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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第2周丨广悦劳动人事专栏——人力资源周报

发布日期:2023-11-15 09:38:37浏览:


广悦劳动人事专栏每周二推出“人力资源周报”,汇集和推送有价值的劳动人事法律规定、用工资讯、政策动态、典型案例等,同时,我们会对每条资讯进行点评,提醒企业用工应该关注的问题,我们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企业的“人力资源锦囊”。


以下是2023年11月第2周(总第21期)的内容:




人力资源周报


广州小额诉讼受理费降至10元/件

【信息来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日

【原文标题】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降低我市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标准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fgw.gz.gov.cn/tzgg/content/post_9299605.html

律师提醒

劳动案件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一般是10元/件,撤诉、调解、简易程序减半,但其他民事案件同样对企业的日常运营有重大影响,故此次我们带来广州市小额诉讼程序费用降低的资讯,结合《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降低我市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及相关政策解读,具体分享如下:


TIPS

01

小额诉讼案件现在的收费标准: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受理费10元/件,调解、撤诉不收费。


TIPS

02

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适用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额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二)涉外案件;(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TIPS

03

广州小额诉讼案件的标的额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小额诉讼程序中所说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


目前,以2022年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额人民币标准确定小额诉讼标的限额。即:对于标的额在人民币62458元以下(包含本数)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法院依职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于标的额超过人民币62458元但在249832元以下(包含本数)的,当事人双方可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需要说明的是,此前《广州法院关于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实施细则》对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额有明确规定,该文件与《通知》标准不同,且该文件目前尚未失效,如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额标准需具体咨询管辖法院。


TIPS

04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一审终审制,即双方当事人不能提起二审程序。


TIPS

05

《通知》有效期:


该收费标准自印发之日(2023年10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ND】



声明

本文仅为交流探讨之目的,不代表广悦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与本所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或引用时注明出处。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

作者丨黄梦燕 肖紫筠

编辑丨何雪雯

审核丨欧阳进潼

审定丨品牌宣传与市场拓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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