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游戏产业蓬勃发展,出现一大批优秀的网络游戏产品,受到了国内外玩家的追捧与喜爱。随着游戏产品的爆火,在网络上也涌现出一大批以泄露游戏未公开内容为目的“爆料”博主,以提前获取“第一手”游戏更新内容、传播“偷跑”视频为荣。在某些情况下,新内容的爆料、偷跑可能会给游戏带来更多人气和关注度,起到正面宣传推广的作用,甚至玩家群体中还会有某些著名博主会受游戏企业邀请“奉旨泄密”、为游戏新内容造势的传言。然而,对于游戏企业而言,未公开的新剧情、新角色等保密内容被公开,可能会对原本的宣发计划造成影响,提前透支玩家的新鲜感,特别是部分爆料偷跑对保密内容的公开精细度极高、体量极大,对游戏后续运营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冲击。
近年来,各大游戏企业都开始加大力度打击爆料行为。对此,我们结合法律法规、公开的司法判决以及各大头部游戏企业主动发布的泄密维权公告,盘点游戏未公开内容泄密的常见情形,总结归纳应对方案,为游戏企业建立多维的游戏未公开内容保护矩阵提供参考。
一、谁可能是泄密者?
游戏未公开内容的泄露往往涉及多方因素,而泄密者的身份更是复杂多样,从公开信息来看,而泄密者往往出现在如下群体:
(1)内部员工
“内鬼”可以说是游戏未公开内容保护管理中最大的痛点。相比于企业外部人员,内部员工往往拥有更多接触游戏未公开内容的可能,这也是为何目前已经披露的泄密源头多指向企业自身员工。例如,不久前发生的《鸣潮》新角色泄密事件就被确认是员工作出的i。
(2)外包服务商
在游戏产业中,非核心或非技术类的工作往往会外包给第三方服务商完成,而这些服务商自然也会接触到与其服务内容有关的游戏资源。相较于游戏企业本身,服务商的保密意识高低有别,保密措施及能力更是参差不齐,这也使得外包服务商成为游戏新内容泄密的重灾区。例如,湖北某承接游戏角色设计外包业务的企业的员工,在离职时直接将当时未公开的游戏角色作为自己的作品集放在简历中,导致未公开的游戏角色提早曝光,外包委托方因此对该外包企业收取违约金18万,后离职员工亦被判向外包企业支付9万元赔偿ii。
(3)KOL或受邀体验用户
大型游戏的重要版本升级、大批量内容更新往往邀请有网络流量的KOL体验以营造声势,或者广泛吸纳普通玩家参与测试以求获得真实反馈、改进游戏内容。然而,企业也难以保证这些体验用户是否会遵守保密要求,一旦出现个别体验用户按捺不住偷拍、偷录试玩内容,就有可能导致不可控制的游戏未公开内容泄露。例如,腾讯旗下IP新游《王者荣耀·世界》在保密测试阶段时就遇到内测玩家无视保密约定而泄露实机画面的事件iii。
(4)技术人员
在常见的泄密事件中,还有一股“泄密”主力军不容忽视,即一些以破解游戏包体为乐的技术人员。国内外都有不少技术人员通过解包等各类绕开技术保护措施的方式,获取并传播游戏未公开内容。例如,热门“吃鸡”题材游戏《和平精英》就曾遭遇某KOL解包,导致当时未发布的皮肤等美术素材泄露,最终该解包获取并传播游戏未公开内容的KOL被判赔100万元iv。
(5)网络信息传播平台
除了前面提到的个人群体外,在游戏未公开内容泄密的链条上,还有一股不可忽视的“助推力量”,即一些标榜“爆料”为核心内容的游戏网站,或者活跃在各大网络平台上的“爆料”团队等信息传播方。这些传播方通常并非泄露的源头,但其会借助自身的影响力不断地扩大泄密内容的传播范围,扩大损害结果,这类传播方同样是游戏企业在保护其未公开内容时需要警惕的对象。例如,米哈游就曾向长期爆料旗下游戏未公开内容的网站蚕豆网发起诉讼,并最终获得赔偿v。
二、什么内容最受泄密者关注?
