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安审办法》”)正式生效实施。和以往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措施相比较,《安审办法》明确了外国投资者的主动申报义务、覆盖了既往监管空白的投资阶段和投资方式,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对已完成的投资行为产生溯及既往的监管效力。尽管《安审办法》规定了明确的申报流程,并提供了官方的咨询途径,但相关企业和有投资意向的外国投资者有必要对之采取积极谨慎的态度。
一、《安审办法》明确了外国投资者的主动申报义务
根据《安审办法》,在以下领域的外国投资者有主动申报的义务:
在以上领域的投资,通过安全审查是该投资行为合法有效的前提条件,根据《安审办法》第7条第1款,在工作机制办公室作出决定前,投资人不得实施投资。
尽管《安审办法》主要针对的是新增的外国投资,但是既有的投资也可能受到其影响。因为根据《安审办法》第十五条,包括社会公众在内的第三方也可以对已存在的外商投资提出安全审查的建议。
外国投资者通过股票交易市场购买境内企业股票,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也需面临国家安全审查。其具体适用办法仍待进一步制定。
二、《安审办法》将填补之前的投资监管漏洞
《安审办法》将有可能覆盖既往的一系列监管空白(参见下表中绿色部分)。
“安审办法”实施后,不同形式的投资将面对不同的监管变化。
对并购类型的外商投资而言,相比之前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新增的负有主动申报义务的领域包括:重要文化产品与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重要金融服务。
对于绿地投资而言,即使投资的行业不在负面清单之中,仍有可能属于需主动申报的领域。另外,《安审办法》的“关键技术”是一个《负面清单》中没有对应项目的领域,值得外国投资者特别注意。
三、申报流程
《安审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对外国投资的申报流程作了详细规定。下图为根据规定制作的流程说明。
根据《安审办法》第6条,申报过程中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四、其他值得外国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在实践中《安审办法》对外国投资的影响是复杂而具体的。一些表面上看来与国家安全无关的行业,也可能受到《安审办法》的影响。
汽车雷达生产研发的合规问题
雷达是汽车自动驾驶系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雷达的研发具有军民两用的性质,可能因涉及军工领域而需要依规向工作机制办公室主动申报。
工业用算法开发的合规问题
工业数据的处理离不开算法的开发。算法既属于基础技术,又可用于信息的加密和解密,具有一定的军事性质。因此,投资领域涉及算法开发时,外国投资者有必要做好相应的合规准备。
保持与监管机构的积极沟通
尽管《安审办法》第5条提供了官方的咨询途径,但安全审查的内容涵盖了投资方案、经营范围、投资的基本情况等一系列事项,其申报仍是一个复杂而审慎的工作。为避免不必要的疏漏和损失,投资者可保持与监管机构的积极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