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 English中文ItalianoFrançais

征收拆迁问题与案例5丨做地主体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5-15 17:25:47浏览:



前言


近些年来,陆续有不少城市提出“做地”这一概念,所谓“做地”,是由政府认定或指定的单位,对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将“毛地”“生地变成“净地”“熟地后交由政府收储的行为。

①“毛地”是指在城市旧区范围内,尚未经过拆迁安置补偿等土地开发过程、不具备基本建设条件的土地。

②“生地”是指完成土地征用,未经开发、不可直接作为建筑用地的农用地或荒地等土地,不可直接用于建设。

③“净地”是指土地权利清晰, 安置补偿落实到位, 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 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④“熟地”是指经过国土部门出让、拍卖、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经过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投入,可直接用于建设。



Part 1

关于“做地”主体的规定


对于“做地”主体,不同城市有不同的规定:


杭州市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做地主体的支持力度完善土地储备资金管理的通知》规定: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具有资质的做地主体有两类:一是市级做地主体,包括钱江新城管委会、杭实集团、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运河集团、市地铁集团、钱江新城投资集团等7家单位;二是区级做地主体,包括上城区政府,下城区政府,江干区政府,拱墅区政府,西湖区政府,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及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图片



台州市

《台州市市区“做地”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做地”主体包括:各区政府、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市级国有独资公司和市土地储备中心。


图片


石家庄市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失效)规定:

市国控集团、市地产集团、市住建集团、市城投集团、市轨道公司、市交投公司为市级土地储备做地主体,可参与全市范围内的做地项目。

各区政府(管委会)指定或组建至少一家做地主体(必须是国有独资企业),专项负责实施本辖区范围内做地工作。


图片


广州市

(1)《广州市支持统筹做地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规定

政府认定国有企业作为做地主体,市级做地主体包括越秀集团、广州建筑、广州地铁、广州城投、广州交投、珠实集团、机场建投集团等全资国企;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可认定或组建一至两家区属全资国企开展做地工作。条件成熟的其他做地主体需专题报市政府审定。


图片


(2)《广州市重点城市更新片区统筹做地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规定(参照“做地主体”待遇执行)

本实施方案印发前已经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城市更新项目,可继续按照合作改造模式推进。其中,详细规划、片区策划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批准的,继续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片区策划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推进;详细规划、片区策划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尚未批准的,在基础数据调查、安置补偿、成本核算等方面原则上与本实施方案执行同一标准。


图片



Part 2

案例参考

罡鹏(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杭州广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20)浙行终1643号

案  由: 行政强制

裁判日期: 2020年12月02日



1. 裁判要旨

做地主体要求被搬迁人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腾空涉案房屋,不能视为该主体实施了涉案搬迁行为。



2. 案情概述

罡鹏商行于2017年5月25日与时代公司签订《浙江时代电子市场营业房租赁合同》,约定时代公司将位于杭州市拱墅区××路××号××商铺出租给原告经营使用,租赁期限至2018年5月31日止。城中村指挥部因实施时代电子市场地块(庆隆小河单元GS0305-19地块)项目建设,需收购广赛公司位于拱墅区登云路426、428、430号土地及房屋。城中村指挥部与广赛公司经协商一致签订了《货币补偿协议》。2018年7月3日,时代公司向浙江时代电子市场各位商户发布《通知》,告知因市场被列入城市改造范围,市场计划于年底前完成搬迁,原租赁协议期满后,不再进行续租,商户需在9月30日前腾空摊位并交还,并就摊位的安置、贴补、奖励等事项进行通知。2018年11月30日,浙江时代电子市场发布《浙江时代电子市场温馨提醒函》,告知2019年1月1日起所有浙江时代电子市场的经营活动将由位于余杭区××路××号××市场统一安排等事项。2019年1月21日,广赛公司注销了登云路426、428、430号的不动产权利。2019年1月31日,城中村指挥部与广赛公司签订《交接单》,载明就拱墅区登云路426、428、430号房屋“现广赛公司已将房屋腾空,因接近春节,上述房屋由广赛公司管理至2019年2月28日。”2019年3月22日,城中村指挥部向广赛公司作出《关于腾空浙江时代电子市场遗留物品的函》,载明“我部随即组织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进场拆除,现拆房单位反馈市场内部分房屋仍有遗留物品,请贵司尽快搬离,以免影响工程进度。”原告认为拱墅区政府实施的强制搬离原告财物的行为违法,诉至该院。



3.法院认为

本案争议的主要问题是,拱墅区政府是否实施涉案搬离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被诉行政行为存在的材料。但上诉人在原审中提供的拱墅区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11月28日作出的《关于明确杭州文化商城和时代电子市场地块做地主体的通知》、视频等证据,均不足以证明拱墅区政府实施了涉案搬离财物的行为。相反地,从拱墅区政府提供的城中村指挥部与广赛公司签订的《交接单》、城中村指挥部向广赛公司作出的《关于腾空浙江时代电子市场遗留物品的函》、广赛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广赛公司、时代公司的陈述看,可以证明广赛公司实施了涉案搬离财物的行为。拱墅区政府设立的城中村指挥部要求广赛公司按照《货币补偿协议》的约定腾空涉案房屋,并在搬离物品清单上签字的行为,不能视为其实施了涉案搬离行为。涉案搬离行为发生时,上诉人与时代公司的房屋租赁关系已到期,其相关权利的救济完全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因此,上诉人提起本案诉讼的起诉条件尚不具备,原审裁定驳回起诉,结论正确。



4.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声明

本文仅为交流探讨之目的,不代表广悦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与本所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或引用时注明出处。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

分享到:

  • 免责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20 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3002423号-2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