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悦劳动人事专栏每周二推出“人力资源周报”,汇集和推送有价值的劳动人事法律规定、用工资讯、政策动态、典型案例等,同时,我们会对每条资讯进行点评,提醒企业用工应该关注的问题,我们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企业的“人力资源锦囊”。
以下是2024年10月第1周(总第66期)的内容:
一
资讯类
近日,国务院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4-09-30
【原文标题】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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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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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国务院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条例明确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定,细化了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数据安全、网络数据跨境安全管理、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义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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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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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对网络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加强行业自律,禁止非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要求网络数据处理者提供便捷地支持个人行使权利的方法和途径,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个人的合理请求。明确制定重要数据目录职责要求,规定网络数据处理者识别、申报重要数据义务。规定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第三方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等主体的网络数据安全保护要求等。
二
资讯类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浙江省婚假规定》,婚假由3天延长到13天
【信息来源】“中国·浙江人大”官网
【发布日期】2024-09-27
【原文标题】浙江省婚假规定
【原文链接】https://www.zjrd.gov.cn/sylf/fggg/202409/t20240927_1787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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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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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浙江省婚假规定》,婚假由3天延长到13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职工休婚假的,其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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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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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还明确:职工选择休婚假的,应当自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休婚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一年内休婚假的,经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可以延后半年休婚假。职工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一次性休婚假,也可以分段休婚假。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职工在本规定施行之日前登记结婚未满一年,未休婚假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已休婚假的,可以按照本规定补足婚假假期等。
三
资讯类
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发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明确江苏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调整为24396元,下限调整为4879元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发布日期】2024-10-07
【原文标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jshrss.jiangsu.gov.cn/art/2024/10/7/art_77277_11377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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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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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7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发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通知明确: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江苏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39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879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四
典型案例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案例:虽劳动者签署离职书,但不能证实其提出过或表达过自行离职意思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信息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4-09-20
【原文标题】主动辞职还是协商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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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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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本案中,在郭某签订《离职书》之前,不能证实郭某有提出过或表达过自行离职的意思,但综合考虑申请书签署的背景、过程,法院认定双方是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离职书》虽载明费用结算且无争议,但未有证据证实某服饰公司已向郭某实际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及结清工资,双方对不存在劳动纠纷所涉及的具体项目也没有进行明确,故该《离职书》并不能作为双方就经济补偿、工资已经全部结清的依据。用人单位仍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五
典型案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案例:用人单位撤回录用通知,造成求职者损失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信息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4-09-24
【原文标题】用人单位撤回offer会有什么后果?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TchIRA0aXr0C8PDRpRtxVQ?poc_token=HOerBGej2SHzVQrG914_49q2cc5qq_SSCtbYd8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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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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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本案中,A公司在涉案招聘中,无正当以及合理的理由未与胡某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应承担相应缔约过失责任。结合A公司发出录用通知中约定的工资标准、A公司在履约过程中的过错程度以及胡某因错失涉案录用通知重新求职产生的机会成本损失等因素,法院判决A公司向胡某赔偿13000元损失。
六
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案例:用人单位在法定最长试用期内延长试用期的,属于二次约定试用期,需向劳动者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4-09-26
【原文标题】入库参考案例选介:某途教育公司诉王某华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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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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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在法定最长试用期内延长试用期的,违反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法律规定,属于变相二次约定试用期。对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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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雇佣与劳动法领域介绍
广悦雇佣与劳动法领域由高级合伙人黄梦燕律师带领,专注于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的劳动法律服务,在为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劳资专项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合规咨询、人员优化专项、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代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作者丨黄梦燕、陈超群
编辑丨何雪雯
审核丨黄晓俊
审定丨品牌宣传与市场拓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