周起,广悦正式推出劳动人事专栏,我们将会在每周二推出“人力资源周报”,汇集和推送有价值的劳动人事法律规定、用工资讯、政策动态、典型案例等,同时,我们会对每条资讯进行点评,提醒企业用工应该关注的问题,我们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企业的“人力资源锦囊”。


从这周起,加入我们,共同关注劳动人事法律领域的精彩动态。


以下是 2023年6月第4周的内容



人力资源周报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下称“115号文”)于2023年6月30日失效

【信息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2日 

【原文标题】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部分文件予以废止和明确实施期限的公告(粤人社规〔2021〕28 号)

【原文链接】

http://hrss.gd.gov.cn/zwgk/xxgkml/bmwj/gfxwj/content/post_3718238.html

律师提醒


TIPS

01

115号文失效后,广东省职工主张婚假、丧假将暂时丧失依据。


TIPS

02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主张“6个月工资”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将丧失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第二条规定的遗属待遇未包含“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115号文失效后,原来规定的“6个月工资”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将丧失依据。


TIPS

03

官方对115号文的定义属于“确有继续实施必要的暂行试行文件”,且115号文的适用性很强,省人社厅后续是否会出台替代文件,值得关注。




人力资源周报


广东省公布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信息来源】广东统计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5日

【原文标题】2022年广东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保持增长

【原文链接】http://stats.gd.gov.cn/tjkx185/content/post_4198371.html

律师提醒


TIPS

04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22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4916元,折合月平均工资10409.67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7657元,折合月平均工资6471.42元。


TIPS

05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在广东常称为“社平工资”,社平工资与经济补偿金封顶、社保公积金缴存基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有关。


TIPS

06

根据《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粤人社规〔2019〕11号),自2019年5月1日起,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统计口径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方案有效期为5年。全口径即“非私营+私营”的平均工资,标准比原来低。


TIPS

07

经济补偿的封顶是按照统筹地区(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级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市社平工资,而非省社平工资。




人力资源周报


2022年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178476元

【信息来源】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发布日期】2023年6月

【原文标题】2023年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年度统计资料发布计划

【原文链接】http://tjj.beijing.gov.cn/tjsj_31433/tjbmfbjh/ndtjzl_31437/2023ndtjzl/202301/t20230106_2892919.html

律师提醒


TIPS

08

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2年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78476元,折合月平均工资14873元。


TIPS

09

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北京市的“社平工资”,即计算经济补偿的封顶基数,2023年北京市经济补偿三倍封顶为44619元/月(计算公式:178476÷12×300%)。


依据:《关于按照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封顶基数的通告》(2019年8月16日)、《关于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替代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2019年8月6日)


TIPS

10

各地的社平工资统计口径并不一样,请注意。




人力资源周报


2023年7月1日起,重庆市的用人单位向税务局缴纳社保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6日

【原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xxgk/tzgg/202306/t20230616_352998.html

律师提醒


TIPS

11

自2023年7月1日起,重庆市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方式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等业务继续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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