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商标,作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显著标志,承载着企业的商誉和消费者的信任。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商标侵权行为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有效打击商标侵权,维护市场秩序,我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商标侵权案件的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而精细化计算赔偿金额,需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一、赔偿数额确定的基本方法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三条进一步释明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
(一)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是权利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侵权行为导致的销量下降、市场份额减少等;间接经济损失则可能涉及品牌声誉的损害、客户信任的丧失等。《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因此,在确定实际损失时,权利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作为计算依据,如销售数据、财务报表、市场份额分析报告、客户反馈、利润率等。如果权利人能够提供详尽且可信的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法院将倾向于按照这些证据来确定赔偿数额。
(二)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当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时,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赔偿数额。侵权所得通常包括侵权人通过销售侵权产品或提供侵权服务所获得的非法收益,这通常涉及到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利润率等因素。《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给出了侵权获利的具体计算方式: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此种计算方式相对容易举证,权利人在收集证据时需要着重关注侵权人的销售记录、财务报表、成本价等材料,以证明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三)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均无法查明,可以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来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这通常需要考虑商标的知名度、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限等因素。权利人需要提供与侵权商标相同或类似商标的许可使用合同、许可费用支付凭证等证据,以证明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性。同时,权利人还需要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以确定合理的倍数。
二、赔偿责任里的惩罚机制
为了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商标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在按照前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惩罚性赔偿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司法实践中其适用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恶意侵权
恶意侵权是指侵权人明知或应知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仍然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例如侵权人曾收到过权利人的警告函或律师函,但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侵权人曾有过类似的侵权行为后再次实施侵权行为;侵权人故意攀附权利人的驰名商标声誉,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权利人的驰名商标;侵权人曾与权利人有过商业合作,存在一定的关系等。
(二)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是指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侵权人侵权情节严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侵权人完全以侵权为业;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长;侵权行为所涉及的范围广、侵权获利金额巨大;侵权行为导致了权利人市场份额的大幅下降、品牌声誉的严重损害等;侵权行为影响恶劣,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破坏环境或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
(三)基数明确
适用惩罚性赔偿不可或缺的条件是权利人能够计算出明确的惩罚性赔偿的基数,法释〔202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应当分别依照相关法律,以原告实际损失数额、被告违法所得数额或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计算基数,该基数不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实际损失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均难以计算的,人民法院依法参照该权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并以此作为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计算基数。计算惩罚性赔偿基数实际上与前述的计算基准息息相关,办案人员必须运用在案的证据,计算出至少一种金额作为基数,法院才有可能采用惩罚性赔偿,加重对侵权人的惩罚力度。
三、法定赔偿及裁量性赔偿的应用
司法实践中,多数案件的权利人往往难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非法获利,特别是在涉及跨国公司或大型连锁企业的案件中,而商标许可涉及过多的商业秘密,这必然导致了权利人举证时的困难重重。在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都无法查明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结合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在自由裁量权幅度较大的前提下,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综合考虑侵权人的恶意程度、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权利人的商标知名度等因素,以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另外,在某些案件中,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侵权获利或商标许可费用均无法查明,亦无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但侵权人的侵权情节恶劣,如果仅适用法定赔偿,并不足以弥补权利人,亦不能起到制止侵权行为的作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突破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适用裁量性赔偿确定侵权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四、维权合理开支
在确定侵权人的赔偿数额时,切勿遗漏对维权合理开支金额的主张。商标侵权案件维权合理开支是指在处理商标被侵权案件过程中,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必需且合理的各项支出。这些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公证费用以及因维权而产生的其他直接相关费用。合理确定并主张这些开支,有助于商标权人全面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对潜在的侵权者起到警示作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
五、结论
商标侵权案件的赔偿标准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体系,旨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在确定赔偿数额时,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科学的原则,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同时,还需要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权利人也应当积极收集和提供证据,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期待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更加高效的司法程序来保障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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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陈明武、张品杏
编辑丨何雪雯
审核丨黎丽娜
审定丨品牌宣传与市场拓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