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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更新政策体系的演变及形成

发布日期:2020-04-09 13:45:15浏览:

文/彭鹏

谨以此文向艾伦·沃森致敬!

  一、初步探索阶段

  上个世纪80年代-90年代,广州从危破房改造与环境整治开始,期间经历了“退二进三”、旧城复兴等政策尝试,具体表现为以政府为主导的旧城房地产开发,以危房修缮改造为主要形式,资金来源于政府,属于广义上的“城市更新”。

  1981—1986 年,广州市财政每年拨付专项款项资助危房淘汰复建项目,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市房管局修建办,由国企房产开发公司具体实施危房改造工程。1987年,广州市房管局成立了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对项目调查登记、计划制定、立项报批、拆迁建设安置等进行全程管理,将危房淘汰改建逐步推进到成片危房改造。然而老城区房屋基数十分庞大,政府投入不足,城市更新成效相对有限。

  1992—1998年,为了缓解资金困难,广州自1992年开始尝试引入市场机制,但由于缺乏科学严格的规划管控,旧改项目屡屡突破规划指标,土地开发强度过 高,对老城区的街区机理和历史风貌造成了严重破坏,并出现了一批烂尾地烂尾楼。基于前一阶段的教训,1998年底广州发布了“旧城改造不让开发商参与”的禁令。

  二、调整阶段

  1999年,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建设及危改工程因资金压力大而变得难以为继,2002年,广州市成立“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先期启动7个“城中村”改造试点。2003年发生的“冼村城中村大火”事件,由于出租屋连成一片,消防车无法驶入,只能实施300米接力供水灭火,火灾过火面积50平方米,导致8人死亡,6人受伤的严重伤亡结果,更加坚定了政府要进行“城中村”改造的决心。

  2006年,以亚运会的举办为契机,广州启动“中调”发展战略,将城市更新从前一时期的环境整治、危旧房改造提高到了复兴老城区、发展服务业的新高度,并再次开放了开发商准入,重启了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市更新模式。同时,政府推动旧城亮点改造工程,开展旧村全面改造工作,包括:猎德村、琶洲村、林和村、杨箕村等。总的来说,2009年前,城市更新主要是危破房改造、旧城改造,通常是以个案方式缓慢推进。特点是没有形成系统性政策,严格限制市场等多元主体进入,选择单个项目,主要采取政府资金投入,以改善城市环境面貌为主要目标。

  三、“三旧”改造阶段

  2009年,为配合国土资源部盘活存量用地,高效利用土地工作试点,广东省全面开展“三旧”改造工作,出台《广东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文),广州市政府随即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文),政策特点为:市场主导、效率优先。“三旧”改造是重大的土地政策创新,是城市更新实现了从战略到政策落地的转变。“三旧”改造取得了很多工作成效,例如:创新土地管理政策,完善集体土地权能;改造模式和土地供给主体多元化,共享土地增值收益;土地供应总量和渠道增加,有效缓解了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调动了社会投资,拉动经济增长;重塑空间,改善民生环境。但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例如:缺乏改造总量和实施计划的控制,项目空间分布无序列。依据用地功能补偿,导致同地不同价,公共利益和历史文化保护的隐忧。行政审批部门缺乏准确、快速地从技术上考量各“三旧”改造项目可实施性的工具。

  2012年,为强化自上而下政府规划管控,保证政府收益及公共利益,广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文)要求重点地区的旧厂房土地“应储尽储”,体现出政府主导、综合绩效的特点。这一阶段的特点体现在,加强规划引领,突出中长期和年度计划管理;突出政府主导作用,收紧自主改造的范围,控制和规范市场行为;强调连片改造,历史文化保护和公共利益优先。市场主体参与的城市更新活动大量减少,2015年,随着《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出台,要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原则上应采取“公开竞投”方式,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方式进一步趋严。

