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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悦专业研究丨游戏出海韩国必看:《<游戏产业振兴法>修正案》出台后的监管要点

发布日期:2025-11-07 11:11:10浏览:

在全球化进程持续深化的时代背景下,中国游戏经营者正以更为积极的姿态和更快的速度拓展海外版图,而韩国作为具有成熟消费市场体系的游戏发展前列地区,一直是中国游戏经营者海外战略布局中极具吸引力的目标区域之一。


韩国《<游戏产业振兴法>修正案》(下称“《游戏产业振兴法》”)和《游戏产业振兴法实施令》均于2025年10月23日正式生效,对中国游戏经营者将游戏出海韩国又提出了更详细的运营要求,包括适用于境外企业的韩国国内代理人制度、游戏分级的详细区分和抽奖概率的公示要求等。基于此,本文将梳理概括对于欲开展游戏出海韩国业务的企业来说应重点注意的合规要点,助力企业在法律环境复杂的韩国市场实现稳健发展。


一、外资在韩运营游戏模式






1. 在韩国设立游戏运营实体

依据韩国《外国投资促进法》第4条和《游戏产业振兴法》第25条的规定,对于希望在韩国市场立足的外国游戏经营者,常见的市场进入策略有两种:一是创立全新的韩国法人实体,二是成立韩国分公司。韩国现行法律并未明文禁止外国资本进入游戏产业,中国游戏经营者可以在韩国设立实体,合法地在当地提供游戏发行与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App Store和Google Play等应用商店向韩国用户提供游戏服务。



2. 韩国国内代理人制度

若境外企业在韩国没有住所或营业场所但向韩国用户提供游戏服务的,依据韩国《游戏产业振兴法》第31条和《游戏产业振兴法实施令》第18条规定,符合以下要求时需指定“韩国国内代理人”


①上一年度(如为法人,则指上一营业年度)销售额达1万亿韩元(约50亿元人民币)以上者;


②对于在移动通信终端设备上运行的游戏产品,在国内用户的移动通信终端设备上新增安装次数日均1千次以上的游戏产品的发行或提供的人;


③其他因已发生或可能发生对游戏利用者造成显著损害的事件或事故,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官认为有必要指定韩国国内代理人的情形;


④对于仅与游戏相关企业签订中介合同、利用信息通信网络流通游戏或提供游戏服务的企业,不属于韩国国内代理人制度的适用对象。


韩国的国内代理人一般为在韩国有住所或营业场所的人,应当向GRAC(Game Rating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ttee,即游戏等级分类管理委员会)提供姓名、住所、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等内容,若为法人的应当提供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营业所在地等信息。境外企业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韩国国内代理人,一个韩国国内代理人亦可同时代表多个境外企业。韩国国内代理人将负责与外国游戏经营者进行有效联络、履行报告义务(维护游戏产品流通秩序、防止游戏产品被用于赌博行为、防止游戏产品助长赌博性等)和公示义务(公示游戏制作或发行方的商号、分级标识、游戏内容信息和抽取概率等)。


若符合要求的外国游戏经营者未能履行韩国国内代理人制度的,依据《游戏产业振兴法》第48条的规定,可能被处以最高2000万韩元(人民币约10.4万元)的行政处罚。若韩国国内代理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则视为游戏经营者存在相应违法违规行为。


二、数据合规








1. ”告知-同意“原则


依据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个人信息为直接或间接识别个人的信息,包括化名处理后的信息,游戏运营者对个人信息的使用、跨境传输等应当获得韩国游戏用户的“告知-同意”


基于此,游戏运营者在收集韩国游戏用户的个人信息时应获得其明确同意,处理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并告知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收集范围、保留和使用期限等。且一经确认后,未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另行同意,就不得作出任何超出使用目的的变更。


游戏运营者如果要将韩国境内数据传输至境外处理或存储的,需在隐私政策中披露要转移的个人信息的详细信息、个人信息传输的国家/地区、传输日期和方法、接收者姓名、接收目的、信息保留与使用期限等事项,或事先告知个人信息主体并取得其单独同意。2025年5月,Temu就因未在隐私政策中充分披露其将韩国用户个人信息传输至中国、新加坡、日本等地,且未就传输事宜取得韩国用户的单独同意,而被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PIPC)处以13亿6900万韩元(约67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1]。



2. 韩国国内代理人制度


根据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1条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令》第32条的规定,在韩国没有住所/营业场所但向韩国用户提供游戏服务的境外企业,若在韩国已设立法人、或在韩国存在可以对其构成管理层或业务运营“具有决定性影响力”(该境外企业能够任免其代表理事或任命其半数以上的高管、或持有其已发行股份总数或出资总额的30%以上)的法人,需指定一个法人为“韩国国内代理人”


指定韩国国内代理人后,隐私政策(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中必须注明韩国国内代理人的姓名(如果是公司,则为法人名称、代表人姓名)、地址(如果是公司,则为营业所所在地)、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披露实际可以处理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投诉和咨询的联系信息。境外企业应当对韩国国内代理人进行定期管理,包括每年至少一次的业务培训、落实业务计划、检查业务执行情况、监督业务改进效果等。


三、游戏分级与内容监管





1. 游戏评级要求

当前韩国具有严格且执行详细的游戏分级制度,依据韩国《青少年保护法》和《游戏产业振兴法》,GRAC负责对游戏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与分级。韩国游戏评级以游戏内容为标准,将依据游戏内容中是否涉及色情、暴力、反社会、不当语言、赌博等因素来限制游戏用户群体,并以年龄段为最终认定等级,分为全年龄、12岁以上、15岁以上、19岁以上(即青少年不可游玩,韩国《青少年保护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青少年为19岁以下)。其中,韩国用户下载19岁以上分级的游戏时可能需要通过实名认证系统进行验证,以确保未成年人用户无法接触到与其年龄段不相适应的游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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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GRAC官网)


