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遗留土地及物业处置中,权属不清是最常见、最复杂,也最容易被低估的“硬骨头”。这一问题往往系历史沿革复杂、管理条块分割等原因所致,主要类型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一是“有账无证”或“资料断档”。部分资产长期由企业占有使用,账面上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但因建设年代久远,缺失土地、规划、竣工等关键审批资料,导致无法办理完整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是“账实不符”或“权属错位”。受国企改制、辅业剥离或内部划转影响,部分资产实际由A企业管理使用,但权属却登记在上级单位、改制前企业或关联B公司名下,形成“房地分离”或“证用分离”;
三是“性质模糊”或“手续不全”。部分划拨用地、老旧厂房或职工宿舍,因历史政策变动或实际用途改变,导致土地性质与实际用途不符,或存在消防验收等合规性瑕疵。
当资产处于“沉睡”状态(暂不交易、不融资、不征收)时,这些权属瑕疵往往容易被忽略。然而,一旦进入转让、合作开发、征收补偿或面临诉讼等实质性盘活或处置阶段,权属基础便会成为决定资产能否流转的“生死线”。它不仅可能导致资产无法进场交易、融资受阻或征收补偿落空,还极易引发国资流失风险与法律纠纷,使原本旨在提升效益的盘活工作陷入停滞。
一、权属核查:国企资产处置的合规基石与路径起点
在国企资产处置中,权属不清之所以构成核心阻碍,根源在于不动产权益的公示公信原则及国资监管对处置授权的严格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土地管理及国资监管等相关规则,土地及房屋的权利主体、来源、用途、面积和性质,必须清晰明确,方能支撑企业对外出租、转让、抵押、合作开发、主张补偿或提起诉讼。
若登记主体与实际管理主体不一致,企业可能缺乏直接签约或收取补偿的主体依据;若土地来源、建设审批或房屋形成过程不清,可能影响登记补办、资产评估和补偿范围确认;若第三方提出权属异议,交易、开发和清退都可能被迫中止。
此外,国企还面临国资的合规要求,权属清晰是资产处置法定前提。即使企业实际管理资产多年,也不能仅凭事实占有完成重大处置。出租、转让、划转、合作经营、补偿谈判及资产核销等事项,均需建立在权属基础清楚、内部授权明确和外部程序可衔接的前提下。
因此,权属核查绝非简单的形式审查,而是国企资产处置的合规基石与路径设计的起点。启动任何实质性盘活或处置前,需通过清产核资彻底厘清资产的权利状态,将确权与合规整改作为资产处置的前置条件。
二、国企土地及物业权属瑕疵分类解决路径
针对国企资产处置中常见的权属不清问题,需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原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意见及实务经验,现将上述三类典型问题的解决路径梳理如下:
(一)“有账无证”或“资料断档”资产的解决路径
针对因建设年代久远缺失关键审批资料、开发主体灭失或不配合的资产,应依托《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粤自然资规字〔2025〕2号,下称《指导意见》)与“一宗一议”机制推进。
1. 多部门档案联查与印证
企业应主动向自然资源、住建、城建档案等部门申请查询历史资料,通过多部门档案交叉比对,还原土地批准范围、建设审批和竣工情况。
2.分类推进登记补办
主体灭失或不配合:若开发单位注销、灭失,由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作为申请主体;若无承继单位,可由所在地政府指定机构代为申请。若开发单位未灭失但不配合,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其限期履行义务,仍不配合的由政府另行指定机构代办。
规划与竣工资料缺失:对于规划核实或竣工验收手续不完善的,可按规定补办;确因建成时间早等原因不具备补办条件的,报经项目所在地政府同意后,可按现状出具认定或规划核实意见,或委托专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合格意见书、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以此作为办理登记的材料。
税费欠缴处理:依据“证缴分离”原则,对于已销售且已交付的住宅项目,在有关部门追缴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同时,可为群众办理登记,避免因开发企业欠费影响资产确权。
3.未能补办手续的完善合规支撑
对暂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形成权属基础说明和法律风险评估,作为日常租赁、补偿谈判或内部管理的合规支撑。
(二)“账实不符”或“权属错位”资产的解决路径
针对因国企改制、辅业剥离或内部划转导致登记主体与实际管理主体不一致的资产,需通过内部溯源与行政确权相结合。
1. 内部溯源核查
优先核查集团内部资产划转、出资、接收、移交、委托管理、财务入账和历次决策文件,厘清资产流转的历史脉络。
2.多方联合确权与变更
房地主体不一致: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由房屋所有权人出具书面具结书,单方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并在登记簿中记载相关情况。
