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 English中文ItalianoFrançais

广悦知识产权丨同人作品著作权:边界与平衡

发布日期:2025-01-09 09:39:13浏览:

在当今文化多元发展的时代,同人作品如同一颗颗璀璨的新星,在文学艺术的浩瀚星空中闪耀。它们以独特的魅力吸引着众多创作者和爱好者,成为文化领域中一道独特的风景线。然而,同人作品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关于著作权的争议和讨论。


同人作品是否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其创作边界究竟在哪里?如何在鼓励创作与保护原作者权益之间找到平衡?这些问题如同迷雾一般,笼罩着同人创作领域,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接下来,本文将深入探讨同人作品著作权相关问题。


一、同人作品究竟是什么


(一)同人作品的定义与起源

同人作品这一概念起源于日本,最初是指粉丝们基于对某一原创作品的热爱,在原作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创作所产生的作品。早期的同人作品主要在粉丝小圈子内传播,爱好者们通过自行印刷、传阅等方式分享彼此的创作成果。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同人作品的传播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拓展,其影响力也日益增强。如今,同人作品已经成为网络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吸引了大量创作者和读者的关注。

(二)同人小说的繁荣

同人作品的类型丰富多样,根据表达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文字类同人作品(如同人小说)、美术类同人作品(如同人漫画、插画)、视听类同人作品(如同人动画、视频)等。


不同类型的同人作品在创作特点和表现形式上各有千秋,它们共同构成了丰富多彩的同人文化世界。在众多类型的同人作品中,文学类同人作品因其独特的叙事性和表达性,成为了同人创作中最为常见和活跃的领域之一。同人作品的影响力和贡献就远比很多人想象的多,许多经典文学作品都拥有大量的同人小说,如我国文学界经典作品《金瓶梅》就是以《水浒传》中的配角潘金莲和西门庆为主人公,创作的一部全新的经典同人作品;千古奇书《西游记》的故事则是将神话元素融入唐玄奘天竺取经的故事;在国外,尼尔·盖曼的短篇小说《绿字的研究》就是以柯南·道尔的《血字的研究》为母本所作的同人创作,该小说获得了 2004 年雨果奖的最佳短篇小说奖,堪称原作与同人作品繁荣共生的典范。古今中外,同人小说以其精彩的情节和深入的人物刻画,吸引了众多读者的喜爱。



二、同人作品引发的 “版权风云”


近年来,同人作品侵权纠纷不断进入大众视野,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其中,“金庸诉江南案”堪称同人作品侵权纠纷的典型案例。金庸先生作为武侠小说界的泰斗,其作品拥有广泛的读者群体和极高的知名度。江南创作的《此间的少年》,以金庸小说中的人物为基础,构建了一个全新的校园同人故事。尽管《此间的少年》故事背景和情节与金庸原著大相径庭,但书中角色的名字和部分人物性格特征仍与金庸笔下的经典人物相同。金庸认为江南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于是将江南告上法庭。这一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侵权纠纷的不断出现,给同人创作蒙上了一层阴影。许多二创作者在创作同人作品时,往往会陷入对侵权风险的担忧之中。他们不清楚自己的创作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会侵犯原作者的权益。这种担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同人创作的发展,也使得同人作品的合法性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


同人作品侵权纠纷不仅涉及法律层面的问题,还牵扯到文化创作的自由与规范、原作者权益保护与同人创作者表达需求之间的平衡等多方面的复杂关系。因此,深入探讨同人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对于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同人作品是否侵权:复杂的判定迷局


(一)思想与表达的分界

在同人作品侵权判定中,思想与表达的分界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焦点问题。以“金庸诉江南案” 作为“同人作品第一案”,使一直身处灰色地带的同人作品走进了法律评判视野。江南在《此间的少年》中使用了金庸小说中的人物姓名、部分人物性格特征等元素。根据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著作权只保护思想的具体表达,而不保护抽象的思想本身。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上述“借用”的人物元素究竟属于思想范畴还是表达范畴。


在文学创作中,人物姓名、性格特征等元素的使用方式和程度往往决定了其是否构成受保护的表达。如果这些元素仅仅是简单的借用,没有与具体的情节、场景相结合,形成具有独创性的表达,那么它们可能被视为思想范畴的内容,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然而,如果这些元素在同人作品中被运用得足够具体、独特,能够体现创作者的个性和创意,那么它们就有可能构成受保护的表达。


在 “金庸诉江南案” 中,两审法院对于《此间的少年》中人物元素的判定就体现了这一争议。一审法院认为,“脱离了具体故事情节的人物名称、人物关系、性格特征的单纯要素,往往难以构成具体的表达”;而二审法院则认为,书中人物群像的角色名称、性格特征、人物关系等元素,“已经充分描述、足够具体到形成一个内部各元素存在强烈逻辑联系的结构”,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这一差异表明,在实际案例中,思想与表达的分界并非总是清晰明确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二)实质性相似的认定

