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悦劳动人事专栏每周二推出“人力资源周报”,汇集和推送有价值的劳动人事法律规定、用工资讯、政策动态、典型案例等,同时,我们会对每条资讯进行点评,提醒企业用工应该关注的问题,我们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企业的“人力资源锦囊”。
以下是2024年1月第3周(总第30期)的内容:
一
人力资源周报
北京市发布2023年度十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房山人社”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
【原文标题】北京市发布2023年度十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
律师提醒
该批案例中有些法律风险点是企业在用工管理中容易忽略的,提醒大家关注:
TIPS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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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派遣三方主体关系下,为避免发生争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相关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用工方与派遣方除了双方之间达成合作协议外,亦应当告知被派遣劳动者有关劳务派遣的相关内容,否则三方关系很容易陷入查不清、理不明的局面。
TIPS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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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不定时工作制单位应与员工明确约定,应依法获得行政审批,且应当注意实际操作与约定相符。
在北京地区,根据《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办理审批手续。”这一点是北京地区的特殊规定,值得关注。
在广州地区,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以获得行政审批为前提,且在对相关岗位适用不定时工作制时要注意审查该岗位是否已经纳入审批范围内。
此外,在适用不定时工作制时,单位应注意实际操作与约定相符,如是否需要严格考勤、工作日时间劳动实践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等,否则有可能被认为单位并未实际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TIPS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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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作交接属于劳动关系项下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在此期间遭受事故伤害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应尽量安排在最后工作日前办理完工作交接,并在劳动者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再办理减员。
TIPS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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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关系与劳动关系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人事关系优先适用人事争议方面的法律规定。
人事争议案件应优先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在人事争议方面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
TIPS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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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中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所载明的内容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记载事项,例如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等,有时还会含有不利于劳动者的主观性评价,例如对劳动者的能力、品行等做评价性描述。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后合同义务,并非行使用工管理权及用工评价的手段,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出具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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