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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悦家族丨附期限的遗嘱何时发生法律效力?

发布日期:2026-02-13 14:38:49浏览:

《民法典》第160条和第1133条第2款分别规定了“附期限”和“遗嘱”的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60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民法典》第1133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根据这些法律条文,立遗嘱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加期限。“附期限的遗嘱”是指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对遗嘱生效的时间附加一个明确的时间点。这个附加的时间点必须是可预见且实际会到来的。在遗嘱合法的前提下,附加的时间点到来之前,该遗嘱的法律效力成立但未生效;在期限到来时,该遗嘱正式生效。



司法实践中的附期限遗嘱

在司法实务中,附期限遗嘱常见的形式是: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写明该遗嘱将于其去世之后生效。以下是几个案例中法院对“附期限遗嘱”效力的判决和说明:

案例一:肖某1、袁某某与肖某2、肖某3分家析产纠纷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2020)沪0151民初3125号)


法院认为,被继承人肖某在其所立遗嘱中言明:“以上共计存款贰拾肆万元左右立遗嘱人夫妇百年后由肖某2、肖某1、肖某3三人协商分割。”该遗嘱条款属于附期限的遗嘱,所附生效期限为肖某和袁某某均去世后,因此在两人去世前遗嘱未生效。法律充分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自由。

案例二:周某、任某1遗赠纠纷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6民终1501号)


法院指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所做的对其遗产进行处分的单方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遗嘱人在死亡时遗嘱即生效,但遗嘱人也可以在遗嘱中附加条件或期限。附期限的遗嘱是指以特定事件发生的时间或某一确定日期为期限,以期限到来作为遗嘱生效的依据。本案中,吕某在遗嘱中写明:在其本人及妻子葛某都去世后,将其一半房产遗留给上诉人。这一附期限的遗嘱有效,因为附加的期限(葛某的去世)是必然会到来的。

案例三:万某1、刘某继承纠纷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01民终12227号)


法院指出,刘某、万某2自书遗嘱中明确表示“我俩百年之后,该不动产由二子万某1继承”。该遗嘱属于附期限的遗嘱,其生效时间为刘某与万某2均去世后。目前,万某2尚健在,因此遗嘱尚未生效,涉案房屋不能按遗嘱继承。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和司法裁判观点,遗嘱可以附期限,附期限遗嘱的生效时间为所附期限到来之时。订立一份有效的附期限遗嘱需要明确生效的时间点,并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在准备订立遗嘱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所立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避免后续产生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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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广悦家族办公室

编辑丨余皑琳

审核丨黎丽娜

审定丨品牌宣传与市场拓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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