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接上文《一文读懂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 29490-2023)(上)》,《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 29490-2023)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其中最大的修订亮点在于其对合规性的强调,这一属性贯穿于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的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各个流程。在前文中,我们已经梳理了“策划”的来源和推进两个环节,接下来,本文将继续梳理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的实施、检查与改进环节。
二、D:实施
“实施”即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的实际运行,包括知识产权基础管理、经营管理以及合规管理三个方面。
(一)知识产权基础管理
知识产权基础管理包括知识产权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
首先是知识产权获取,需要明确:如何获取,即获取的方法或途径;为何获取:即需获取的知识产权是否与企业经营发展所匹配;获取前的调查,即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及权利的稳定性;获取前的审查,即排除非正常的知识产权。
以著作权为例,并结合前述标准,著作权获取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是办理作品登记;二是明确不同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的权利归属;三是保留作品创作过程中的记录;四是保证作品作者的署名权;五、排除歪曲、篡改、剽窃他人的作品。
其次是知识产权维护,包括日常管理、成本管理、资料管理。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是指对知识产权进行分类管理、分级管理;知识产权成本管理是指对涉及知识产权会计信息的披露及核算档案的建立,有条件的企业可定期对知识产权的成本和知识产权的产出效益进行核算。知识产权资料管理是指对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资料的保管(宣传、广告、包装、说明书等)以及其他涉及知识产权维护的成文信息的管理。
第三是知识产权运用,包括知识产权实施与使用、许可与转让、投融资、企业重组、标准化。较为常见的是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针对知识产权许可,除需开展知识产权评估、进行备案登记外,还需对许可使用中的增值部分进行评估并约定归属,如二创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的相关约定。对于国有企业的知识产权,在转让时应遵循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对于企业重组中的知识产权运营,需要在企业合并或并购前,根据合并或并购目的对相关知识产权进行调查;在企业出售或剥离资产前,分析出售或剥离的知识产权对企业未来竞争力的影响。
第四是知识产权保护,包括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以及争议处理。知识产权的风险管理包括知识产权风险的识别、预防、监控、保密及审查。知识产权争议处理是指对前述风险的及时响应并采取适宜的解决方式。
(二)知识产权经营管理
知识产权经营管理包括立项;研发、设计、创作;采购;生产和服务提供;销售和售后;合同管理等环节。通过学习GB/T 29490-2023标准,我们发现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均无法脱离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知识产权状况及风险的评估;成果保护、权属固定;监控、保密;成文信息的管理;权责分配。
以“采购”环节为例,前期应识别拟采购产品和/或服务的知识产权情况,若存在风险,应采取相应风险消除或应对措施,中期应监控采购合同相关方的情况(即对方的侵权情况及被侵权的情况),以及在整个采购过程中对采购资料进行管理及保密。另外,本次标准的更新还明确建议在“同等条件下宜优先采购依照本文件建立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的供方的产品和/或服务”。
(三)知识产权合规管理
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是在知识产权基础管理和经营管理过程中进行知识产权的合规审查,并在合规审查的基础上,建立知识产权合规报告流程,包括提出疑虑、调查(包括自身不合规、相关方不合规的调查)、报告、处理,同时报告过程中应注重对报告者的保护。
三、C:检查
检查是指对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进行绩效评价,并确保知识产权合规义务被履行。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的检查包括通则、分析与评价、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层面。
(一)分析与评价
主要针对绩效进行检查,如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的绩效和有效性;策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应对风险和机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等。
(二)内部审核
主要针对合规进行检查,如是否发生或存在潜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或被侵权风险;合规义务履行情况及不合规的监控;改进情况等。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还明确了相应的审核重点。如针对商标,需要审核商标申请是否符合企业需求,是否存在恶意注册以及是否存在不规范使用等行为。
(三)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由最高管理者进行。管理评审既针对知识产权合规情况评审,又针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绩效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对知识产权方针或目标、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资源需求等进行变更。
四、A:改进
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的改进是指对不合格及不合规的纠正以及持续性的改进,从而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策划的调整/产生及下一步推进。
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领域,“优盘案”是一个颇具代表性的案例,该案涉及的优盘牌闪存盘,是一种创新的存储设备,是基于USB接口并采用闪存(flash memory)技术的产品。这一产品由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朗科公司”)的创始人邓国顺等发明。
自公司成立以来,朗科公司便积极将其闪存技术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并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了专利申请,且均成功获得授权。2002年9月,朗科公司以侵害发明专利为由,对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华旗公司”)、北京宏基讯息有限公司、深圳市富光辉电子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代理商提起诉讼。经过长达四年的诉讼,朗科公司与华旗公司达成和解,并从中获得了显著的经济收益。2006年2月10日,朗科公司再次进行专利维权,起诉PNY公司,要求其在美国境内停止生产和销售闪存盘,并索取巨额赔偿。最终,双方和解结案,PNY公司向朗科公司支付了适当的补偿费用。此案也促使多家公司为获取朗科公司的专利授权而支付费用。
朗科公司总裁邓国顺强调,朗科一直坚持知识产权战略的“三步走”计划,即从“专利申请”到“专利维权”,最后走向“专利运营”。这一战略的成功实施,充分体现了企业在专利管理方面的有效性和卓越绩效,但可惜的是,其专利管理策略并未沿用至商标管理层面,致使其“优盘”商标成为了商品的通用名称。
尽管朗科公司申请的“优盘”商标于2001年已核准注册,但自其“优盘”商标被使用于移动存储设备并销售以来,朗科公司就未将“优盘”商标与其所标示的移动存储商品作明确区分,以至于“优盘即移动存储设备”成为了整个市场的共识。2002年10月,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注册不当为由请求原国家工商局商评委撤销该商标。2004年10月,商评委出具《关于撤销第 1509704 号“优盘”商标争议载定书》。商评委认为“优盘”是计算机存储器的通用名称,从“优盘”汉字本身的含义来看,是对这类商品质量、功能、用途等特点的直接叙述,缺乏显著特征。而原告也一直将“优盘”作为商品名称使用,客观上淡化了优盘作为商标的显著性。
同时,众多同行业经营者和消费者已经普遍将“优盘”作为一种新型的计算机移动存储器的商品通用名称加以使用。如果允许原告将该商标独占,就会妨碍同行业其他经营者正当合理使用这一名称,也会导致消费者的误认。
朗科公司对商评委的裁定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裁定[1],并由原商评委就“优盘”商标争议一案进行重新审理。直至2010年3月,原商评委再次作出裁定,继续认定“优盘”商标为商品通用名称,予以撤销注册。朗科公司第二次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最终因华旗公司撤回了初次的商标撤销申请[2],“优盘”商标勉强得以保全。但“优盘”商标被淡化成为商品通用名称的事实已无法逆转,“优盘”商标的价值遭受到了重大贬损。
总结
可见,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的核心在于构建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知识产权管理框架。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企业都拥有多样的知识产权类型。特别是对于初创企业,企业可能仅拥有一到两种类型的知识产权。即便如此,企业仍可借鉴GB/T 29490-2023标准中的PDCA(策划-实施-改进-检查)循环方法来优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这不仅有助于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成果,还能确保这些成果在合规前提下发挥出最大的商业潜力,实现更大的绩效和价值。
注释:
[1]朱雪忠,《知识产权管理》,2016年5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第2版,第44-45页。
[2]知产力公众号,《盘点 | 商标通用名称化悲情案例TOP10 》,TOP7,
https://mp.weixin.qq.com/s/xR3atE3aRBaYpB9D2pf0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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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作者丨余裕武、伍家泳
编辑丨何雪雯
审核丨黎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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