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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悦公司商业丨《人民法院报》发布求职者招聘注意事项,企业如何做好入职高发风险防范?

发布日期:2024-09-04 10:46:02浏览:

近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深圳宝安法院关于保障求职者措施的文章,其中提到深圳宝安法院通过梳理2023年以来受理的涉“求职贷”“培训贷”培训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发现类似案件近30件,且呈增长趋势。


对此,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发出司法建议,就加强应届毕业生就业引导宣传、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加强对培训企业的监督检查等三个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


时值“金九银十”招聘季,不少公司正忙着招兵买马,面试是求职者与公司的双向选择,除了求职者需要谨慎,公司也应做好入职管理风险防范。对于求职者来说,入职的风险往往是层出不穷的培训套路、各式各样的收费,而对于企业来说,应聘者的个人信息则是造假风险高发区。


近期,笔者就代理企业承办了多宗工作经历、入职履历造假的劳动案件,申请人入职时填写了自己过往的工作经历,转正后公司背调才发现原来经历是虚假的。现市场环境面试竞争激烈,应聘者为了顺利入职而隐瞒或提供不实信息的事情并不罕见,学历和工作经历就是造假的重灾区。



律师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可见,劳动者如实提供信息是应尽的基本义务,但同时,劳动者信息“如实说明”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主动去了解,有的公司并没有去询问,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未说明并不违法。


企业应知道,如实说明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履行劳动合同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提供婚姻状况、生育情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此前有发生女员工“隐孕入职”的案件,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即使隐瞒了怀孕事实,该行为也不构成欺诈,并不能因此导致合同无效。


律师建议


1.公司应在招聘信息中明确岗位的具体要求,入职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公司可从劳动者是否符合用工年龄、身体状况及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审查,对于经验、文化水平有较高要求的岗位,公司应要求对方提供学历、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在入职前就完成背景调查,尽量避免入职发现异常后才处理。

2.公司应要求应聘者签订《背景调查授权书》并明确告知应聘者背景调查的事项及目的。对于职位重要的应聘者需要调查的比较细致,因受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此时建议单独由应聘者签订授权书,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进行调查。

3.公司应在入职时明确告知劳动者入职欺诈的情形以及后果。劳动者入职时,应让其在《入职登记表》中对自己提供的信息进行承诺或声明,并规定出现此情形属于入职欺诈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补偿。

4.公司发现劳动者可能存在的入职欺诈行为应及时调查并作出处理。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公司发现劳动者可能存在入职欺诈行为,应迅速调查搜集证据,确认事实后及时作出处理,同时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避免发生劳动争议时承担不利后果。

5.公司应构建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不同岗位、表现设置薪酬待遇。无论是学历还是工作经历,并不必然代表工作能力,学历不高的劳动者仍可能有出色的工作表现,因此公司应设置合理的薪酬制度,将工资差别化,通过基本工资加绩效考核的浮动工资制来调整劳动者工资,能者则拿更好的薪酬待遇,激励员工作出更好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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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作者


公司与商业领域介绍

广悦公司与商业领域由张扬律师及多名资深律师组成,律师在商事法律服务领域深耕细作,洞悉经济态势,以法律思维和商业智慧在商事领域为众多知名企业提供法律顾问和争议解决服务,高效与专业的法律服务受到了企业界的广泛好评。


其客户包括有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广东广播电视台、南方航空、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美国 GLC 建筑设计、日本明治、日本日锻、台湾忆霖食品、香港楼上集团、香港翠华集团等上百家知名集团及企业。



作者丨汤嘉丽

编辑丨何雪雯

审核丨欧阳进潼

审定丨品牌宣传与市场拓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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