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调查,某注册在安圭拉岛公司的股东是中国公民,且该公司在中国境内、新加坡、香港及越南等有关联公司。本所接受新加坡公司委托,根据刺破公司面纱等原则,向其关联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对注册在安圭拉岛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