国企产权登记特殊通道:依据《广州市国资委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穗国资产权〔2021〕4号),对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合规性资料不完备的企业,可通过“简化合规性资料清单”和“按现状登记”的方式办理产权登记。企业需制定办理变更计划提交市国资委备案,并在申请报告中承诺承担相应风险和责任。
3.未能变更的分清权责边界
若经核查确实暂不具备变更条件的,应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由登记主体授权实际管理主体签约、收款或实施清退等权责边界,防范主体错位风险。
(三)“性质模糊”或“手续不全”资产的解决路径
针对划拨用地、老旧厂房或职工宿舍因历史政策变动、实际用途改变或超占超建导致合规性瑕疵的资产,需前置评估并分类施策。
1.前置合规性评估与规划核实
实际用途改变:原划拨土地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已建项目已取得规划许可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设项目部分符合规划,可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政府同意,补办用地手续后按现状出具规划核实意见,作为符合规划材料申请登记;未按规划许可建设的,对不符合规划部分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无法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依法处置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划部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超占超建改建:对于未按规划许可建设但又无法改正或拆除的,需由规划执法部门依法处置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划部分出具核实意见。登记时能区分超占超建改建位置的,应在图纸中明确标明;不能区分的,应在证载面积中予以注明。
2. 完善手续路径
若土地权属清楚、建筑长期稳定使用且不违反现行强制性管理要求,可尝试根据《指导意见》通过档案补查、规划改正、安全鉴定、消防整改、行政协调等方式完善手续。
3. 风险隔离与保全
若建筑明显无法补正(如违反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属于“小产权房”等负面清单情形),一律不得通过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该等情形下国企土地及物业的管理使用,则应谨慎评估出租、改造、补偿和拆除风险,并以证据保全和价值确认作为主要目标,历史建筑未经批准可按重新报规报建或确认可纳入补偿,不轻易将未经确权登记的历史建筑进行拆除。
实践中,以广州市为例,企业可积极对接属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寻求通过“一宗一议”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将原本分散的审批环节集中至“一窗受理、内部会办”,可大幅提高历史手续补办的效率。
三、国企土地及物业权属争议的解决路径
对于权属争议问题应区分争议强弱和处置紧迫程度,采取不同的化解策略。
柔性化解弱争议:争议较弱且主要源于历史文件表述不清的,可以通过权属确认协议、会议纪要、补充移交文件等方式解决。
刚性解决强争议:争议实质存在且影响处置的,应考虑行政协调、调解、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确权诉讼、返还原物或排除妨害诉讼等路径。
暂缓交易与风险隔离:对短期内难以解决争议的资产,应暂缓重大交易,采取风险隔离和现场管理措施,防止争议扩大。
四、风险提示及律师建议
权属不清并不意味着资产当然不能处理,但意味着企业不能跳过“权属基础论证”。在证照不完整、主体不一致或来源不清的情况下直接出租、转让、合作开发或签署补偿协议,可能导致合同主体不适格、交易程序无法完成、补偿款归属争议、国资责任难以解释。
律师建议,国企应将权属核查作为遗留资产处置的前置工程,而非项目推进受阻后的补救动作。对具备补正条件的资产,应尽快通过资料归集和行政协调推动登记完善;对短期无法补证但权属基础较强的资产,应形成法律论证和内部授权文件,限定处置边界;对争议较大的资产,应优先通过协商、行政协调或司法程序稳定权利。只有把权属核查做到“资料有来源、瑕疵有分类、路径有选择、风险有预案”,国企才能在后续出租、盘活、补偿和争议解决中掌握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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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王晓蕾、黎丽娜
编辑丨吴宝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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