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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悦家族丨涉港继承指南之香港居民应如何继承大陆遗产?

发布日期:2024-12-26 09:32:58浏览:

引言


由于香港与内地两地之间的继承法律体系不同,在继承办理手续中也会存在各种差异。为了便于香港居民了解继承被继承人遗留在内地的遗产,我们结合实务经验进行了以下梳理,供各位参考。


香港居民继承大陆遗产之前需确定被继承人是否生前有订立遗嘱,若被继承人生前有订立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路径执行,若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规定执行,两种路径之下的继承手续会有所不同。



一、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


(一)遗嘱是在香港订立的

若被继承人生前在香港订立遗嘱,继承人办理继承路径分为以下几步:


第一,确定遗嘱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遗嘱效力的认定,可以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经常居所地法律、立遗嘱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遗嘱人国籍国法律。适用上述规定所指引的法律可以判断遗嘱是否有效。若遗嘱有效可按照遗嘱路径执行,若遗嘱无效则需按照法定继承路径执行。


第二,遗嘱认证手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办理)

遗嘱执行人/受益人阅读遗嘱内容,若遗嘱包含香港及内地的财产处理,遗嘱执行人/受益人向香港高等法院辖下的遗产承办处申请遗嘱认证,确定遗嘱的真实合法以及确定遗嘱执行人。若遗嘱仅涉及内地遗产而无法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遗嘱认证的,可由香港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登报。


第三,继承内地遗产文书的香港公证手续

遗嘱执行人/受益人提供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记录、遗嘱及死亡证明等材料,委托司法部任命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办理《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公证,再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将公证副本转递到内地公证处。


第四,继承公证书的内地公证手续

内地公证处收到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的公证文书副本后,遗嘱执行人/受益人携带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出具的公证书正本及其他继承文件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根据该规定,若继承的遗产为不动产,需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若存在数个不动产继承的,建议分别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以免不动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不接受由其他地方公证处所出具的公证书,从而影响继承过户的办理。若继承的遗产为银行存款、金融资金等动产的,建议先与银行等部门机构沟通后,遗嘱执行人/受益人选择更为方便办理的公证处办理。


第五,继承过户手续

遗嘱执行人/受益人携带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如是亲属关系)、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由内地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经认证的遗嘱、《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的公证文书、财产证明资料等材料,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二)遗嘱是在大陆订立的

若被继承人生前在内地订立遗嘱,继承人办理继承路径分为以下几步:

第一,确定遗嘱效力

第二,继承公证书办理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相较以前的规定来说,房管局、银行等部门机构现难以判断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是否需要办理继承公证书需根据具体继承手续办理情况来看,若受理继承过户业务的部门机构查看遗嘱后无要求提供继承公证书,遗嘱执行人/受益人可无需办理继承公证书则直接办理相关的继承过户手续,若受理继承过户业务的部门机构查看遗嘱后仍要求出具相关继承公证书,则遗嘱执行人/受益人需前往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确认及放弃继承等公证书,若公证处无法出具或者其他继承人存在异议,则可能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三,继承过户手续

遗嘱执行人/受益人携带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如是亲属关系)、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由内地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如需)、财产证明资料等材料,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二、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


若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路径分为以下几步:

第一,确定继承人范围

若继承的遗产是不动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之规定,香港居民继承中国内地不动产,需以中国内地法律确定继承人范围。若继承的遗产是动产,则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住地法律,若被继承人生前是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按照香港法律确定继承人范围,反之以中国内地法律确定继承人范围。

第二,继承公证书的内地公证手续

继承人携带继承人及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材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产相关证明材料等,前往内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

第三,继承过户手续

继承人携带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由内地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等材料,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三、结语


在处理香港居民继承大陆遗产的过程中,了解和遵循正确的法律程序至关重要。希望本文的详细介绍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流程,并为您在实际操作中提供指导。在下一篇文章中,我们将继续探讨内地居民如何继承香港遗产的具体步骤,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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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作者

家族财富保护与婚姻家事领域介绍

家族财富保护与婚姻家事领域由高级合伙人陈蕊伶律师、胡帅律师带领,汇聚了一群志同道合的专业律师,以及搭建金融、财税、移民心理各领域专家服务平台,以专业和用心打造广悦家族办公室品牌。其成员深耕于疑难复杂家事诉讼、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家企风险隔离,专注于为高净值客户提供家族企业财富管理与传承架构的整体解决方案及执行落地,坚守法律匠心,维护客户权益。



作者丨陈蕊伶、梁映彤

编辑丨何雪雯

审核丨冯静雯

审定丨品牌宣传与市场拓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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