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与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第八股份合作经济社签订租赁综合楼合同,约定租期为20年,租金为每平米20元。但经济社的部分社员试图通过闹事、游行等方式阻止钟某对租赁场地进行施工。后来经济社以租期太长,租金太低为由要求单方解除合同。接受了钟某的委托后,我们对本案进行了详尽的证据收集,制定了完善的诉讼策略,并在仲裁中善用证据,贯彻诉讼策略,最终为钟某争取到了胜诉裁决,租赁合同得以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