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可见,社区矫正本质上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用以替代监禁刑罚方式,并且与监禁刑能够形成一种互补关系,缓解监禁场所关押压力的同时,避免了不同罪犯之间的“深度感染”、“交叉感染”。社区矫正制度推行以来,对实现罪犯分类管理、促使相关人员更好回归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很多当事人是第一次接受社会矫正,加之缺乏可靠的信息渠道,日常工作中笔者不时被问及社区矫正的具体流程及内容。本文将以广州地区缓刑考验期间的社区矫正为例,梳理社区矫正的具体流程,以期带来实操指引。
一、社区矫正报到流程
(一)人民法院通知程序
被判处缓刑的当事人,其刑事判决生效后,身份上将转变为社区矫正对象(以下简称矫正对象)。紧接着,人民法院会通知矫正对象前往签署社区矫正执行材料,包括收集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工作信息、居住信息等,告知五日内前往负责统筹执行的基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以下简称社区矫正中心)报到。同时,矫正对象还需要签署缓刑考验期间的承诺书。另外,如果是一审判处缓刑的案件,人民法院还会要求矫正对象签署确认不上诉的笔录。
上述签署完成的材料,人民法院会邮寄到社区矫正中心。原则上,社区矫正中心在收到法院的材料后,才会通知矫正对象前往报到。实践中,由于材料流转的时间问题,社区矫正中心可能无法在五日内通知矫正对象报到,可提前致电社区矫正中心询问情况,并做好登记备案,防止被认定为超期未报到。社区矫正中心收到人民法院的相关材料后,会以短信形式通知矫正对象前往报到。

(二)社区矫正中心接收程序
收到社区矫正中心的通知,矫正对象需要按照指定的时间前往报到。报到当天,矫正对象需要先填写《社区矫正对象信息采集表》,除了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居住地等基本信息外,还需要填写健康状况、心理状况、原身份职务、原政治面貌、过往履历等详细信息,方便社区矫正中心摸查矫正对象基本情况,进而达到分类管理的效果。填写信息采集表后,还需要参加社区矫正中心组织的宣讲教育,主要内容是社区矫正的要求及注意事项,让矫正对象积极接受后续的社区矫正。最后,社区矫正中心会根据矫正对象的实际居住地,分配具体落实各项矫正工作的镇街司法所,同时要求矫正对象按照规定时间前往镇街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各项考核。


二、社区矫正执行
社区矫正执行,大致分为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以及考核奖惩三大部分内容,目的是通过科学系统的管理手段,既达到对矫正人员的惩戒,又能够促使其尽快回归社会。
(一)监督管理
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类别不同,基层司法所的管理措施分为普通管理、严格管理和特殊管理。矫正初期,一般对矫正对象实行严格管理,具体的管理措施包括:
1、每周电话报告两次;
2、每个月到司法所报到2次;
3、每月一次家访或去居委报到一次;
4、每个月参加1次公益活动;
5、每月23号前在“穗智矫”上看视频学习8个小时,每月参加一次集中教育;
6、每天“穗智矫”微信小程序上提交3次定位(早上7点- 11 点,下午 14 点- 17 点,晚上 20 点-23 点)。
社区矫正不同管理措施的具体要求,如下表所示:

(二)教育帮扶
教育帮扶是社区矫正的重要环节,具体措施包括:
1、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增强法律观念,提高道德素养和悔罪意识;
2、参加教育学习及公益等社会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
3、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道德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
4、根据个体特征,日常表现实际情况,因人施教;
5、协助申请社会救助,参加社会保险,保障法律援助。
(三)考核奖惩
社区矫正期间,基层司法所会定期对矫正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因素包括矫正管理规定的遵守情况、教育改造情况、有无突出贡献等。 如表现优异,根据不同情形,具体的奖励措施包括给予表扬或提出减刑建议。如未能通过考核,具体的惩罚措施包括给予训诫、给予警告、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提出撤销缓刑予以收监的建议。
三、社区矫正解除或终止程序
(一)期满解除矫正
社区矫正期满,基层司法所应当解除矫正措施。具体的解除流程如下:
1、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三十日作出个人总结;
2、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解除矫正前教育,并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
3、组织解除矫正宣告;
4、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同时抄送执行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5、落实安置帮教衔接。
(二)终止矫正
社区矫正对象死亡或者被撤销缓刑决定收监的,社区矫正程序终止。
四、结语
社区矫正,作为替代刑罚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关系着对矫正对象的惩戒与教育是否能够真正落实到位。随着监管手段的升级,社区矫正已由以前的粗放型管理发展成精细化、个性化、科学化管理,例如深圳检察机关在专项监督活动中,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及大数据分析,识破了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弄虚作假行为,有效惩戒了社区矫正人员,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浙江舟山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联合司法、海事、海洋与渔业等十部门会签出台了《关于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监督的若干意见》,通过数据共享及科学手段,实时掌握矫正对象出海情况,为涉海涉渔矫正对象出海谋生推出创新举措。轻罪时代的到来,社区矫正必然承担越来越多的监管教育职责,如何平衡矫正对象的日常生活与监管措施,时刻考验着社区矫正部门的智慧及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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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领域由高级合伙人韩亮律师带领,多位具有丰富刑事法律实践经验的律师组成。团队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被害人(单位)权益保护、涉案企业合规、企业刑事合规审查等法律服务领域,能够全面分析并妥善解决案件中涉及的相关刑事法律风险,以精准的刑事法律服务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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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蔡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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