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悦劳动人事专栏每周二推出“人力资源周报”,汇集和推送有价值的劳动人事法律规定、用工资讯、政策动态、典型案例等,同时,我们会对每条资讯进行点评,提醒企业用工应该关注的问题,我们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企业的“人力资源锦囊”。
以下是2023年11月第4周(总第23期)的内容:
新规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4日
【原文标题】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律师提醒
结合新规重点条文 ,具体分享如下:
TIPS
01
★
适用法律关系:人事关系。具体见以下条文内容:
第六条第三款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和职员等级。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TIPS
02
★
处分种类: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六种处分种类(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事业单位中其他人员适用本规定,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规定四种处分种类(即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开除)。
TIPS
03
★
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罪的不同处分后果:具体见以下条文内容: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案件情况特殊,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TIPS
04
★
生效时间:发布之日(2023年11月6日)起实施。
TIPS
05
★
溯及力:不具有溯及力,但是如果新规对于当时发生的行为不认为是违规违纪违法的或者根据新规处理较轻的,适用新规处理。
TIPS
06
★
与其他制度的衔接:对于事业单位比较常用的规定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行政法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部门规章)等,因此新规的适用还需要注意与其他文件的衔接。
【END】
声明
本文仅为交流探讨之目的,不代表广悦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与本所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或引用时注明出处。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
作者丨黄梦燕 肖紫筠
编辑丨何雪雯
审核丨黄晓俊
审定丨品牌宣传与市场拓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