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源于网络)
一
何谓 “大数据杀熟” 与 “差异化定价” ?
1. 根据不同设备进行差别定价,对IOS设备用户定价高于安卓设备用户;
2. 根据用户的消费频率进行差别定价,对会员用户定价高于非会员用户;
3. 对于老用户定价高于新用户(不包括针对新用户合理期限内开展的优惠活动);
4. 根据用户消费时的地理位置进行差别定价,周围商家少的用户定价高于周围商家多的用户;
5. 根据用户消费习惯进行差别定价,领取使用优惠券少的用户定价高于领取使用优惠券多的用户,等等。
二
国家陆续出台法律法规,严格规范 “大数据杀熟”
法律法规 |
具体内容 |
《个人信息保护法》 |
|
《上海市网络交易平台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指引(试行)》 |
第九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开展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时,应当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不得对消费者在交易价格、交易机会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
第五条规定,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 1%以上 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
第十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用户模型和用户标签管理,完善记入用户模型的兴趣点规则,不得将违法和不良信息关键词记入用户兴趣点或者作为用户标签并据以推送信息内容,不得设置歧视性或者偏见性用户标签。 |
三
如何区分 “大数据杀熟” 和合法 “差异化定价” ?
四
司法实践中是如何认定 “大数据杀熟” 的 ?
案例一
在刘某起诉北京三块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刘某通过被告运营的“美团外卖”平台下单后的运费为4.1元,另一美团用户通过上述平台下单同样的产品、配送同样的地址,配送费为3.1元。刘某认为美团利用大数据“杀熟”区别定价,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两份下单的商家相同、产品相同、配送地址相同,但因其下单时间不同,且美团平台主张配送价格不同系由于因下单时间点平台订单量增长而对配送费进行动态调整的结果,并不存在价格歧视。而刘某无法举证证明美团平台存在不合理的价格歧视,最终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
在胡女士诉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胡女士在携程App预定了舟山希尔顿酒店一间豪华湖景大床房,支付价格2889元,次日却发现酒店该房型的实际挂牌价加上税金、服务费仅为1377.63元。胡女士认为作 为携程钻石贵宾客户,非但没有享受到会员优惠,还支付了高于实际产品价格的费用,遭遇了“杀熟”。携程公司辩称其为平台方,实际提供酒店服务的是上海赫程公司,而上海赫程公司主张订单价格较高是因为当晚预订房间比较紧张,因此携程公司不存在价格欺诈的侵权行为。由于在案件事实认定环节,“大数据杀熟”很难确证,法院最终以被告未举证证明其定价差异存在合理理由为由,判决被告败诉。被告虽为平台,但作为运营服务提供方收取订单服务费,有义务对平台订单进行监管,且该案中实际服务方与携程公司为关联方。因此携程公司应承担承担平台监管不当的法律责任。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由于“大数据杀熟”多通过算法或技术手段实现,导致“大数据杀熟”在事实认定上仍存在难点,也正是因为这一特点,司法实践中将“差异定价”是否具有合理理由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商家承担,即如果商家无法证明其“差异定价”的合理性,将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五
商家应当如何避免被认定为 “大数据杀熟” ?
1. 商家在收集用户信息时应该遵守合法必要原则,避免为了进行“用户画像”超范围收集用户信息。
2. 商家利用个人信息进行差异化营销,如涉及价格差异的,应有充分合理的理由。比如事实动态定价,依据后台订单数量、下单时间或地址、产品数量等具体交易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避免在实质相同交易条件下的价格差异。
3. 商家不得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实施价格差别待遇,比如仅根据交易对象的设备是IOS或安卓、是否办理会员、是否领取优惠券交易、是否为新用户、用户性别是否不同、交易频率是否不同等进行差异化定价。
4. 商家应该适当向用户披露价格差异的原因及合理理由,降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主观恶意。
5. 互联网平台应对接入其平台的服务提供商履行监管义务,避免因服务商的不当营销行为承担不利后果。
6. 商家应该保留好差异化定价的相应凭证和依据,在因价格歧视引发监管或消费者侵权纠纷的,应当积极举证,说明价格差异产生的合理原因,避免被认定为价格歧视。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