从各大游戏企业的公开信息来看,无论是未公开的新游戏,还是已有游戏的更新内容,泄密者通常关注如下内容:
●未公开的新剧情;
●未公开的新玩法;
●未公开的新游戏地图、环境美术资源;
●未公开的新角色、角色装扮(皮肤)。
其中,游戏角色等相关内容是被泄密的重灾区,例如,知名国民级游戏《王者荣耀》在今年内就至少披露了2起与新角色皮肤泄密有关的事件,分别涉及外包服务商员工泄密vii。
三、如何选择未公开内容的保护路径?
从法律性质来看,不同类型的游戏未公开内容在遭遇泄密的情况时,游戏企业往往采取不同的法律策略,以求高效率和高成功率地解决相关问题。基于被泄密内容的法律性质,游戏企业往往可能采取“商业秘密保护”“著作权保护”“合同保护”等不同维权路径:
商业秘密保护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实务界通常将上述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拆分为“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三大构成要素,如企业掌握的商业信息具备上述三大要素特征的,通常可以被认定为商业秘密。
游戏内容在正式公开之前,仅被游戏企业内部员工或少量外部合作方所了解,而不为大众所知悉,具有显著的秘密性;游戏内容作为游戏企业的核心资产,其显然也具有经济价值,而游戏企业也往往会采取内部访问权限限制等技术措施及内部保密制度等组织管理措施,以强化对此类核心资产的保护。因此,游戏未公开内容在符合法定标准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保护。
在近期公开的两起测试玩家泄露试玩画面案件中,上海徐汇法院viii及南京秦淮法院ix均认为,在符合商业秘密三大构成要素的情况下,游戏测试内容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受到保护,上述案例也是我国首批公开披露的认定游戏未公开内容为商业秘密的司法案例。
著作权保护
大部分游戏未公开内容,包括游戏地图、环境美术资源、新角色、角色装扮等,在具有一定独创性的基础上,往往可以被认定为属于美术作品,从而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从近几年公开的泄密维权案件信息来看,尽管各大头部游戏企业都会指出,该类法律维权是为了“打击游戏未公开内容泄密”,但事实上大部分案件均选择以著作权侵权相关案由进行维权。从司法实务的角度分析,通过著作权保护路径打击泄密者,游戏企业要证明自己的维权权利基础,只需证明自己享有被泄露美术作品的权属即可,而不需要像商业秘密保护路径一样,需大刀阔斧地说明泄露素材归属、素材的秘密性体现形式(即“密点”)、游戏企业已经采取的保密措施等,相对于商业秘密保护路径而言,著作权保护路径显然对游戏企业维权更为“友好”。
在著作权保护路径中,游戏企业也同样可提供其被侵权作品属于未公开游戏内容的相关证据,从而说明侵权后果的严重性与泄密者的恶意,以获得更高的赔偿,形成更强的震慑力。例如在游戏《原神》未公开角色“枫原万叶”泄密案中,上海徐汇法院x提到,法院在判决时“注意到侵权行为发生于‘枫原万叶’游戏角色尚未发布之时,确实会给原告以游戏角色为核心的商业模式造成损害后果”,这说明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会将被侵权内容属于游戏未公开内容作为衡量被侵权人损失与赔偿金额的关键因素,从而酌定案件的判赔金额,以更好地保障游戏企业的合法权益。
然而,著作权保护路径也存在一定局限性,即需要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的游戏未公开内容方可通过这一路径进行维权。如未公开的新剧情、新玩法等,在很多情况下是无法定义为“作品”,即便部分新剧情、新玩法是以文本呈现,其本身也可能达到《著作权法》中“文字作品”的门槛,但泄密者也可能通过“摘要式转述”进行泄密,在实务中难以认定存在对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侵权。在涉及对新剧情、新玩法泄密的维权时,游戏企业仍需要考虑通过不正当竞争路径进行保护的问题。
合同保护
在外包服务商、KOL等各类外部合作方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时,游戏企业往往会在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明确约定保密内容范围、保密工作要求及违约责任,游戏企业往往需要将未公开的游戏内容尽可能详细地罗列在保密内容范围中。
相较于商业秘密保护路径,通过合同明确需保密的内容及其保护要求,可以使得游戏企业更大范围、更加明确地保障未公开内容,而约定较高额度的违约金也有利于形成对外部方的震慑。在不幸发生泄密事件时,游戏企业也可以直接援引合同条款主张违约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基于民法意思自治原则,法院普遍认可此类保密条款的效力,并且不会苛求起诉一方论证其保密内容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商业秘密,例如最高院在2024年作出的裁判文书xi中,最高院认为争议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的保密条款明确其保护范围不限定于商业秘密,而包括其中罗列的“产品零部件的三维电子图纸、零件示意图等技术信息”,因此认定原审被告方利用合作中获取的上述信息申请专利的行为构成违约,并维持两审法院判决原审被告赔偿100万元的判项。
尽管合同保护路径有较多优点,但对于恶意解包泄密的人员等游戏企业未与其签订协议的人员,游戏企业仍然需要考虑通过商业秘密或著作权保护等路径进行保护。此外,合同中设置的违约金金额合理性也需要游戏企业加以论证,如金额设置不当,或在诉讼中难以佐证其保护内容的价值及带来的危害性,外部方可以主张违约金过高并请求法院进行调整。
四、如何体系性应对游戏未公开内容泄密事件?