依据韩国《游戏产业振兴法》的最新内容,若游戏经营者认为游戏属于19岁以下分级的,可以通过Apple Store或Google Pay等应用商店进行审核;若游戏涉及19岁以上分级内容的,则应当在GRAC官网按要求提交详细材料等候审核,获得GRAC的认证方可上线。GRAC会根据游戏的内容、玩法、画面、音效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例如,游戏中存在过度暴力或血腥的场景,可能会直接被GRAC评为19+,甚至需要依据《青少年保护法》和《游戏产业振兴法》的内容进行修改后才能上架。确定游戏级别后,游戏经营者还需要“在游戏初始化显示3秒以上游戏分级信息,游戏时间每1小时显示3秒以上游戏分级信息”。后续若对游戏内容进行修改的,游戏经营者应当在24小时内向GRAC通知更改或添加的特定内容,若按照GRAC相关规定认为相关游戏产品为新的游戏产品,GRAC有权重新评级并采取必要措施。


若游戏未经分级即上线的,将被视为非法发行游戏,游戏将面临停止运营、下架或整改,游戏经营者可能会被处以最高5年的监禁或最高5000万韩元(约26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游戏相关的广告或宣传材料亦必须符合韩国游戏的分级标准,不得包含对未成年人有害的信息。如某款游戏被定级为12+,则其宣传广告中不得出现适合12岁以下未成年人观看的内容,以避免用户对游戏造成误解。


2. 游戏内容监管

韩国对游戏内容的监管不仅限于分级,还涉及一些特殊的要求,其中包括:


①任何可能对韩国文化或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的内容都可能被GRAC要求修改、删除或直接拒绝上架,特别是涉及朝鲜战争、日本殖民等历史背景的敏感内容;


②游戏内不得含有破坏家庭伦理、危害社会风气的内容,如攻击、杀人等家族祖先或后代;


③游戏中过度描述犯罪、暴力、淫秽等煽动犯罪心态或模仿心态的,可能会被直接不予通过、禁止上架。


四、概率类游戏玩法合规





1. 概率公示要求


依据韩国《游戏产业振兴法》的最新要求,以发行或提供游戏物品为目的制作、发行或提供游戏物品的,应在每一游戏物品内、互联网主页、广告和宣传物上标明游戏物品中使用的概率型物品的种类和每种类型的供应概率信息以及总统令规定的其他事项。这意味着韩国法律对游戏内概率性获得奖品机制有着较高的公示要求,游戏经营者应当在游戏内、官方网站和宣传材料中均清晰公示每种奖品的固定获取概率、可能变更的获取概率,以及每种奖品的类型、数量、等级、性能等,不得通过不透明的抽取机制误导游戏用户、不得通过模糊或误导性的宣传手段吸引游戏用户。关于如何依照韩国标准公示相关抽取概率的,可以韩国游戏协会(K-Games)制定的《为营造健康游戏文化的自律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为参考规范。


2. 公示义务未依法履行的后果

若游戏经营者未公示概率或公示虚假概率的,依据韩国《游戏产业振兴法》第33条的规定,游戏经营者在无法证明自身不存在主观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对游戏用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若该行为存在故意、或因此导致大量用户受到损害的,法院有权在损害金额的3倍内确定惩罚性赔偿金额。若游戏经营者收到改正命令七日后仍不改正,将面临2000万韩元(约10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或2年以下监禁处罚。

     

韩国监管部门就概率信息公示行为的监管力度已愈发收紧。2024年1月,韩国游戏巨头Nexon旗下知名游戏《冒险岛》涉嫌暗改概率型道具“魔方(可重新设定装备附加属性)”掉落率,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被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处以116亿韩元(约63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刷新韩国历来最高额罚单记录[2]。


五、韩国游戏用户的权益特殊保护







1.七天无理由退款:根据韩国《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第17条规定,消费者在与通过网络销售的商家签订商品购买合同后,有权在收到合同内容的书面文件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撤回同意,即韩国游戏用户在七日内未使用游戏内购买的虚拟物品(如礼包、皮肤等)可随时申请退款。


2.虚假宣传退款:根据韩国《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第17条规定,若游戏内容与游戏宣传广告不符合的,消费者还可以在收到商品三个月内或知晓事实之日的30日内行使撤回权,前述期限以先到期的为准。


3.营销短信发送时限:依据韩国《信息通信服务法》第50条规定,游戏营销短信不得在晚上8点到次日早上9点期间操作发送,且短信内要明确提出拒绝接收或撤回接收同意的方法。


结语

韩国作为全球重要的游戏市场之一,规模庞大且用户对游戏品质和内容的要求较高,同时其法律法规的监管趋势也日益严格,这为中国游戏运营者将游戏出海韩国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结合前文所述内容,游戏运营者在推进游戏出海业务时应充分了解各项监管要求和市场环境,以把握机遇、应对挑战。





[1] 详见:Temu因泄露韩国用户个人信息被罚款。https://www.koreatimes.co.kr/business/companies/20250515/chinas-temu-fined-for-transfer-of-south-korean-users-personal-info


[2] 详见:Nexon因涉嫌在游戏内物品方面存在欺骗性行为,面临巨额罚款。

https://www.koreatimes.co.kr/business/companies/20240103/nexon-faces-hefty-fines-for-alleged-deceptive-practices-on-in-game-items





作者丨杨杰、谢佐

编辑丨蔡   猜

审核丨欧阳进潼

审定丨品牌宣传与市场拓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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