 四、“1+3+N”政策体系阶段

  2015年,广州在全国范围内成立首个城市更新局,并出台《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134号令)及配套文件《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15〕56号文),即“1+3”文件,统领整个广州市的城市更新工作。

  具体而言,“1”是城市更新总体层面的更新规划;“3”是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各自制定相应的规划要求和控制措施;“N”是城市更新项目具体的事项指导政策,包括:成本核算、选择合作企业、项目监督管理、基础数据调查和管理等等。在继续强调政府土地储备的前提下,城市更新政策有限度放松,更新主体可以是政府部门、单个土地权属人或多个土地权属人的联合,但土地收益分成措施的规定较之前更细致严格,自主更新要求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招拍挂”的方式确定合作企业。此外,在全面改造的基础上,探索微改造方式,城市更新在内容和方式上更趋于多元化和综合化。

  为了给城市更新提供资金支持,城市更新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平安银行研究制定城市更新项目改造投融资方案,推广政府采购融资贷款新模式。2016年7月,经广州市国资委牵头,越秀集团、广州地铁集团、珠江实业联合倡议,成立了总规模2000亿元的广州市城市更新基金和广州国资开发联盟。

 五、持续完善阶段

  2017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对“1+3文件”中不适应城市更新现实工作的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正,主要体现在丰富了自行改造的类型,强调产业导入,支持产业转型升级高端化发展;工改工、工改商、工改新产业、科研、教育、医疗、体育等升级改造。细化了自行改造补缴土地出让金政策,优化政府收储补偿标准。优化调整旧村庄全面改造政策,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

  2018年,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现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国土资规字〔2018〕3号),主要针对“三旧”改造中的用地处理问题进行细化,针对城市更新中的“钉子户”难题,创造性地提出了“司法裁决”路径,是政策层面的有益尝试。

  2019年,广州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穗府规〔2019〕5号),从动态调整“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推进旧村全面改造,加大国有土地上旧厂改造收益支持,推进成片连片改造,推进微改造,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七大方面,对广州市城市更新工作予以战略引领和有序推进。

  同年,广东省政府出台《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从创新规划管理制度、创新审查报批机制、支持整体连片改造、支持降低用地成本、支持优化利益分配、强化倒逼促改措施、强化行政司法保障、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十个方面积极推进全省范围内的“三旧”改造工作。

  2020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施行,目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也正在征求公众意见。《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正在酝酿出台,城市更新工作有望正式得到立法的认可。

 六、对广州市城市更新规范体系的建议

  经过近三四十年的探索,目前广州城市更新以“1+3”政策为基础,制定了20多个配套实施细则和技术指引规范,建立了包含更新规划体系、片区改造策划、土地政策、资金筹措、利益分配方式、监督管理在内的全流程政策框架,城市更新从优化城市空间、提升产业层次、改善人居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等方面得到系统提升。

  城市更新是一个城市周而复始、生生不息的源动力,从西欧城市上百年的发展史来看,城市的不断变化及演化,必然伴随着城市的不断更新,城市更新将成为城市发展的永恒主题。城市更新健康发展的基础是政策法规的健全,希望未来广州可以改变原先零星分散、不成体系的状况,建构起一套以“地方性法规+实施细则+操作办法”的体系架构,内容涵盖规划、土地、房屋、动迁、建筑设计、施工、物业管理等全面的城市更新法规体系,以准确完整、稳定的法律法规代替临时的、应急性的政策措施,营造城市更新良好的法制环境。



参考文献:

[1]广州市政协专题调研组,《政府主导民生为重进一步完善我市老城区危破房改造工作》,2007;

[2]詹青,《旧城改造20年开发商开始身份蜕变》,羊城晚报,2014;

[3]王世福、沈爽婷,《从“三旧”改造到城市更新—广州市成立城市更新局之思考》,城市规划学刊,2015年第3期;

[4]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广州市城市更新“1+3”政策主要亮点解读》,2016;

[5]杨华凯,《广州城市更新经验的启示》,上海房产,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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