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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第5周丨广悦劳动人事专栏——人力资源周报

发布日期:2023-06-27 17:25:49浏览:



广悦劳动人事专栏每周二推出“人力资源周报”,汇集和推送有价值的劳动人事法律规定、用工资讯、政策动态、典型案例等,同时,我们会对每条资讯进行点评,提醒企业用工应该关注的问题,我们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企业的“人力资源锦囊”。


以下是2023年6月第5周(总第2期)的内容:




人力资源周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3年6月21日

【原文标题】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

【原文链接】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04172.html

【案例内容】(劳动争议部分)

案例三:未成年运动员劳动关系的认定——雷某与某体育公司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未成年运动员 确认劳动关系


1.基本案情

雷某(未满十六周岁)之父代其与某体育公司签订《合约书》,约定:雷某成为某体育公司的台球合约选手,某体育公司承担雷某在培训基地的教育培训、比赛交通等费用及运动器材;雷某不得与其他公司、团体签订类似合约,参加所有赛事及活动必须由某体育公司统一安排,并佩戴指定的产品标识,使用某体育公司提供的球杆等产品,所获奖金双方各占50%,如违约则退还所有费用。后某体育公司与案外人解除了培训基地的投资合作协议,雷某未再参加任何培训及公司安排的比赛活动。雷某以无法享受培训、某体育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某体育公司支付违约金。某体育公司以雷某未经同意擅自离开、违约在先为由,反诉请求判令雷某返还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平均分配雷某自行参赛所获奖金。


2.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雷某签订合同时系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具备受体育单位招用的资格。某体育公司作为招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雷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雷某与某体育公司签订的合同性质及履行状况均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组织性、从属性、有偿性等条件,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本案不属于合同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应当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3.典型意义

国家促进和规范职业体育市场化、职业化发展。运动员与其接受训练、代表参赛的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引发社会普遍关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只要招用单位与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具备人身、经济从属性等劳动关系特征,应当认定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人民法院结合案件情况,不简单适用“外观主义”审查,重点审查未成年运动员与招用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管理事实和从属性特征,有利于充分保障未成年运动员的合法权利,打牢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根基,促进职业体育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律师提醒


TIPS

01

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一般应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三项标准予以认定,主要关注双方之间有无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


TIPS

02

在一般的劳动用工关系中,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有些特殊行业依法允许十六周岁以下的劳动者参加工作,如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行业。


【案例内容】(劳动争议部分)

案例八:运动员持工资欠条起诉可作为普通民事纠纷处理——李某与某俱乐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关键词:受案范围 运动员劳动报酬


1.基本案情

某俱乐部向李某出具欠条,载明某俱乐部欠李某赛季绩效工资及奖金,并承诺于两个月之内支付。因某俱乐部逾期未支付,李某向审理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某俱乐部支付所欠工资及奖金。


2.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某俱乐部与李某之间属于劳动关系。李某以欠条为据直接向审理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无需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应当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审理法院判决某俱乐部向李某支付欠付工资及奖金。


3.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明确国家建立体育仲裁制度,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该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可仲裁纠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排除在体育仲裁范围之外,明晰了体育仲裁的范围。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调一裁两审”程序。为及时、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持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无需经过仲裁前置程序。本案裁判依法将运动员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纳入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支持运动员关于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及时有效保障运动员劳动权益,有助于运动员人才队伍稳定,促进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

律师提醒


TIPS

03

劳动者持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无需经过仲裁前置程序。


TIPS

04

运动员的劳动争议纠纷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不适用体育仲裁。




人力资源周报


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23年5月26日

【原文标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qt/gztz/202306/t20230621_501804.html

律师提醒


TIPS

05

为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人社部决定在全国各地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以下简称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包括鼓励各地要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内部统筹协调设立速裁庭、落实终局裁决规定等。


TIPS

06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一般为45天,根据速裁庭“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工作机制,可以预见,涉农民工工资争议的劳动仲裁程序要更快更短,此外,如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部分争议,可能一裁终局,用人单位应关注。


TIPS

07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人力资源周报


开展劳动用工“查风险强协商保支付促和谐”专项行动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3日

【原文标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查风险强协商保支付促和谐”专项行动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ldgx/202306/t20230615_501574.html

律师提醒


TIPS

08

专项行动的发文主体主要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人社、工会可能通过劳动用工法治“体检”、集体协商等方式开展相关活动。


TIPS

09

查风险、强协商、保支付的目的是促和谐,有遭遇劳动用工风险、经营情况困难等情况的企业,可积极与人社、工会保持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




人力资源周报


法院发布涉高级管理人员用工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信息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6日

【原文标题】北京一中院发布《企业全流程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wFoyRXfBxzdgaOV6oxvipQ

律师提醒

案例较多且重要,我们将在下一周进行分享。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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