实质性相似是判断同人作品是否侵权的重要标准之一。在判定过程中,需要将同人作品与原作品进行细致的对比,分析两者在情节、人物关系、表达方式等方面的相似程度。


在许多同人作品中,作者往往会将原作品中人物角色相关联的元素代入新作品,为所借用的人物角色创作全新的故事或者续写原作品的故事线,很少会将原作品的故事情节再现。例如,一些同人小说会将原作品中的人物置于现代社会背景下,讲述他们在新环境中的经历和冒险,这些情节与原作品的古代或奇幻背景下的故事大相径庭,被称之为“架空”同人。


即使同人作品与原作品在某些方面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也不一定构成侵权。因为在文学创作中,一些常见的情节设置、人物关系模式等可能属于公有领域的素材,或者是受到原作品启发而产生的合理创作。判断同人作品是否对原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不能仅仅依据表面的相似性,而应先将同人作品和原作品中属于思想范畴的部分和不具备独创性的部分剔除,在同人作品和原作品中得到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再对同人作品和原作品的独创性部分中故事情节的相似部分和不同部分进行分析,进而对相似部分分别在同人作品中的数量和重要程度进行分析,才能确定同人作品与原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三)“侵权不停止” 规则的适用

在“金庸诉江南案”二审判决中,法院在认定被告侵权的情况下,却未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而是认为 “不判令停止侵害” 更能满足读者的多元需求,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这一“侵权不停止”规则的适用引发了诸多争议。一方面,从文化传播和读者需求的角度来看,一些同人作品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读者的阅读体验,满足了他们对原作品不同解读和拓展的需求。如果一概判令停止侵权,可能会导致一些深受读者喜爱的同人作品无法继续传播,这对于同人文化无疑是沉重的打击。


另一方面,“侵权不停止”规则的适用也可能带来一些问题。它可能会使部分同人创作者产生侥幸心理,认为即使侵权也不一定会被要求停止创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侵权行为的发生。这对于原作者的权益保护显然是不利的,也可能破坏著作权法所维护的公平竞争的创作环境。


在同人作品侵权纠纷中,如何在保护原作者权益和满足读者多元需求之间找到平衡,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侵权不停止”规则的适用需要谨慎权衡各方利益,确保其既能促进文化的繁荣发展,又能有效保护原作者的合法权益。



四、如何平衡同人创作与原作者权益


在同人创作蓬勃发展的今天,平衡同人创作者与原作者的权益成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为了实现这一平衡,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从原创作者的角度而言,适度开放同人创作授权不失为一种双赢之举。既能满足粉丝们的创作热情,维护与粉丝群体的良好互动关系,又能借助同人作品的传播热度,进一步提升原作知名度,拓展作品影响力,实现原作与同人作品的协同发展,共同繁荣文化市场。如国产游戏《剑侠情缘网络版叁》的游戏官方明确制定了同人创作指南,在一定条件下鼓励同人创作,并举办官方的同人创作赛事,进而收获大量优质服装设计、音乐、绘画等同人作品,反哺游戏热度。


另一方面,同人创作者在进行创作时,应当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尽可能地获取原作者的授权。通过合法授权,同人创作者可以在原作的基础上进行更加自由和安心的创作,同时也为原作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或其他形式的回报,实现双方的共赢。


此外,网络平台作为同人作品传播的重要渠道,应当加强对同人作品的审核和管理。平台可以建立健全的版权审核机制,对上传的同人作品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对于存在侵权风险的作品,平台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如要求创作者提供授权证明或删除侵权内容。平台还可以通过制定明确的规则和指南,引导同人创作者合法创作,提高他们的版权意识。


本文希望通过以上措施,可以在同人创作与原创作者权益保护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既鼓励同人创作的创新和发展,又维护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产业的繁荣与健康发展。



声明

本文仅为交流探讨之目的,不代表广悦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与本所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或引用时注明出处。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

本文作者


知识产权领域介绍

知识产权领域规模为 15 人,由深耕知识产权专业领域的资深律师组成。团队以技术驱动,采取信息化的管理模式,为客户提供高效的专业服务,团队致力于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实务与研究,力争为客户创造价值、解决难题,通过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为客户赋能。


知识产权领域长期为食品、保健品、服装、灯具、日化、汽配、家居、教育、电子产品、文化娱乐、互联网、高新科技等行业客户提供知识产权诉讼服务。领域内成员经办的多起重大疑难案件入选各级法院或行业协会、行政执法部门的“典型案例”或“指导案例”。团队可以为客户提供非诉讼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根据客户需求定制“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知识产权运营与管理--知识产权维权”的全链条服务。



作者丨余裕武、范翘楚

编辑丨何雪雯

审核丨黎丽娜

审定丨品牌宣传与市场拓展委


分享到:

  • 免责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20 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3002423号-2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