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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司的股权比例如何分配

发布日期:2021-05-31 18:25:14浏览:



前言:权比例的分配,是每一间公司都要面对的核心问题。一方面,股权比例所呈现的股权架构关乎公司顶层设计,是创始股东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另一方面,不同阶段公司股权比例分配有不同的侧重点,投资者会通过股权比例设置的合理性,对目标公司作出初步判断。结合行业案例,本文主要分析互联网公司股权比例如何合理分配的问题。


一、哪些人可能拥有互联网公司的股权



在探讨具体股权比例的分配之前,我们需要先来了解一家互联网公司可能会有哪些人拥有股权,然后才能决定股权比例在那些人之间分配,如何分配。


(一)以腾讯的股权结构变化为例


腾讯刚刚设立的时候,有5个创始股东,马化腾、张志东、曾李青、许晨晔、陈一丹。届时的股权结构为:总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其中马化腾出资23.75万元,持股47.5%,张志东出资10万元,持股20%,曾李青出资6.25万元,持股12.5%,许晨晔和陈一丹各出资10万元,分别持股10%。


2000年初,腾讯以550万美元的估值,获得IDG和电讯盈科的融资两家投资商,获得该融资之后,腾讯届时的股权比例为:IDG和电讯盈科分别投资100万美元,各占20%的股权,创始团队保留60%的股权。创始团队60%的股权分配,除创始股东马化腾、张志东、曾李青、许晨晔、陈一丹,另外增加了林建煌、刘晓松两位股东,而他们是因为帮助腾讯获得第一轮的融资而成为股东。


2001年6月,腾讯获得MIH的融资,此时估值为6300万美元。MIH以3200万美元的作价从电讯盈科(20%)、IDG(13%)、创始团队(13.5%)手中共收购46.5%的股权,此时,腾讯的股权结构为,投资人MIH、IDG分别持有46.5%、7%的股权,创始团队持股46.5%。


2004年6月,腾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其上市时的股权结构为:公众投资人持有股权25%;投资人MIH持有股权37.5%,创始团队持有股权30.73%,其他员工持有股权6.77%。


(二)哪些人可能拥有公司的股权


一家互联网公司的成立和发展,离不开技术和资本两个方面,互联网公司的股权分配往往也和能提供这两个方面的人相关。以腾讯的股权架构变动的历程来看,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公司的股权架构,会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而产生变化,包括股东也是如此。经过我们对行业的观察和总结,一般情况下,互联网公司的股权持有者大部分会涉及以下主体:


1.创始人

对于这点非常容易理解,创始人可能是单独某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创始团队,比如腾讯创立时的5个创始股东,阿里创立时的十八罗汉等等。创始人往往是一家公司的核心基石。


2.合伙人

创始人基于公司发展所寻找的合伙人。在某种程度上,创始团队基于各自关系的紧密程度、在发展过程中的不同职责,实际上也可称之为创始人与他的合伙人。


3.投资人

投资人主要是解决在公司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资金问题,很多情况下,投资人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其投资的目的往往并非为了与公司长久的走下去,而是通过投资行为在适当的时候退出以获得投资收益。比如腾讯发展过程中,投资人电讯盈科,其在2000年以110万美元投入,获得20%的股权,其后又在2001年以1260万美元售出,以此获得上千万美元的投资收益。


4.核心员工

如前文所述,人才已经成为影响一个互联网公司经营的核心要素,因此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激励核心员工,吸引员工与公司长久共同的走下去,股权激励已经成为互联网公司稳定员工、激励员工非常重要的手段之一,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核心员工也是持有公司股权的主体之一。


5. 引入战略资源的人   

在介绍腾讯股权变化的过程中,可以看到在2000年,除了引入投资人之外,还另外增加了林建煌、刘晓松两位股东。在2000年,腾讯正面临因为资金问题决定公司是否可以继续存亡的情形,这时是否有资本进行投资,决定着公司的发展命运,而此时的投资资源,则是公司的战略资源。林建煌、刘晓松这两位也因为帮助腾讯获得第一轮的融资而成为股东。在某些时候,可以为公司带来核心战略资源的人,也有可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二、互联网公司的股权如何分配


(一)公司股权比例代表了什么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拥有的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在公司的实际经营过程中,主要通过股东会来实现。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重大决策和事项,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因此公司股东的表决权与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息息相关,如股东的股权比例越高,其在公司事务决策中的权力越大。


如在本章第一节股权模型所介绍,如果股东所持有的股权超出三分之二或者过半数,其对公司拥有绝对或者相对的控制权。


同时,《公司法》也规定了如果章程另有规定,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形式表决权的例外法则,也给股东在股权比例没有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时实现公司的控制权留下了空间。


(二)创始人到底需要多少股权


如前文所述,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创始人如果想要实现公司的控制权,必须持有公司三分之二或者过半数的股权。但在实际情形中,如果在创业初期,创始人一般可以通过较高的股权比重以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但是随着公司逐渐发展壮大继而上市,创始人的持股比例逐渐稀释导致持股份额降低。


比如不少知名企业的创始人实际持有的股比较低,腾讯上市时马化腾持有14.43%的股权,阿里巴巴上市时马云仅持有8.9%的股权,京东赴港二次上市时刘强东持股15.1%。但是在这些公司,创始人并未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创始人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保障自己对公司的决策权力。在本章第六节,将会介绍创始人通过较小比例实现控制权的几种方式。


因此,创始人到底需要多少股权,一般情况下最好能够持有过半数的股权比例,如果无法实现这一条件,也需要通过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才保障控制权的实现。


三、互联网公司股权分配应避免的情形



(一)平均主义股权比例

示例:

1. 50%:50%

2. 25%:25%:25%:25%

3. 34%:33%:33%


上述三种股权比例结构,叫做“平均主义”股权,“平均主义”看似“公平”,实则很可能导致公司难以高效作出决策,形成对股东关系的挑战,容易引发股东矛盾激化、股东僵局等问题。


股东僵局是指公司在存续运行过程中,由于股东之间股权比例处于僵持情况,导致股东会无法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从而导致公司陷入无法运转的情形。


以上述股权1、2两种模型为例,由于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经过过半数表决权股东的同意,如上述股东中出现两两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将会导致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而以股权模型3为例,该股权比例虽然避免了在过半数事项决策时的僵局情形,但是如在重大事项,需要经过三分之二表决权同意的情形下,也容易造成僵局。


(二)控制权失衡

示例:

45%:45%:10%

在此种股权比例模型中,如在2个持有45%的大股东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最终能够决定公司事务的决策权反而落到了持有10%小股东的手中,从而造成公司的控制权与收益权失衡的格局。

(三)创始人股权比例过低

创始人股权比例过低,将会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可能只能“饮恨”离开公司。

以汽车之家为例,2005年李想创办汽车之家网站,2007年秦致加入汽车之家,后经过投资方进入和多轮增持,导致在2013年,李想和秦致的股权分别被稀释到5.3%和3.2%,而李想在2015年不再担任汽车之家总裁一职,2016年6约,秦致正式卸任汽车之家CEO的职位。

同样的案例也曾经出现在苹果公司,乔布斯仅拥有苹果15%的股权,在1985年,由于公司业绩严重下滑,董事会通过表决,罢免了他的总经理职务,乔布斯被逐出苹果。

综上所述,互联网公司股权比例的分配,在了解哪些人可能拥有公司股权的基础上,应充分理解公司股权所蕴含的一系列法定权益。同时,避免平均主义、控制权失衡或创始人比例过低等负面模型,从而建立科学、合理的股权比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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