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备租赁广泛应用于基础建设工程及房地产开发建设等领域,在过往“大基建”及房地产火热的时代下,工程设备租赁公司同样于时代的浪潮中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工程设备租赁行业因设备价值较高、资金流动量大、租赁周期长、设备监管耗时耗力等特征,业内公司很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合同诈骗的犯罪目标。合同相对方往往打着优质工程项目、租金稳定可靠等旗号,将工程设备租赁到手后转租或变卖,进而逃匿隐藏,工程设备租赁公司不仅未能收到租金,还直接损失了价值不菲的工程设备,甚至引发上下游一系列法律纠纷。
本文将结合实际经办案件及司法实践案例,探讨如何通过有效途径防范合同诈骗风险,以期给工程设备租赁公司带来一些参考和指引。
一、工程设备租赁行业常见合同诈骗手法
(一)冒用他人或其他公司名义签订租赁合同
老客户固然是工程租赁公司的业务根基,营收增长亦离不开源源不断的新客户。部分背景不明的新客户,由于不具有真实合同履行意图,采用假名、化名、冒用已故人员身份甚至私刻其他公司印章的方式,与工程设备租赁公司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交付工程设备后,合同相对方逃之夭夭,工程设备租赁公司因不知对方真实身份导致维权无门,部分公司以民事诉讼主张权益获得支持后,生效判决不可避免成为一纸空文。
例如,在(2018)浙0302刑初1324号案件中,法院经审理认定:2009年4月24日,被告人毛立钦伙同何某1、严某(均已判刑)以及化名为“杨伟春”的人,经事先预谋变卖租赁钢管套现,由何某1、严某到温州市瓯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用牌照为浙C×××××的广本雅阁轿车,交由毛立钦等作案使用。同年4月下旬,被告人毛立钦等人假借与“浙江德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田绿洲花园项目部”负责人阮某商谈钢管租赁业务的名义,套取该公司的相关信息。
同年5月7日,被告人毛立钦等人冒用“陈某3”“杨伟春”的身份,以伪造的“浙江德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德盛青田绿洲花园工程项目部”印章与温州市建筑工程公司设备租赁分公司签订钢管、扣件租赁合同。同年5月11日至9月10日间,被告人毛立钦等人提运钢管、扣件13车次,共计钢管193162.6米(约741.744吨)、扣件56600只,由何某1、严某负责联系变卖给蒋某,得款人民币1265000元,所得赃款四人平分。
期间,何某1、严某通过被告人毛立钦向温州市建筑工程公司设备租赁分公司支付钢管、扣件押、租金共计人民币378775元。经鉴定,被变卖的钢管、扣件价值共计人民币3040910元。
(二)小额合同履行在先,诱骗签订大额合同
部分合同相对方为了赢得工程设备租赁公司的信任,以循序渐进方式开展合同诈骗。合作之初,先租赁少量设备,并按时缴纳租金,到期归还设备,“培养”起良好的合作惯例。
合作一段时间后,以业务量增加或接到大工程项目等虚假理由,开始租赁大量设备,随后拖欠租金并将工程设备非法处置,等工程设备租赁公司察觉时,往往已酿成巨大损失。
(三)虚构工程设备的使用地点
基于工程设备的可移动、易转移特征,行业内一般要求工程设备在租赁时间段内用于某个特定区域的工地,范围不会过大,方便后续追踪监管。
合同相对方抓住工程设备租赁公司的监管需求,口头承诺或书面约定将工程设备固定用于某个工程项目,且工程项目背靠大国企、大央企,对合同履约保障大有裨益。基于使用地点的确定性及施工方的实力背书,工程设备租赁公司很容易轻信对方,进而签订合同导致损失。
例如,在〔2024〕黔2301刑初375号案件中,法院经审理认定:2021年5月16日,被告人赖某某虚构万屯镇、望谟县等工地需要租用钢管、顶托、扣件等钢管架料为由,通过姚某认识“兴义市某某甲租赁中心”王某某,向王某某租赁钢管架料,双方签订《建筑工程设备物资租赁合同》,姚某作为担保人签字,赖某某支付租赁费32072.8元、押金30000元。
赖某某分别于2021年5月17日、2021年5月23日、2021年5月25日三次从“兴义市某某甲租赁中心”货场拉走钢管24088.4米、扣件14580套、顶托1245套。赖某某将上述钢管材料,以约3000元每吨的价格销售给余某某获利,余某某又将收售的钢管材料转卖给唐某某。经兴义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涉案钢管材料合计117.11吨,价值人民币281064元。
(四)不具备履约能力,租赁工程设备后直接转租或变卖
部分合同相对方,曾是真实从业人员,因资金链问题陷入资不抵债境地,在合同签订时,已处于“拆东墙补西墙”状态,根本不具备合同履约能力,亦不具有真实租赁需求。将工程设备租赁到手后,迅速进行转租或变卖,用以填补资金缺口。更有甚者,安排运输司机将运出的工程设备直接送至废品收购站,套取现金。
例如,在(2020)浙0624刑初327号案件中,法院经审理认定: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曹增高先后与他人共同成立杭州宝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楼公司)、天台天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三公司)、台州亿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来公司)。
