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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医疗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是否终止?

发布日期:2024-07-17 09:50:19浏览:

医疗期是指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间,在此期间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然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当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将法定终止。


那么,如果员工同时处于医疗期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呢?



【案情简介】


董某于2017年10月12日入职Y酒家,职务为传菜员,双方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8年6月16日,董某在工作期间被门撞致胸背部受伤,先后到多家医院治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董某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从2018年6月16日至2018年11月15日。


董某主张Y酒家多次在其伤势没有好的情况下通知上班,其无奈于2018年9月15日返工上班,并且在2018年10月5日突然通知自己以后不用再上班了,董某认为自己仍在停工留薪期间,Y酒家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Y酒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观点·(2020)粤01民终11924、119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董某于2018年10月5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劳动合同因此终止,且属于法定终止。Y酒家对此并无过错,更不违法,董某要求Y酒家向其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应支持。Y酒家认为无需支付赔偿金的主张成立,法院予以采纳。


【律师评析】


医疗期当中针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的限制及保护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二条及四十五条中,其中第四十五条是法定的劳动合同逾期终止情形,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员工处于医疗期的,其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值得讨论的是,本处的劳动合同期满是否包含了退休年龄导致的劳动合同终止。


结合广州法院的裁判观点,本案中员工已达到退休年龄,虽然劳动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其停工留薪期超出了员工法定劳动年龄的期限,但其劳动合同终止并非用人单位行使了解除权,而是基于法定事由的出现。此时,用人单位告知员工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无不当,不存在违法解雇情形。


医疗期权益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基础,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无法确立有效的劳动关系,一般仍在职的员工也应当转化为劳务关系。医疗期设立的目的在于保证劳动者合法权利,保障劳动者在患病、受伤期间仍能有固定的收入,而可退休的劳动者,依法已可享受退休待遇,不会存在治病休息期间无人支付待遇的局面,因此,医疗期的存在并不影响法定终止的效力。


综上,在目前尚未有相关司法解释的前提下,因医疗期产生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不应当延伸解释至已达退休年龄的法定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与尚在医疗期内的可退休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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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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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张扬、陈雪儿

编辑丨何雪雯

审核丨黎丽娜

审定丨品牌宣传与市场拓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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