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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悦专业研究 | 给游戏公司的春节法律小锦囊

发布日期:2026-02-13 14:40:11浏览: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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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将至,先在这里祝各位游戏行业的小伙伴新年快乐、阖家安康!


回顾过去一年,游戏行业经历了诸多变化:监管态势持续趋严,用户维权意识显著提升,未成年人保护与消费者权益问题备受关注。辛苦了一整年,春节自然是犒劳自己、放松身心的好时机。


但对于游戏公司而言,春节既是黄金运营期,也是法律风险相对集中的时段:福利活动密集上线、未成年人活跃度上升、客服与人手安排相对紧张、员工关心年终奖与假期安排……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投诉、纠纷乃至舆情风险。


那么,在春节期间,游戏公司需要重点注意哪些法律问题?我们特别整理了这份游戏公司春节法律小锦囊。当你遇到困惑时,不妨打开锦囊,查收几条实用的小妙计,助你欢欢喜喜、稳稳当当迎新年。



游戏运营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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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过新年想给玩家送福利,怎么合规发放?

春节送福利几乎是游戏行业的“固定节目”——登录就送、春节礼包、抽奖活动、限时皮肤轮番上线,既能烘托节日气氛,也有助于活跃留存。


但福利发得热闹,合规底线也不容忽视,一旦规则设计或宣传表述不当,反而可能引发虚假宣传、涉赌等合规风险,尤其是在随机抽取类、红包类福利活动中,更容易成为投诉高发点和监管关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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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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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登录领取”类活动:

实践中,因游戏公司的“登录即送钻石”、“注册即领VIP”等承诺奖励未按宣传发放而引发的投诉并不少见。如果企业在宣传中使用了夸大、模糊或容易引发误解的表述,但实际上宣传中所承诺的内容并不存在,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宣传,进而面临行政监管等风险。1


建议公司在推广阶段,应结合游戏奖励设置的真实性与合理性综合评估,避免使用难以证明的绝对化表述或明显误导性描述,例如将“必得”“秒送”一类绝对化用词调整为“有机会得”“达标可享”等限定性词汇。如奖励存在领取门槛的,建议在游戏广告宣传界面显著位置进行充分提示,例如增设“完成一定任务/达成一定条件可领,详见游戏内规则说明”等合规提示,以便降低用户误解可能性、有利于公司合理解释。


同时,在游戏内应对该等福利发放规则进行充分说明,例如活动适用的账号范围、是否需要满足特定条件、领取时间或次数限制等。通过在活动页面进行清晰提示,来减少玩家因理解偏差产生的纠纷和投诉。


2、对于“抽奖送游戏虚拟物品”类活动

公司通常通过抽奖来赠送游戏内虚拟物品,包括角色皮肤、游戏装扮、游戏道具等,在行业内较为常见。但涉及随机抽取机制时,需特别关注相关活动与赌博特征之间的边界。


涉及随机抽取机制的活动,公司不得允许用户以现金或虚拟货币直接购买抽奖机会,但能要求玩家使用二级虚拟道具(例如人民币充值为“钻石”(虚拟货币),再由“钻石”兑换为“抽奖券”等专门用于参与活动的二级虚拟道具)或完成相应游戏任务来获取抽奖次数。2同时,对于抽奖所获的游戏虚拟物品,公司不得提供将该等物品“回兑”为现金、财物等的功能,也不宜在游戏内设置随机抽取所获虚拟物品的赠送转移功能,否则对公司而言存在较高涉赌风险。


另外,还建议在游戏官网或抽奖页面明确公示可获得的全部奖励内容,包括道具名称、性能、数量及对应概率。3同时,应避免在实际执行中随意调整概率或奖池设置,以免被玩家质疑“暗改规则”从而引发舆情风险。


3、对于“抽奖送现金红包、实体物品”类活动

若福利活动涉及现金红包或实物奖品(如广告截图一),为降低涉赌风险,抽奖机会不得与现金充值或充值所获虚拟货币或二级虚拟道具等“付费投入类”内容直接挂钩4,否则可能涉嫌“付费投入获得参与机会 — 随机抽取 — 现金/实物等有价物产出”将大幅提升涉赌风险,建议将抽奖次数更多与登录、对局等游戏体验行为关联。