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情况,游戏企业需要建立体系性的应对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泄密群体,形成多维度的游戏未公开内容保护方案,覆盖事前防御和事后处理。
对抗“内鬼”:组织管理和配套制度文件是关键
内部员工作为能直接接触大量“一手材料”的群体,无疑是未公开游戏内容保护屏障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来游戏行业频发的爆料和偷跑事件反映,仅靠员工的自觉性远不足以构筑坚固的防护网。要有效防范员工违规传播游戏未公开内容,企业需从组织管理和技术措施两个方面协同发力,包括:
1. 完善员工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游戏企业需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添加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归属条款,首先明确员工在职时创作内容的权属归于企业所有,划清游戏资产的范围,同时也明确需保密的内容范围、员工需遵守的保密权限管理和措施以及其法律后果。企业同时需要完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范员工内部沟通或外部交流时的知识产权内容提供范围和保密措施,划清责任界线。
2. 完善访问权限管理及记录系统。在开发过程中,员工可以接触到大量未公开的基础素材或Demo,极易发生泄漏事件。为保护此类未公开内容,游戏企业通常会采用SVN、GIT等系统进行基础访问管理和版本控制,在此情况下,游戏企业应留意对此类系统的保密有效性进行验证,同时应视内容的重要程度,考虑增加浮水印、隐性水印等强化素材泄漏追溯能力的技术功能,或添加存储设备接入锁、网络行为监控、反截图录屏软件等防止信息外泄的技术功能。
完善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措施,不仅在日常管理中为保密管理提供助力,还有效地提高游戏企业在不幸发生泄密后的应对效率。在《鸣潮》员工泄密事件xii中,游戏企业基于信息安全系统的溯源能力,在泄密未大范围发酵前就快速定位泄密员工,解除其劳动关系并向公安部门报案,防止其进一步获取和泄露更多游戏未公开内容,此等快速处理这离不开完善的组织管理及技术措施的支持。
外部合作:亟须通过合同强化保密责任
游戏企业经常会与服务外包商、KOL或体验用户等外部方打交道,这些外部方不受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限制,在此情况下,加强外包合同管理、明确泄密违约责任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已经出现多起外部合作方因违反保密约定而支付巨额赔偿的先例,例如,两家美术工作室在承接《王者荣耀》相关项目外包工作时,出现泄露新皮肤信息的情况,最后两家工作室分别依照合同约定向项目组赔偿150万元和100万元xiii。游戏企业在签订相关外包合作合同时,必须明确列明保密内容范围、保密责任及违约后果,从而明确外部合作方的保密责任,一方面可以提升外部方的保密意识、降低泄密事件发生可能性,另一方面也可尽量避免出现未公开内容泄露时无休止的扯皮,增强对游戏未公开内容的保护。
解包泄密:民事追索与刑事控告双管齐下
针对通过解包等计算机技术手段,突破原有技术保护措施,获取原本并未公开的游戏内容的问题,游戏企业同样可以通过著作权侵权诉讼或侵害商业秘密诉讼的方式,向泄密者索赔并要求其立即停止传播泄密内容。
除民事方面的经济赔偿外,泄密者通过技术手段突破原有技术保护措施的行为,也极可能触犯刑法。例如,在《王者荣耀》被解包泄密案件xiv中,案涉KOL在对游戏解包后通过直播、短视频等形式大肆传播当时未公开的角色皮肤等美术素材,赚取网络流量和大额收入,最终被认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需承担罚金、经济赔偿逾四十万元。
除侵犯著作权犯罪外,此类解包泄密者还可能触发侵犯商业秘密罪,与侵犯著作权犯罪类似,两个罪名都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如泄密者是通过伪造通讯信号获取后台数据、破解游戏后端服务器等形式获取游戏未公开内容的,还有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其他罪名,从而面临更高的刑罚。
平台传播:突破“避风港原则”已有先例
