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自然人通过手机APP实名认证后,可以在手机端代开发票,这原本是一项旨在便利个人纳税和开票的便民措施。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这一政策对外虚开发票,或者利用部分人群对法律法规的不熟悉,诱导其通过手机代开发票。由于代开发票的金额已经达到刑事责任追究的标准,这些行为最终可能导致涉事者因虚开发票而面临刑事责任。
本文就“个人代开发票”问题,整理了相关案例及其常见风险点,梳理了相关热点问题及其解答,旨在提供参考、答疑解惑。
一、“个人代开发票”案例
案例一:非法取得自然人代开发票,补税罚款超2600万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稽罚〔2024〕27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7-30
处罚内容:通过虚开发票,在账簿上多列支出,造成少缴税款。
罚款金额(万元):885.125万元
违法行为类型 :***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你公司2021年与周**签订《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合同》,与任***、刘***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与李**、侯**、李**等15人签订《二手设备买卖协议》,指使与之签订合同的人员使用下载的湖南省税务APP开具《湖南增值税普通发票》30份,发票具体情况如下:
1、周**2021年11月9日开具《湖南增值税普通发票》1张,服务名称:咨询管理服务,金额3960396.04元,税率1%,税额39603.96元,价税合计4000000元。
2、任**、刘**于2021年11月29日分别开具《湖南增值税普通发票》2张,服务名称:设备租赁费,金额分别为4356435.64元,2821782.18元,税率1%,税额分别为43564.36元、28217.82元,价税合计4400000元、2850000元。
3、李**、侯**、李**……等15人于2021年11月29日开具《湖南增值税普通发票》27张,服务名称:矿山专用设备,金额58970297.03元,税率1%,税额589702.97元,价税合计59560000元。上述通过虚构业务开具发票总金额为70108910.89元,税额701089.11元,价税合计总额为7081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你公司通过虚构工程项目管理咨询、设备租赁、二手设备买卖业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补税:17702500元。
处罚依据:对你公司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即8851250.00元。
案例二:自然人违法代开发票,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马某某:经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8月17日至 2020年7月13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06份,票面额累计125.97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赵某某:经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7月13日至 2020年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23份,票面额累计245.31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自然人代开发票涉税风险提示
1、自然人代开发票不要随意到异地代开,应注意代开地点的合法性,须符合税法的规定。
2、自然人代开发票必须要有真实业务,许多代开虽然发票是真实的,但是业务是虚假的,而业务虚假即构成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3、自然人代开发票要特别注意从“税收洼地”和部分园区代开发票的风险。警惕因“洼地”或“园区”的不合规核定可能引发的连锁问题。
4、自然人代开发票的额度要注意真实合理,太大的代开金额税务风险也大。
5、自然人代开发票不要随意变名代开,或者随意接受有货代开,应真实业务真实再现。
6、自然人代开发票应注意代开主体的真实性和业务的一致性,虽是自然人代开,但是代开人却不是业务提供人,而是随便找的第三人,这种情况税务风险较大。
7、自然人代开发票应注意代开人的年龄、身份等是否具有业务提供的能力。
8、自然人代开发票应注意个税的扣缴义务人是否履行了法定的扣缴义务。
9、自然人代开发票应注意只代开票、却无资金流和其他相关业务链的税务风险。
三、关注重要通知
1、2022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出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2〕32号),明确提出要加强精准监管,开展虚假代开发票专项治理,依法打击不法分子利用自然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虚假代开发票行为。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四、自然人代开发票实务问答
提问一:自然人代开发票,增值税是多少?
答复
增值税一般情况下是按照1%征收(目前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优惠),但个人出租不动产、个人出租住房另行规定。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提问二:自然人代开房租发票,能否代开专票?
答复
可以的。公司租赁的个人房产办公,可以要求个人去税务局代开房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5%。个人去税务局代开房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税务局代开。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应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自然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以收到款项(包括预收款)的收款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提问三:自然人代开发票,增值税能否享受季度30万元内免税?
答复
不可以。建议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才允许享受季度30万元内免税。
参考
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在线访谈: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提问四:自然人代开房租发票,租金收入全年不超过120万的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复
是的。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但是不免所得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提问五:自然人代开发票,代开地点有无限制?
答复
有的。自然人代开发票不要随意到异地代开,应注意代开地点的合法性,须符合税法的规定。自然人代开发票应该在货物销售地、劳务发生地、服务提供地、工程施工地,不得随意找个地方就开具,否则属于无效凭证。
提问六:公司缺票,是否可以通过自然人代开?
答复
理解完全错误。容易涉嫌虚开。
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2022年3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出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2〕32号),明确提出要加强精准监管,开展虚假代开发票专项治理,依法打击不法分子利用自然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虚假代开发票行为。
提问七:自然人代开发票,是不是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复
是的。经营所得项目支付单位不需要扣缴。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对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进行了列举,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由此可见,向个人支付所得时,除经营所得外,其他项目均需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义务。
提问八:自然人代开劳务发票,支付单位若未履行扣缴个税义务有风险吗?
答复
有风险。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提问九:自然人代开发票,哪些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答复
自然人去税局代开的以下发票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支付方应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1、咨询费;2、服务费;3、设计费;4、审计费;5、审稿费;6、课酬费;7、演出费;8、翻译费;9、代理费;10、介绍费;11、代办费;12、劳务费;13、化验费;14、测试费;15、展览费;16、安装费;17、其他。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提问十:自然人代开发票,自然人为何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答复
自然人是增值税上的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四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提问十一:自然人代开发票,若是代开运费发票是否需要打上备注栏?
答复
需要在备注栏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
请问十二:自然人代开发票,若是代开劳务报酬税负多少?
答复
增值税1%;
城建税按照增值税的7%;
教育费附加按照增值税的3%;
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增值税的2%;
合计:增值税的12%;
减半优惠:增值税的6%;
因此:在代开发票环节的合计税负是:1.06%(部分地区有差异)。
但是自然人取得了劳务报酬除缴纳增值税以及附加税外,个税需要支付单位预扣。
提问十三:自然人代开发票,若是代开劳务报酬是否会与工资合并纳税?
答复
是的。都属于综合所得,次年个税汇算的时候需要合并,多退少补。
提问十四:自然人代开发票,能否代开佣金的发票?
答复
可以的。需要自然人去税局代开发票“经纪代理服务-佣金”,当然支付个人不超过500元的无需提供发票,取得个人收款收据就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既可以支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佣金,也可以支付给自然人佣金。
但是支付自然人佣金的时候,这个自然人不得是交易双方的员工。支付职工的佣金不是佣金,而是属于工资薪金了。
注意
1、支付个人佣金,要注意比例限制。
企业支付个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与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支付个人佣金,在会计核算上单独列支,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结语
随着移动技术的普及,个人代开发票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然而,这一便民措施也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虚开发票的新渠道。在此我们通过分析真实案例,揭示个人代开发票的风险,并提供风险防控的建议。在税务合规的道路上,每一步都需谨慎。遵守税法,远离虚开发票的陷阱,是保障企业长远发展和个人信誉的基石。让我们共同维护一个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
声明
本文仅为交流探讨之目的,不代表广悦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与本所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或引用时注明出处。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
本文作者
作者丨林苑君
编辑丨何雪雯
审核丨黄晓俊
审定丨品牌宣传与市场拓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