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政策速览:
1.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3.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破产办理机制推进破产案件高效审理的意见
4. 广州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业环境
本期你问我答:
个人基于平台业务取得个人收入如何缴纳税款?
文件名称: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0年10月12日
文号:财关税〔2020〕38号
一、对进博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关注指数:★★★】
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发文时间:2020年9月12日
文号:法释〔2020〕9号
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破产办理机制推进破产案件高效审理的意见【关注指数:★★★★】
文件名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破产办理机制推进破产案件高效审理的意见
发文时间:2020年9月25日
四、广州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业环境【关注指数:★★★】
新闻标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广州市司法局推出这些“硬核”举措
发文时间:2020年10月14日
随着网络直播等平台经济的兴起,个人通过网络平台从事相关事项并取得收入成为当下热门产业,个人可以通过平台从事设计、咨询、讲学、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等服务,也可以通过平台进行货物销售等经营活动,取得个人收入。本期你问我答,小秘书跟大家交流个人基于平台业务取得收入的相关问题。
■自然人个人从平台企业取得收入如何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至500元;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按照上述规定,个人持续开展经营业务的,如办理了税务登记,并选择按期纳税,履行按期申报纳税义务,可以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个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如未办理税务登记,或只选择了按次纳税,则应按规定享受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300元至500元)的起征点政策。
声明:
本文章仅为交流探讨之目的,不得视为广悦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任何仅依照本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做出的行为及因此带来的后果均由行为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