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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智力障碍女子逃婚事件,广悦律师接受采访谈智力障碍女性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

发布日期:2023-11-08 09:01:13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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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对姐妹的命运引起全网关注。姐姐小芬带着28岁的智力障碍妹妹小芳逃婚。父母曾为小芳安排过一次婚姻,小芳生过一个孩子,期间多次离家出走,后来被婆家嫌弃,而小芳在被送回娘家途中遭遇性侵以致怀孕堕胎。原来的离婚手续尚未办理,而今年9月父母又为小芳安排一门婚事,于是姐姐小芬于原定婚礼当天的9月16日带着妹妹小芳出走广州,后来到广州一家心智障碍群体职业训练基地,开展新的生活。但是,她们面临新的问题:训练基地接收智力二级残疾的小芳必须经过指定监护人签字,但小芳在名义上没有指定监护人,目前陷入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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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事件中涉及的指定监护、离婚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心智障碍者的性侵案件等问题,知名自媒体大米与小米平台采访了广东省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法律服务中心成员、广悦律师事务所律师莫碧琪。

关于小芳指定监护的问题,莫碧琪律师表示,小芳已经成年,在法律层面上,她并不直接受到监护制度的保护,所以不能直接变更监护人,需要先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取得上述认定后,如果小芳仍未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她的第一监护人是配偶;如果已经离婚,第一监护人为父母,仍然无法由姐姐小芬担任监护人。因此,姐姐小芬需要向小芳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并提交证明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材料,以争取担任小芳的监护人。

至于小芬提出希望小芳正常比例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并进行损害赔偿,莫碧琪律师认为,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一般情况下小芳能分割50%,且由于小芳个人的特殊情况,分割财产时应当对其予以照顾。至于损害赔偿,要对小芳受到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作出相应证明,方可得到支持。

最后,莫碧琪律师表示,心智障碍者的性侵案最大的难点是在于取证,因为心智障碍者无法完全表达自己的意思,而且难以在发生性侵事件后马上被发现,目前司法判例中不少成功案例,是均具有监控视频或者鉴定报告等证据证明的。

(媒体报道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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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何雪雯

审核丨朱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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