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政速递
1、证监会第一波:《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投资咨询业务是基础性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在消除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促进中介机构专业化分工等方面有积极作用。同时,由于市场快速发展和内外部环境变化,投资咨询业务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因此需要制定统一的部门规章,对投资咨询业务进行全面规范。4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业务类型和内涵,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整合为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并具体划分为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等类别;
(2)分类作出准入安排,明确从事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应依法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注册,并依据上位法的规定,明确了具体准入要求和申请审批程序;
(3)加强合规内控要求,要求投资咨询机构健全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4)建立以机构为主体提供服务的业务组织方式,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5)完善人员管理和行为规范要求;
(6)健全退出机制,强化事后监管等。
2、证监会第二波:《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指引》
为规范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挂牌股票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4月1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主要作出如下安排:
(1)明确管理人要求和可参与投资的基金类型。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具备相应投研能力,配备充足的投研人员。可参与投资的基金类型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
(2)严格防控风险。规定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精选层股票。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机构内控、产品设计、投资限制、申赎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估值披露等方面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采用公允估值方法估值并依照我会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启用侧袋机制。要求基金管理人严格做好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切实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存量公募基金履行法定程序后,方可投资精选层股票。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稳步推进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精选层股票。
3、证监会发布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包括创业板注册制在内
4月17日,证监会印发了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全年的立法工作做了总体部署。今年,证监会拟制定、修改的规章类立法项目合计53件,其中,列入“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42件,列入“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11件。具体包括:
(1)落实修订后《证券法》的各项要求,做好与法律规定衔接。
(2)做好创业板注册制试点改革配套规则制定工作。
(3)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4)着力推进资本市场发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做好2020年证券期货监管规章等立法工作,保障修订后的《证券法》顺利施行,完善证券期货监管法律实施规范体系,加强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依法推进中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4、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浦发银行、中华财险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的通报》
4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0年第4号通报《关于浦发银行、中华财险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的通报》,通报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
《通报》指出,2018年9月,浦发银行代理销售的私募产品出现延期兑付的问题,引发多起消费者投诉。2019年5月以来,中华财险保证保险投诉集中爆发。中华财险上海分公司在承保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上述两家机构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热点评:两家科创板公司被顶格处罚,证监会释放注册制下科创板严监管信号
4月13日,容百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容百科技于2020年4月10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1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的决定》,决定显示,容百科技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招股说明书中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充分披露比克动力信用风险大幅增加情况,二是未披露比克动力“回款”的实质为以自身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偿还逾期应收账款。上述行为违反《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53 号)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 1 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4月13日,杭可科技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称:杭可科技于 2020年4月10日收到证监会《关于对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1 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的决定》,决定显示,杭可科技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招股说明书中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披露暂停执行合同情况及可能由此导致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相关预付款披露有误;二是未披露比克动力应收票据到期无法承兑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53 号)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1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简评: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规定: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1年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与注册申请有关的文件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采取3个月到1年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发行证券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
(一)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不齐备或者不符合要求;
(二)擅自改动注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资料或者其他已提交文件;
(三)注册申请文件或者信息披露资料存在相互矛盾或者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
(四)文件披露的内容表述不清,逻辑混乱,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
(五)未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发行人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6个月至1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容百科技、杭可科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招股说明书存在的问题是否符合七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由于尚无非常明确的情形规定,而证监会给予的监管措施均为1年不接受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措施,是七十四条规定的监管措施最严厉的顶格处罚。由此可以看出,此次证监会对两家科创板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已经向市场释放了足够信息量,即注册制背景下从严监管的导向。
三、投资并购大事件
1、“风电第一股”濒临退市,华锐风电跌落神坛
2020年3月16日~4月13日,华锐风电(或称“ST锐电”,601558.SH)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有关规定,该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14日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华锐风电股票上市的决定。
2、连发32问!万联证券IPO迎首次反馈,内容包括股权、关联交易、业绩以及各项业务
在2019年6月递交IPO申请后,4月17日晚间,万联证券收到了证监会的首次反馈意见。证监会就万联证券规范性、信息披露以及财务会计资料相关三块内容,提出了32个反馈问题,涉及万联证券的股权、关联交易、扣非净利润下滑以及经纪、投行、资管、自营、信用等主要业务的情况。
3、A股券商队伍扩容,证监会核发中泰证券IPO批文
4月17日晚间,证监会官网披露近期核发企业首发申请情况,包括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去年12月19日成功过会到拿到批文,中泰证券历经了5个月的时间。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泰证券此次发行股数不超过20.90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5.00%。
4、金山云拟赴美IPO:3年亏28亿 雷军控股第四家上市公司
4月17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披露了金山云的招股书文件。金山云计划于纳斯达克上市,代码为“KC”,IPO的承销商为摩根大通、UBS、瑞士信贷和中金公司。根据招股书,金山云拟募资金额为1亿美元。所募集资金50%约用于进一步投资以升级和扩展公司的基础架构,约25%资金用于进一步投资技术和产品开发约15%用于资助生态系统,剩余10%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的一般营运资金。
5、瑞信获中国证监会批准控股在华合资证券公司
方正证券(601901)4月19日晚间公告,4月17日,中国证监会已对瑞信方正作出《关于核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控股股东的批复》:核准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为瑞信方正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核准瑞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为瑞信方正实际控制人。
6、拼多多认购国美零售2亿美元可转债 国美全量商品上架拼多多
拼多多4月19日宣布,将认购国美零售发行的2亿美元可转债,期限三年,票面年利率为5%。如最终全部行使转换权,拼多多将最多获配12.8亿股国美新股份,约占后者发行转换股份扩大后股本的5.62%。
7、格林美:参股公司欧科亿科创板上市申请获上交所受理
格林美(002340)4月19日晚间公告,参股公司欧科亿已于近日向上交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材料,上交所对欧科亿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目前,公司持有欧科亿股份占其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20%。
8、铁汉生态:拟定增不超过18.06亿元 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4月19日晚,铁汉生态公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0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且存量股份过户完成后,中国节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7.8亿股,占本次发行后普通股总股本的26.46%。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刘水变更为中国节能,实际控制人由刘水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