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广东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广州召开。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键出席会议,并为第一届广东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会议推选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雁林为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主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金波,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闫进宏,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克俭为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副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
会议指出,成立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是广东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广东检察改革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广东省检察官惩戒工作向前迈出了坚实一步,对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惩戒委员会委员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审慎稳妥履职,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严格审查把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提出权威的审查意见。要坚持惩戒与保护并重,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既对检察官违法行使检察权的行为严肃追责惩戒,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也对检察官依法履职行为给予充分保护,防止不当甚至错误追责,体现对检察权运行规律的把握和尊重。
会议要求,惩戒委员会委员要牢记组织重托,珍惜崇高荣誉,严格自我要求,严守工作纪律,始终做到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树立惩戒委员会中立、权威、专业、公正的良好形象,扎实开展好惩戒各项工作,助力司法责任制落实,推动全省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开好局起好步贡献检察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检察官是否存在违反检察职责行为,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
第一届广东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法官、检察官等19名委员组成,包括4名专门委员和15名专家委员。
第一届广东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名单
一、专门委员(4名)
王雁林、金波、闫进宏、李克俭
二、专家委员(15名)
人大代表(1名):黄山
政协委员(1名):陈刚
法学专家代表(1名):徐松林
律师代表(1名):刘涛
法官代表(1名):陈光昶
检察官代表(10名):战捷、杨雅衡、朱沛东、曾翀、林淑瑜、吴声堂、叶祖怀、钟琦、黄业山、何金陈
来源丨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