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悦劳动人事专栏每周二推出“人力资源周报”,汇集和推送有价值的劳动人事法律规定、用工资讯、政策动态、典型案例等,同时,我们会对每条资讯进行点评,提醒企业用工应该关注的问题,我们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企业的“人力资源锦囊”。
以下是2024年8月第2周(总第59期)的内容:
一
资讯类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10-1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3-23元
【信息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发布日期】2024-07-30
【原文标题】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rst.sc.gov.cn/rst/xzgfxwj/2024/7/30/e8bdc7a62cf64f77953a0ef6f26ff0d3.shtml
律师提醒
TIPS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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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0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生效,通知明确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10-1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3-23元。
二
典型案例
朝阳法院发布案例:虽未进行工伤认定,但保险公司在无法证明相关免责条款有进行充分提示说明时,仍需承担雇主责任险赔偿责任
【信息来源】“朝阳法苑”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4-08-06
【原文标题】锅炉工猝死工厂理赔被拒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雇主责任险赔偿责任并向双方发送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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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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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案涉保险条款已经明确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按《工伤保险条例》及各地实施办法中的规定进行认定,而《工伤保险条例》对于何种情况认定工伤、何种情况认定为视同工伤有明确的规定,本案中可以根据某造纸厂提交的材料判断案涉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虽然必须进行工伤认定的相关条款未记载于责任免除部分,但根据某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可知,其将工伤认定视为其理赔的前提要件,在不满足该要件的情况下则不予理赔,因此该相关条款实质上免除了保险人的责任。同时,保险责任条款和免责条款的区分不应以其在保险条款中处于“保险责任”亦或“责任免除”位置来判断,而是要实质审查相关条款是否实质地、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了保险责任,并结合个案情况考虑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公平原则等因素进行认定。雇主责任险是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属于自愿性的商业保险。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不存在替代关系,各自有独立的目的和赔偿范围,本案中以工伤认定作为雇主责任险的理赔前提将会限缩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故法院认为本案中有关进行工伤认定的条款性质上应属免责条款。在某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对上述免责条款进行提示说明的情况下,不应对某造纸厂产生效力。
虽然某造纸厂未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但属地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记载内容表明邹先生的死亡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其死亡具有突发性、紧急性,满足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故邹先生的死亡符合认定视同工伤的情形,属于案涉保险的理赔范围。
三
典型案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案例:因工外出时,因工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4-08-08
【原文标题】出差期间受伤,是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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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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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刘先生由于工作需要到外地开会,属于因工外出。在参加会议期间不慎受伤,也是出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满足认定工伤条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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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作者丨黄梦燕、陈超群
编辑丨何雪雯
审核丨苏冰
审定丨品牌宣传与市场拓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