如以下案例,广告截图一中提及的抽奖活动为免费参加,玩家仅可通过登陆、完成游戏任务等体验游戏的形式获得抽奖次数,与现金、虚拟货币、二级虚拟道具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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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广告截图一)


另外,鉴于上述活动具有有奖促销性质,在防范涉赌风险的同时,公司还应关注《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有奖销售的合规要求,设置的奖项金额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因奖项金额过高而涉嫌不正当竞争风险。5另外,如果这些红包或奖励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方可提现或领取,也应提前在活动规则中明确说明,防止因提现受限问题引发后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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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未成年人游戏时长和充值,怎么管?

春节假期拉长,未成年人线上娱乐时间明显增加,是监管和投诉的高发阶段。部分企业在假期运营中放松防沉迷管理,往往成为风险源头,不仅可能导致公司面临行政处罚,同时在未成年人充值退款纠纷时提升公司被认定存在过错、需承担更高比例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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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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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游戏时长的现行监管要求

根据现行规定6,网络游戏企业应严格落实未成年人防沉迷要求。未成年人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的20:00—21:00登录游戏,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


春节假期虽属于法定节假日,但并不意味着游戏时间可以延长或放宽,企业不得以“春节活动”、“假期福利”为由突破上述时段限制。防沉迷系统应确保稳定运行,避免因技术异常或运营配置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超时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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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腾讯公司未成年限玩日历)


2、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的现行监管要求

在充值方面,现行规则7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设置了明确限制:


  • 8 岁以下:原则上禁止提供游戏充值服务;

  • 8 - 15 岁:单次充值金额上限 50 元,每月充值上限 200 元;

  • 16 - 17 岁:单次充值金额上限 100 元,每月充值上限 400 元。


春节期间,企业也仍应遵守上述未成年充值限制。


建议企业在春节前对防沉迷系统和充值限制机制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规则配置与实际执行一致。同时,一旦发现异常充值或疑似未成年人违规使用情形,应及时介入处理,降低后续退款和投诉风险。总体而言,春节期间对未成年人保护应从严而非从宽。



舆情应对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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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春节期间未成年退款频发,如何处理?

春节假期往往是未成年人充值退款的高发期。一方面,未成年人迎来寒假、线上娱乐时间增加;另一方面,家长在假期集中查看账单,更容易提出退款诉求。如果公司准备不足、处理,很容易出现投诉失控,甚至客诉升级引发纠纷及舆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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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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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成年人充值退款的责任分配角度看,参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的思路,实践中也通常会结合游戏公司与监护人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对于未成年人超额充值部分,游戏公司可能根据其未成年人保护措施的实际有效性承担一定比例责任,实践中常见责任区间为30%—80%,具体还需结合个案情形综合判断。


1、在事后客诉处理方面:

如遇未成年客诉,建议公司按照以下三步走:


  • 第一步——提供材料:先引导监护人提供必要基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监护关系证明、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充值记录及支付凭证、充值经过及设备使用情况说明等,但不宜设置过高门槛,以免激化矛盾。


  • 第二步——具体核实:在收集材料基础上,公司再结合账号实名认证情况、登录设备及时间分布、游戏内言行特征等情况综合判断是否为未成年使用,例如对寒假期间在线时长、登录频次与正常开学期间存在显著差异的账号,可将此作为核心判断依据之一。在核实完毕上述材料及情况后再确定处理方案。


  • 第三步——分情况处理:

① 若核实后判断更可能是成年人冒用“未成年人”名义申请退款,企业可以对明显不合理的退款主张予以拒绝。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权衡评估诉讼需耗费的时间精力及成本,适度保留协商退款空间,以更高效率化解纠纷。


② 对于经核查后大概率属于未成年人充值的情形,建议公司积极与监护人沟通调解,降低纠纷升级风险;如协商未果,也可以从监护人是否协助绕过防沉迷、是否长期监管缺位、虚拟道具实际消耗情况等角度去收集留存证据,以便为后续公司主张降低责任分配比例提前铺垫。