后被告人曹增高明知自己及上述公司无履行能力,仍以工地建设工程需要大量钢管、扣件为由,用个人或上述公司名义与临海市下畔钢管出租经营部等11家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将租得的部分钢管、扣件用于工地建设,并支付少量租金,大部分钢管、扣件偿还其他租赁站或者低价出售。骗取钢管、扣件合计价值人民币4300万余元,支付租金合计人民币600余万元。
二、工程设备租赁行业常见合同诈骗手法
工程设备是行业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资产,不遗余力地保障出租设备的安全,防范各类合同诈骗风险,是保障企业长久稳定经营的不二法门。结合经办案件及司法实践中的常见合同诈骗手法,我们归纳了以下防范措施及应对方式,供工程设备租赁公司参考:
(一)核查合同相对方资质,做好背景调查工作
针对初次合作的客户,除了核查其提供的书面材料外,必要时可通过同行问询、实地走访等方式,进一步验证合作方的资质及设备预期使用项目地的基本情况,还可通过第三方平台查询合作方的信用状况,防止因合作方的不实夸大选择合作。工程设备租赁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可逐步建立自己的合作单位库,对合作对象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减少合作初期的时间成本及沟通成本。
(二)提供增信措施,增加履约保障
除了上述基本的核查工作外,为保障后续合作的安全与稳定,必要时可要求合作方提供增信措施,例如引入保证人、增加押金数额、提供担保财产等。租金的支付方式上,可采取提前预付或委托银行代扣代付方式,最大程度保障工程设备租赁公司自身的利益。
(三)加强对出租工程设备的追踪和监管
通过点对点运输、专人专岗跟进、工作群汇报、定期实地核查等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及时掌握工程设备的实时状态,避免工程设备出租后被随意转移。同时,工程设备出租后,要求承租方准确及时报告使用状态,方便管理及核查。
此外,引入新技术、新设备等手段,不失为与时俱进的科学管理方式,例如在设备上设置二维码,方便追溯;在设备上加装GPS定位工具,随时掌握动向等。作为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呼吁出台行业协会制定工程设备识别规范及标准,建立行业信息共享机制,共同防范高风险客户、增加工程设备销赃的难度,筑牢行业安全底线与壁垒,长期看来对行业具有重大意义。
(四)强化重点岗位员工的廉洁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一线业务工作人员,往往掌握着第一手动态信息,一旦被合同相对方渗透腐蚀,将给工程设备的安全埋下重大隐患。因此,除开外部措施,内部的培训必不可少,让员工时刻守住廉洁底线,提升合同诈骗的防范意识,值得企业投入时间精力推行落实。
(五)保存往来单据、沟通记录等重要证据,出现异常状况及时寻求司法帮助
合作过程中,与合同相对方签署的合同、收发货记录、转账记录、沟通记录、工作记录等重要证据,工程设备租赁公司需要妥善保存。当察觉合作存在异常时,除了第一时间争取锁定工程设备,还应整理好相关证据材料,寻求司法机关的介入,力求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三、结语
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离不开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参与和建设,合同诈骗作为其中的破坏因素,历来是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犯罪行为。工程设备租赁公司作为重资产型企业,提升合同诈骗的防范意识,不仅关乎企业自身的稳健运营,亦能助力行业健康发展。本文尝试总结以上合同诈骗防范路径,期待与业内人士多多探讨交流。
声明
本文仅为交流探讨之目的,不代表广悦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与本所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或引用时注明出处。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
本文作者
刑事法律领域介绍
刑事法律领域由高级合伙人韩亮律师带领,多位具有丰富刑事法律实践经验的律师组成。团队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被害人(单位)权益保护、涉案企业合规、企业刑事合规审查等法律服务领域,能够全面分析并妥善解决案件中涉及的相关刑事法律风险,以精准的刑事法律服务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团队先后办理了多宗涉案金额巨大的经济犯罪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新型疑难复杂的刑民交叉案件以及刑事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案件等,均取得了令委托方满意的结果。
作者丨蔡泽杰
编辑丨苏韵
审核丨欧阳进潼
审定丨品牌宣传与市场拓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