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医疗问题长期以来都是人们最为关注的主题之一,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传统医疗行业更是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型技术的力量进一步与人民的生活融合,并显现出蓬勃发展的生命力。电子化病历、互联网问诊、AI数据分析、可穿戴电子设备等信息技术手段使得诊疗数据变得更为即时多样、诊疗过程更为方便快捷、诊断结果更为高效准确,极大地满足了人们看病就医的需求,并推动医疗行业迅速发展。
但与此同时,随着健康医疗数据对信息网络系统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对于个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性的保障也越发面临更多更严峻的挑战——大规模个人信息被非法授权访问、黑客入侵、窃取、泄露或披露等事件频发,且由于健康医疗数据往往牵涉大量个人隐私(例如既往病史、特殊疾病诊疗记录、婚史生育史等),同时包含人体遗传资源数据等重要信息(例如种群特征、基因序列、组织、细胞、血液等),一旦被泄露或经非法使用对个人或国家而言都将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更加引发人们的关注和担忧。
基于此,本文选取委托第三方处理健康医疗数据这一典型场景,通过结合相关政策文件提出的重点要求,分析该场景下的主要风险并提出合规建议,以给有关数据处理主体提供一些参考。
一
健康医疗数据的概念与场景介绍
关于健康医疗数据处理规范,我国中央和地方出台了多部政策文件,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行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通知》,以及《信息安全技术 健康医疗数据安全指南》、《广东省医疗健康数据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技术规范》等标准文件,目的在于实现保障健康医疗数据安全的目标。
(一)概念
其中参考《信息安全技术 健康医疗数据安全指南》的定义,健康医疗数据是指包括个人健康医疗数据以及由个人健康医疗数据加工处理之后得到的健康医疗相关电子数据,其中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后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生理或心理健康的相关电子数据,是为个人健康医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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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控制者间数据流通使用; -
控制者-主体间数据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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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者内部数据流通使用; -
控制者-处理者间数据流通使用; -
控制者间数据流通使用; -
控制者-使用者间数据流通使用。
二
委托第三方处理健康医疗数据场景下的风险
因健康医疗数据涉及大量个人敏感信息,数据的重要性及敏感性程度决定了在处理此类数据上的更高合规要求,但实务中出于多方面的原因,相关处理行为往往未能满足上述要求,致使数据暴露于危险之下。
三
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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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数据处理活动的目的,处理方式的合法、正当、必要性; -
分析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及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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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安全保护措施的合法、有效性,以及与数据处理活动风险等级的匹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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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据传输前)完成数据的去标识化,应至少去除如下的个人标识信息,如姓名、工作单位、地址、手机号码、邮箱、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医院住院卡账号、手机设备号、生物可识别信息(用于识别目的,例如人脸照片、指纹、声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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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参与去标识化工作的人员,不得由参与协议订立的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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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重标识,即不得把去标识化的数据集以任何形式重新关联到原始个人信息主体,或与外部数据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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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未经控制方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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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在协议终止后6年内需遵守保密义务; -
承诺对相关数据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以及在未充分履行保护义务的情形下,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如发生数据泄露,应及时通知数据控制者的义务。 (三)需经由委员会审批通过
除此以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与处理其他类型数据不同,根据有关规定,作为健康医疗数据控制者的组织,出于更好地保障数据处理安全的目的,要求组织架构中必须至少设有健康医疗数据安全委员会和健康医疗数据安全工作办公室两个机构,其中健康医疗数据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全面的安全工作,并讨论决定健康医疗数据相关的安全重大事项,数据安全工作办公室则主要负责具体的日常数据安全工作,其工作职责与目的在于实现数据安全、有组织、有计划、有记录的流动。
在委托第三方处理数据的场景下,因涉及对外传输并使用特定健康医疗数据,程序的要求上应参考“数据使用流程要求”,即申请单位应提出明确的申请使用目的和范围,并经数据安全工作办公室初审后,将相关资料提交数据安全委员会审批授权后方可予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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