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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悦知识产权丨浅析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以商标权为例

发布日期:2025-01-16 09:26:48浏览:

引言


在全球化贸易日益繁荣的当下,出口业务成为众多企业拓展市场、提升竞争力的关键途径。然而,随着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出口货物涉及商标侵权的问题也愈发凸显,犹如一颗隐藏在贸易航道中的暗礁,给企业乃至整个国际贸易生态带来诸多风险与挑战。



一、出口货物商标侵权的常见情形


一方面,部分企业为追求高额利润,蓄意假冒知名品牌出口。他们精准捕捉市场上畅销品牌的热度,从产品外观、包装到商标标识,甚至全方位仿冒,试图鱼目混珠,蒙混过关。例如,在服装领域,曾有不法厂商大量生产仿冒某国际知名运动品牌的运动鞋,从鞋型设计、鞋面材质到标志性的品牌 logo 及独特花纹,几乎做到以假乱真,这些假冒货品通过一些隐蔽的外贸渠道流向海外市场,不仅严重损害了该品牌方的声誉与经济利益,使其品牌形象在消费者心中大打折扣,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挤压了正品的市场份额 。

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疏于知识产权管理及风险防范,往往会在不经意之间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一些出口企业由于对国内外商标保护的法规缺乏深入了解,在产品设计、品牌命名或选用零部件时,不慎使用了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似的元素。这种相似性可能在图形、文字读音或含义等方面引发混淆,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像国内某些小型工艺品加工厂,在传统图案创新运用过程中,未充分检索国际商标数据库,将一种在国内寓意吉祥的云纹图案稍作变形后用于出口的陶瓷工艺品装饰上,殊不知该图案在海外已被某奢侈品牌注册为商标,用于其高端家居饰品系列,导致出口产品陷入侵权纠纷,不仅货物被海关扣押,还面临品牌方的索赔。



二、出口货物涉及商标侵权的责任承担


货物申报出口往往会涉及到货物出口商、生产销售商、报关单位、货代公司等主体,一旦出现商标侵权的情况,该如何认定上述主体所实施的行为以及侵权责任的分配呢?

(一)货物出口商

如果出口商在报关单上被列为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且无证据证明涉案货物另属他人,通常会被认定其实施了侵权行为。即使出口商辩称对货物来源及侵权不知情,但只要其实际从事了该批侵权货物的出口业务,就可能被认定为侵权。出口商作为侵权货物的直接出口主体,一般需承担主要的侵权赔偿责任,需要对商标权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二)生产销售商

若生产销售商是实际生产并销售侵权产品的主体,其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行为,均构成商标侵权。即使生产销售商与出口商之间存在委托或合作关系,也不能免除其侵权责任。

生产销售商通常要对其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如果出口商与生产销售商之间存在明确的责任划分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内部责任分担上可按协议执行,但对商标权人而言,两者可能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报关单位

报关单位接受委托办理报关手续时,有义务对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合理审查,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如果报关单位未履行该义务,出具的报关单上申报的商品品牌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重大过失,则构成侵权。

报关单位因重大过失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客观上帮助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应与侵权的出口商、生产销售商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货代公司

一般情况下,如果货代公司仅提供常规的货运代理服务,如订舱、运输安排等,对货物的商标侵权情况不知情且未参与侵权行为的策划、组织等,则可能不被认定为直接侵权主体。但如果货代公司明知或应知货物存在侵权问题,仍为其提供运输等服务,则可能构成帮助侵权。

若货代公司被认定存在过错,如未对货物来源及合法性进行合理审查,或在明知侵权的情况下仍提供服务,可能需与出口商、生产销售商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如果货代公司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即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则通常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三、权利人如何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来维护自身的商标权


(一)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海关保护备案是海关主动保护的前提,权利人需向海关总署提交备案申请书,详细填写商标注册证号、商标图样、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范围等商标权信息。同时,提供权利人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自身信息,以及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副本。海关总署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的 30 个工作日内,会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备案有效期为10年,如需继续保护,在期满前 6 个月可申请续展。

(二)发现侵权行为后积极申请保护措施

一旦发现侵权嫌疑货物,权利人应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申请。申请书中需明确知识产权权利人、侵权嫌疑货物的详细信息,包括收货人和发货人名称、货物名称与规格,以及可能的进出境口岸、时间和运输工具等。同时,要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如现金或银行保函。海关在 48 小时内决定是否扣留,之后进行 30 个工作日的调查。

(三)积极配合海关进行调查

海关收到扣留申请后,会对侵权嫌疑货物进行查验。海关会核对货物的商标、外观设计、包装等与权利人提供的知识产权信息是否相符。同时,海关也会对进出口货物的相关单证进行审查,如发票、提单、报关单等,以确定货物的来源、去向等情况。必要时权利人可以积极调查取证,向海关提供有效的调查线索与情况说明。

商标权事关企业的发展和品牌的效应,海关保护能够防止侵犯商标权的商品进出口,确保权利人在国内外市场的经济利益,为维护商标秩序和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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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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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领域规模为 15 人,由深耕知识产权专业领域的资深律师组成。团队以技术驱动,采取信息化的管理模式,为客户提供高效的专业服务,团队致力于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实务与研究,力争为客户创造价值、解决难题,通过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为客户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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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陈明武、张品杏

编辑丨何雪雯

审核丨苏冰

审定丨品牌宣传与市场拓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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