2、在事前事中管理方面:

从降低公司被认定过错比例的角度看,关键不只在事后处理,更在于事前和事中的管理是否到位。企业应证明其设置的未成年人防沉迷措施真实有效,能够对未成年人账号形成实质性约束,相关措施如下:


  • 【必备】是否具备实名认证、防沉迷系统、充值限制规则。如未成年人可以轻易绕过实名认证,或未落实充值限额要求等,往往会被认定平台存在较高过错,需承担更高比例责任;


  • 是否具有关键节点风险提示。例如在首次充值、接近限额或短时间内连续多笔充值时进行明确提示,并在后台留存相应记录;


  • 是否具有异常行为干预记录,例如对深夜短时间集中高额充值、与日常消费习惯明显不符的异常行为,触发二次验证(如人脸识别+支付密码双重确认)等方式进行干预;


上述机制越完善,越有助于证明平台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在纠纷处理中争取更为有利的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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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

玩家投诉游戏内遇“杀猪盘”,怎么办?

春节期间,不少不法分子抱着“过年捞一笔”的心态,通过游戏聊天、组队、CP交友等方式实施所谓“杀猪盘”诈骗。一旦玩家在游戏内建立信任关系后被诱导至站外转账、投资或参与虚假理财等上当受骗,不少受害玩家会将责任部分归咎于游戏平台,进而引发投诉甚至舆情关注。


游戏内诈骗问题很难完全杜绝,但是否建立了违规处置机制、履行了合理注意义务,将直接影响外界对平台责任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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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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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接到玩家反映在游戏内遭遇诈骗时,游戏公司应第一时间依据规则对涉违规账号采取措施,如限制登录、封禁账号或社交功能等,并同步做好证据留存,包括实名认证信息、聊天记录、异常引导行为记录及历史违规情况等,以证明平台已及时采取合理管理措施。


2、在对外沟通层面,受害玩家往往情绪激动,客服在回应时应避免简单以“这是个人行为与平台无关”直接撇清,建议在表达理解的基础上说明平台已对相关账号采取处理措施,并建议玩家尽快通过报警、联系支付机构申请止付或冻结等合法途径维权。必要时,可在合规前提下向警方提供线索配合调查。


3、从风险预防角度看,还建议平台加强游戏内的合规提示和预警机制,例如春节期间可以通过公告、登录弹窗、社区提示等形式,提醒玩家警惕“投资返利”、“私下转账”、“兼职赚钱”等常见诈骗话术;同时,建议在聊天系统中对涉及转账、链接、站外联系方式等敏感内容进行关键词识别和风险提示,以作为平台已尽合理注意义务的重要证明。



劳动人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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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

春节期间需安排员工加班,怎么妥当处理?

春节是业务高峰期,但也是劳动争议的敏感时段。客服、技术、运营等人员都可能需要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如果安排方式不当,节后很容易引发关于加班费、调休、强制加班等方面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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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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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节期间安排员工加班,首先要区分不同日期的法律性质,具体到今年2026年:


  • 除夕(2月16日)、农历正月初一(2月17日)、初二(2月18日)、初三(2月19日)属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应依法支付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300%的加班工资,且不能以调休替代;


  • 而法定假期前后经调休形成的休息日(2月20日至2月23日),如安排加班,可优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再支付不低于200%的加班工资。实践中不少企业对“法定节假日”和“调休日”混同处理,容易埋下争议隐患。


2、在程序上,加班安排应尽量体现协商和合理性。建议提前通过排班表、值班安排通知等形式明确春节值班计划,说明工作内容、时间及补偿方式,并做好员工确认留存。


此外,春节期间较为常见的“居家线上办公”同样属于用工管理范畴,也可能涉及加班认定风险。如安排员工居家线上办公,建议事先明确值班时段、响应要求及工作边界,例如是固定时间段在线值守,还是仅限紧急情况响应,并注意书面留痕,避免因管理模糊导致员工长期处于“隐形加班”状态,引发节后集中主张加班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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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

员工离职,未发放的年终奖可以不发吗?

