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日,广悦律师事务所召开11月合伙人会议。为帮助合伙人们了解更多领域,丰富各行各业的法律服务知识,本次合伙人会议邀请深耕银行与金融领域的高级顾问姚昌辉律师进行“数字货币的探索”主题演讲,围绕数字货币所带来的影响以及DCEP的发展与展望进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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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具备货币的职能,其本质是一般等价物,可发挥价值尺度的作用反映和衡量其他商品的价值,并通过它实现商品的交换。数字货币主要可划分为两类:(非法定)加密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其中DCEP则是人民银行即将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
为加深合伙人们对数字货币的理解,姚昌辉律师以Facebook于2019年6月推出的Libra(天秤币)为例进行深入讲解,讲述Libra的诞生所带来的七大影响:(1)冲击美元霸权;(2)挑战各国主权货币;(3)滋生金融风险;(4)促进相关研究;(5)建立新支付格局;(6)带来普惠金融;(7)强化美元霸权。
02
DCEP的发展
当前,数字经济是全球经济增长日益重要的驱动力。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和应用,有利于高效地满足公众在数字经济条件下对法定货币的需求,提高零售支付的便捷性、安全性和防伪水平,助推我国数字经济加快发展。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专门研究小组,对数字货币的关键技术、发行流通环境、业务运营框架和面临的法律问题等进行深入研究。
随着数字货币研发步伐的加快推进,“央行数字货币已经呼之欲出”。2020年8月14日,商务部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部分提出: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根据最新进度,DCEP正在多个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积极稳妥地推进其研发。
03
DCEP的特点、挑战及未来展望
姚昌辉律师介绍,DCEP不是简单的现有货币电子化,而是侧重于对流通中现金(M0)的替代,是数字货币与电子支付结合第一种法定数字货币,区别于通常意义上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基于此,数字货币具有以下三大特点:
(1)采用双层运营体系和中心化管理:由人民银行先把数字货币兑换给商业银行或者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消费者,在这个过程中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2)账户“松耦合”形式:可脱离传统银行账户实现价值转移;
(3)“双离线”支付:交易双方均离线时,交易也可以发生。
数字货币的发展能提升货币政策的操作性,打击相关金融犯罪,但从现有的技术和流通环境而言,其发展仍存在一定的挑战,姚昌辉律师认为,DCEP需要在匿名性和合规性之间寻找平衡,并考虑融入司法救济和协助,为其流通和可兑换性提供更大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