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敬、莫莉莉、盛宇涵
新外商投资法的实施为外商投资企业创造了更自由和便利的营商环境,在鼓励在华外资企业持续经营的同时,吸引更多的外商赴华绿地投资。尽管面对新冠疫情的冲击,新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也依然迎来了“开门红”。根据中国商务部日前公布的2020年中国吸收外资成绩单,2020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9999.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2%,规模再创历史新高。[1]2020年全年新设外商投资企业5.1万户。[2]
在新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下,已在华投资的三资企业所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调整公司治理结构以满足合规要求。基于三资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五年的过渡期,企业需要在此期限内依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调整企业组织形式和治理机构。除了出于在修改章程、合同及变更手续办理等方面的考虑,设置过渡期更主要地是为了给予企业充足时间以协商确定未来的权益结构和安排模式。中外各投资方也应以此为契机,优化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需要调整公司章程,按照《公司法》重新改制其组织机构,主要修改建议列举如下:
△图1 - 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图
虽然外商投资企业有五年的过渡期以调整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并办理变更登记,但我们仍建议外商投资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尽快启动相关调整变更工作。根据已有的实务经验,在办理人事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时,所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会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先行完成公司章程修正。因此,考虑到相关调整及磋商耗时较长,为了避免影响企业的管理运营,我们建议外商投资企业预留充足的时间开展公司章程或合资合同的谈判协商,尽早完成合规调整程序。
相对于已在华投资企业所面临的公司治理问题,筹备赴华新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则需更多地关注新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下的企业设立流程。总体而言,目前外商在华投资的行政程序有所简化,但依然可能涉及多项检查,其中负面清单、国家安全审查属于外商投资所特有的检查内容,投资项目核准、工商前置审批及经营者集中申报则属于内外资企业都需满足的审查内容。
下文将具体介绍新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下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涉及的流程。
△图2 – 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流程图
新外商投资管理制度适用“负面清单”投资准入机制,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首先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检查其投资领域是否属于负面清单。对于禁止类投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对于限制类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股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等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本)》(“核准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需要办理项目核准、备案的情况包括:
a. 负面清单中的限制类投资项目,其中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由省级政府核准,3亿美元及以上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a.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图3 – 国家安全审查流程图
最后,在完成了上述流程后,外商投资企业即可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机关)办理工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无需再向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或者备案。
新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已启动外商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正是发展的良机。在享受制度红利的同时,外商投资企业也需要积极遵守制度规范:已在华投资的外商企业需要在五年过渡期内审查企业合规状况,及时调整治理结构和权益安排;筹备赴华投资的外商企业则需要在投资前期全面评估投资项目,妥善规划设立流程。
[1]“商务部:2020年我国利用外资同比增长6.2% 规模创历史新高”,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21/0120/c1004-32006119.html
[2]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gn/2021/02-28/94210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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