春节前后往往是员工离职高峰期,而年终奖通常也在这一时段发放或结算,因此“离职员工还能不能拿年终奖”几乎是每年都会出现的高频争议点。处理不当,不仅容易引发仲裁,还可能影响在职员工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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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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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终奖是否需要向离职员工发放,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年终奖的性质以及公司是否有事先明确、合法有效的制度安排。法律并未强制企业必须发放年终奖,但一旦企业通过制度、合同或长期惯例形成相对稳定的发放规则,就不应随意否定员工的合理预期。


2、有约定:

如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固定金额的年终奖时,容易被认定为属于固定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用人单位需就该年终奖事先约定“附条件不支付”承担较高举证责任。8


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薪酬协议或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中,对年终奖发放条件有明确约定,例如“发放时须仍在职”“需完成全年工作或达到绩效标准”等,且相关条款内容合法合理、表述清晰,实践中一般认可按约定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未满足约定条件的,公司不发放年终奖通常具有依据。但需要注意,相关规则应当是事先确定并一贯执行的,而不是在员工提出离职后临时补规则。


3、无约定:

如果公司没有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对年终奖发放及条件进行明确约定,但已通过连续、稳定的发放行为形成了事实上的惯例,也可能使劳动者对该福利产生合理期待。这种情况下:


对于主动离职员工能否主张年终奖,若员工在主动离职前已符合往年发放条件,且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员工不符合当年度发放条件的,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法院支持员工获得年终奖的有关案例,员工主张仍存在一定被支持的可能性。9


而对于因公司违法解除、未依法支付报酬等原因被迫离职的员工,如其已完成年度主要工作、绩效达标,实践中支持按比例发放年终奖的可能性通常更高。


因此,从风险控制角度看,企业应尽量将年终奖发放规则制度化、书面化,明确发放对象、条件、考核方式和时间节点,并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尽量减少使用过于模糊的表述,以便后续如发生纠纷时公司能就员工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条件拿出依据。对于春节前后提出离职的员工,建议结合既有制度、离职原因及当年实际工作贡献综合评估,而非简单一刀切处理。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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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是团圆的节日,也是游戏行业一年中最热闹、最忙碌的时段之一。活动上线、用户活跃、客服值守、员工轮班……热闹与喜庆背后,往往伴随着合规、客诉和用工管理等多重压力。


希望这份春节法律小锦囊,能在大家忙碌之余,提供一些实用的风险提示和操作思路。愿新的一年里,游戏公司产品长红、团队稳定、玩家开心,合规与运营齐头并进,在热闹中依然稳稳前行。



1《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2《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十条,不得在用户直接投入现金或虚拟货币的前提下,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戏道具或虚拟货币。

3尽管《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已失效,但为降低用户客诉风险,仍建议游戏公司仍可参照该规定第六条内容,在所涉游戏的官方网站或者随机抽取页面公示可能抽取或者合成的所有奖励道具的名称、性能、内容、数量及概率。

4《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第三条,不得提供游戏积分交易、兑换或以“虚拟货币”等方式变相兑换现金、财物的服务。

5《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四)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

一、 严格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所有网络游戏企业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日20时至21时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时网络游戏服务,其他时间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7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

三、 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8例如案例(2025)陕0113民初13176号

9例如(2022)粤0605民初5287号、(2023)京0108民初6929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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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作者



互联网与数字经济领域介绍

互联网与数字经济领域是由杨杰主任牵头组建的,专注为互联网及数字经济行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该领域规模超过20人,主要由在互联网与数字经济领域有丰富经验和深入研究的资深律师组成。


团队自成立以来,为国内外超过100家上市公司、互联网企业、科技企业以及传统行业向数字化转型的企业提供包括数据合规、数据治理、个人信息保护、股权设计、股权投融资、数字产品合规评估以及争议解决在内的创新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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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杨杰、郭嘉琪

编辑丨余皑琳

审核丨欧阳进潼

审定丨品牌宣传与市场拓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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