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晓艳、郑敬维、范作妍
本周政策速览: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
2.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
3.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政策解读
4.广州市黄埔区: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申报指引
本期你问我答:
契税条例入法,主要变化在何处?
一、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保障出运前订单被取消的风险。2020年底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根据外贸企业申请,可合理变更短期险支付期限或延长付款宽限期、报损期限等。
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复制或扩大“信保+担保”的融资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参与风险分担,对出口信用保险赔付额以外的贷款本金进行一定比例的担保,商业银行在“信保+担保”条件下,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三、以多种方式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参与外贸领域融资风险分担,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融资支持。
四、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贷投放。更好发挥金融支持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投放,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五、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尽快推动在有条件的地方新增一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力争将全国试点总量扩大至30个左右,带动中小微企业出口。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现有渠道,支持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发展和海外仓建设等。鼓励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支持海外仓建设。
六、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基金等方式,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培育一批东部与中西部、东北地区共建的加工贸易产业园区。
十一、提高外籍商务人员来华便利度。在严格落实好防疫要求前提下,继续与有关国家商谈建立“快捷通道”,为外贸外资企业重要商务、物流、生产和技术服务急需人员往来提供便利。继续对符合条件的来华复工复产外国人全面实施“快捷通道”。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二)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二、放宽异地贷款及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
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申请我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仅限“海南户籍职工”,并取消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材料。
三、明确二手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借款人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我局将根据中央以及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要求,适时调整二手自住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二、支持条件
(一)新引进重点企业
申报单位申请我市新引进重点企业政策支持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2018年7月24日后在我市新设或迁入我市,其中工业企业在2018年7月24日后投产(工业企业投产时间,由举行投产仪式、开工仪式等相关的材料来证明;如不能出具前述证明材料,则以工业企业首次向税务部门申报主营业务收入时间为准)。
2、上述申报单位2019年在我市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包括申报单位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全部税收,但购买土地及物业产生的契税、房产税和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除外),纳税总额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汇算清缴数为准。
3、地产类企业及市内迁移企业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内。
(二)支持楼宇经济发展
申报商务写字楼奖励的楼宇须经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组织机构的评定,并在2020年获得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证书。按照《商务楼宇等级评定规范》(DB4401/T30—2019)进行评定,申报流程参照《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商务写字楼等级评定的通知》(穗商务函〔2020〕299号)。
(三)鼓励社会中介参与招商
对与广州市商务局签订招商合作协议的中介机构,为吸引国内外企业来穗投资,在2019年组织的推介会、研讨会、行业峰会、产业交流会等招商相关活动。招商相关活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推介会、研讨会、行业峰会、产业交流会等活动由签订招商合作协议的社会中介机构在2019年主办(产品营销会以及年会、季会、月会等内部会议除外)。
2、申请补贴的招商活动内容至少包括两个与招商相关议题(专题推介营商环境、专题推介产业、招商洽谈、项目签约等)。
3、活动举办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
4、参加活动嘉宾在50人及以上(其中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占80%以上),参加活动市外企业(注册地在广州市以外)在20家及以上。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新引进重点企业
1、决策层人员奖励
对新引进重点企业2019年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50万元以上的决策层人员(工资薪金收入以有关部门提供的年度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为准),按其个人在该企业工资薪金收入的10%予以奖励。单个申报单位奖励人数不超过15人,每人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1)奖励人数:按申报单位2019年的营业收入进行分档确定:其中,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下的申报单位最多奖励5人,2亿元(含)至5亿元的申报单位最多奖励10人,5亿元及以上的申报单位最多奖励15人。
(2)奖励人员的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营销总监、公共事务总监等对投资或经营有决策影响的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
2、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新引进重点企业2019年在我市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租金参考价的60%给予租金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400万元,享受补贴期间办公用房不得转租。
(1)租金参考价:以广州市住建部门公布的2019年房屋租金参考价作为基准,如企业办公用房实际租赁价低于公布的租金参考价,则按照实际租赁价的60%进行补贴。
(2)补助时间:从企业注册且实际缴纳租金的次月或从达到《广州市促进企业加快落户若干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条件的次月起算(可选择,建议从企业注册且实际缴纳租金的次月开始计算),享受补贴期间不得转租。
(3)补贴限额:按申报单位2019年在我市营业收入进行分档确定,其中: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下的申报单位最多补贴200万元,2亿元(含)至5亿元的申报单位最多补贴300万元,5亿元及以上的申报单位最多补贴400万元。
(二)支持楼宇经济发展
对评定为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的楼宇,每栋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社会中介参与招商
对招商合作中介机构主办的招商相关活动,给予不超过活动支出30%的补贴,单项活动补贴不超过20万元,单个中介机构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活动支出内容包括场地租赁费、场地布置费、设备租赁费、车辆租赁费、资料印刷费、市外嘉宾酒店住宿费、市外嘉宾交通费,不包括劳务服务、礼品餐饮等其他费用以及员工工资、固定办公场地租金等日常事务性开支。
同一活动有多个主办单位的,需协商确定由一个牵头单位申请活动补贴。
契税条例入法,主要变化在何处 ?
■《契税法》第二条:征税对象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扩大为“土地使用权”,与土地管理法修改相协调
答:根据2019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的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契税法》将原《契税暂行条例》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表述变更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实际将集体土地使用权纳入了契税的征税范围中。
契税法将契税申报和缴纳时间合二为一,将纳税期限明确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这一规定能够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纳税遵从,可有效避免税款迟延缴纳引发税收争议情况的发生,有利于保证税款及时入库,提高征管效率。此外,该纳税期限规定与现行地方契税实施办法中的实际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契税征管。
《契税法》第二条实际是对《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八条规定的吸收、整合。但需要提示的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如果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土地、房屋权属的实质转移可免征或不征收契税。
《契税法》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对于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也不再简单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而是遵循《税收征收管理法》确定应纳税额核定的具体程序和方法。
根据本条规定,负有契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若在权属变更、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则课税基础丧失,则不再负有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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