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悦人力资源周报丨2026年10月第2周
广悦劳动人事专栏每周二推出“人力资源周报”,汇集和推送有价值的劳动人事法律规定、用工资讯、政策动态、典型案例等,同时,我们会对每条资讯进行点评,提醒企业用工应该关注的问题,我们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企业的“人力资源锦囊”。
以下是2026年10月第2周(总第165期)的内容:
一
资讯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涉及社保欠缴处罚标准的内容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
【发布日期】2026-09-28
【原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52754/content.html?session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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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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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以下简称“《基准》”),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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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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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第30项规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被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档,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欠缴不满50万元,或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且占应缴社保费不满30%的,为一般情节,面临一倍罚款;欠缴500万元以上,占比30%以上的,为严重情节,面临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介于二者中间的,为较重,罚款一倍以上、二倍以下。
二
资讯类
近日,人社部更新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6年10月1日),建议用人单位同步调整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的待遇,如病假工资基数、加班工资基数等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
【发布日期】2026-10-08
【原文标题】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6年10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laodongguanxi_/fwyd/202610/t20261008_585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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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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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更新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6年10月1日)。在月最低工资标准方面,上海以2740元的标准居全国首位;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方面,北京以27.7元的标准居全国首位。
三
典型案例
广州中院发布典型案例:未及时开具离职证明影响劳动者再次就业并造成损害的,单位需赔偿损失
【信息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6-10-18
【原文标题】未及时开具离职证明影响劳动者再就业?损失企业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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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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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田某在某投资公司任职四年,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因经济补偿金产生争议,公司虽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未及时出具离职证明,经田某多次催告,时隔四个月才交付。期间田某已收到某科技公司录用通知,办理入职过程中因缺少离职证明原件被取消录用。田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未及时出具离职证明造成的损失。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依法负有及时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定义务,未及时出具导致劳动者错失就业机会、产生实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结合田某在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合理的求职时间等因素,法院判令投资公司赔偿损失25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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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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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若用人单位未履行该法定义务,影响劳动者再次就业并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
典型案例
江苏仲裁委发布典型案例: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岗位必需培训的,属于旷工
【信息来源】“中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6-10-09
【原文标题】劳动者拒绝参加技能培训 是否属于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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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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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王某入职某公司任售后维修岗,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约定员工需服从管理、参加工作及培训,手册载明公司可依培训性质签订培训协议。任职期间公司组织新设备安装调试岗位技能培训,王某前期参训,后自行中断。公司多次书面催告其返训,王某以未签订培训协议为由拒绝,公司以旷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委认为,公司安排王某参加的培训,是为了让员工适应新技术新工艺而开展的技能提升培训,属于售后维修岗位必需的职业培训,并非涉及培训费用、服务期、违约金等的专项技能培训。王某在自身尚不具备独立安装调试新设备技能的情况下,拒绝参加用人单位安排的合理培训,显然不当。最终认定公司解除行为合法,驳回王某的赔偿金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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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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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岗位必需培训的,属于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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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作者
雇佣与劳动法领域介绍
广悦雇佣与劳动法领域由高级合伙人黄梦燕律师带领,专注于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的劳动法律服务,在为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劳资专项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合规咨询、人员优化专项、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代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供稿丨黄梦燕、李健聪
编辑丨吴宝渲
审核丨游佳颖
审定丨品牌宣传与市场拓展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