相较于泄密的“罪魁祸首”,部分以爆料游戏未公开内容为核心卖点的网站、公众账号团队等网络信息传播媒介的“煽风点火”行为,无形中助长了泄密者的嚣张气焰,这种行为同样让游戏企业头疼。部分信息传播平台通常会将“避风港原则”挂在嘴边,认为其并不是泄密内容的制作者,仅提供开放的信息传播服务,应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中所述“网络服务提供者”而不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避风港原则”的适用并非无限制的,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关内容存在侵权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传播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并不能获得“避风港原则”保护。在蚕豆网传播《原神》泄密内容事件xv中,网站在明知其所发布的文案内容均系涉案游戏未公开版本的游戏内容,仍然予以整理并长期、持续传播,且冠之以“内鬼”“爆料”“曝光”等字样,明显具有不正当性,以及攀附涉案游戏热度的主观故意。最终该网站被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33万元。这对于长期标榜“内鬼”、以“爆料”为核心运营内容的网站或公众账户敲响了警钟,同时也为深受爆料之苦的游戏企业提供了新的维权思路。
预防和打击游戏未公开内容泄密行为,需要游戏企业构建多维防护网,游戏企业既要强化内部管理、严审合作方资质,也要善用商业秘密与著作权双轨积极维权,对各类恶意传播行为坚决追责,方能遏制恶意的偷跑、爆料乱象,守护游戏行业健康发展。
注释:
i. GameLook,《库洛严惩内部泄密:相关员工辞退,将持续追究法律责任》,https://mp.weixin.qq.com/s/oE8b9sFoE1yL1WrVFqi_Lg
ii. 湖北日报,《泄露游戏未公开角色形象,离职员工被判向原公司赔偿9万元》,https://news.hubeidaily.net/pc/c_3912800.html
iii. 游戏日报,《<王者荣耀·世界>测试画面被“内鬼”提前曝光,不只是当事人需要担责?》,https://mp.weixin.qq.com/s/jhi6U-oc38-_wUacrZctTQ
iv. 和平精英,《百万赔偿警示解包者,知识产权红线不可越!》,https://mp.weixin.qq.com/s/eDftKZC1PuV_Fdu62fngCg
v. 米哈游法务部,《米哈游诉“蚕豆网”泄密案迎终审判决,“蚕豆网”发布近百条涉密游戏内容,被判赔33万元》,https://mp.weixin.qq.com/s/RuYxqhxEs8FUgthhrcXXJw
vi. 新浪网,《因泄密<王者荣耀>新皮肤 两家公司被判赔共计250万元》http://k.sina.com.cn/article_3914987272_e959f70802702j9qk.html
vii.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成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https://mp.weixin.qq.com/s/YvG0mBSOUGhv_sg3-INXIQ
viii. 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62881.html
ix.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法院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20-2024),https://mp.weixin.qq.com/s/7HlhgSCeIGQ1GsR5BmmbJQ
x. 上海法治之声,《三名UP主上传<原神>未公开游戏角色,被判赔6万元》,https://mp.weixin.qq.com/s/Jax31DB-tdwd4u9uXB8rtA
xi. (2024)最高法民申5864号
xii. GameLook,《库洛严惩内部泄密:相关员工辞退,将持续追究法律责任》,https://mp.weixin.qq.com/s/oE8b9sFoE1yL1WrVFqi_Lg
xiii. 新浪网,《因泄密<王者荣耀>新皮肤 两家公司被判赔共计250万元》http://k.sina.com.cn/article_3914987272_e959f70802702j9qk.html
xiv.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成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https://mp.weixin.qq.com/s/YvG0mBSOUGhv_sg3-INXIQ
xv.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淀法院审结全国首例认定游戏资讯网站提前泄露未公开版本游戏内容构成不正当竞争案》,https://mp.weixin.qq.com/s/rTTiACJlyqpMRzbuEEH1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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