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我们日常生活、工作都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软件,如计算机的操作系统WINDOWS、手机应用软件微信和淘宝等,一款好的软件无疑是一个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巨大的经济利益容易引发同业人员的觊觎,他们可能会进行模仿甚至抄袭,这也就产生了以下一系列的知识产权问题。
一、软件常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型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可以成为著作权的客体进行保护,一般而言,此时保护的是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具体是指代码化指令程序,但不包含软件可能有的图片、动画、音乐等(可能属于其他类型作品)。
如果软件的名称、图标进行了商标权登记,那还可以享有对应的商标权。如果软件中包含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方案、设计,企业还可以申请专利,以享有对应的专利权,例如,算法程序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特定的软件操作界面(即图形用户界面也称GUI)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此外,如果对软件源代码等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软件也可能作为商业秘密得到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也明确规定“算法、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技术信息”。需要说明的是,即便软件已进行著作权登记或公开发行,也不一定影响其作为商业秘密得到保护,因为软件著作权登记仅需提供部分软件源程序代码进行登记(登记时也可以申请对源代码进行封存),软件产品的发行可能仅涉及软件的目标程序而不涉及核心的源程序代码。
二、软件常见的侵权表现
(一)著作权侵权
软件最常见的侵权类型应属著作权侵权,如盗版软件、软件破解等行为,此时可能侵害的是计算机软件的署名权(例如修改软件标识然后以自己名义提供的)、复制权(例如通过光碟方式提供盗版软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如将侵权软件通过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例如破解软件将软件原有的保护措施进行破坏的)等。
(二)商标权侵权
软件的名称和图标,作为软件的重要标识,可以起到识别软件来源的作用。侵权人为了实施仿冒行为或者蹭知名品牌热度的目的,使用与正版软件相同或近似的图标,此时,可能涉及侵害软件图标对应的商标权。常见的是官方金融APP被诈骗分子仿冒,然后对用户实施欺诈行为。
商标权侵权的认定可能需要看两款软件具体提供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是否相同或类似,并非双方都是计算机软件且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图标即构成侵权。例如,在“ofo”App案[1]、“新氧”App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115网盘”App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3]等案件中,法院均对软件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审核,而不是当然认得涉案软件与计算机软件商品或者互联网服务构成类似商品或者服务。
此外,即便软件名称和图标未进行商标注册,可能无法通过商标法进行保护,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如果软件图标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仍可考虑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例如在“花生日记”案[4]中,赵某将其运营软件的名称及标识改为与“花生日记”APP一致的标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定涉案恶意抄袭权利人应用软件页面标识的行为,属于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专利权侵权
实践中,为了攀附知名软件的知名度、蹭知名软件的流量, 除了前述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软件图标的仿冒行为外,有的侵权人还可能使用与知名软件相同或近似的软件操作界面,如果对应的软件操作界面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则该行为还涉嫌构成专利侵权。在“趣输入”APP案[5]中,权利人设计了一款结合了进度条、金币、键盘、弹窗等元素分布以及动态效果的输入法的图形用户界面,并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软件界面使用的外观设计落入涉案专利设计的保护范围,最终法院将开发被诉侵权软件以及将开发完成的被诉侵权软件上架于互联网各应用软件下载平台供用户免费下载的行为,认定为制造(开发)、许诺销售、销售行为,并认定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
(四)侵害商业秘密
涉软件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往往系具有保密义务的员工泄密导致的,其可能利用接触的软件源代码用于同类软件的研发,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在伍某、李某等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案[6]中,法院即认定,员工违反保密义务将网络游戏源代码进行泄露的,按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未经许可利用泄露的游戏源代码架设及运营网络游戏私服网站的行为则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三、软件类侵权案件的维权选择
(一)非诉的维权授权
对于一般的软件仿冒行为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为了实现快速制止侵权行为的目的,可以选择发律师函进行警告以及要求下架侵权软件。同时,如果仿冒软件主要通过应用商店等平台进行传播,各手机应用商店也已建立对应的投诉通知渠道,可根据平台规则提供主体证明、权属证明、侵权证明、《侵权投诉通知函》等材料进行投诉,各平台一般会快速进行处理并转将投诉转通知给涉侵权软件开发商。常见的应用商店投诉要求可参考如下表格:
注:以上信息整理自各平台公开的投诉规则,可能因平台规则更新等原因导致失效,使用时以各平台公开的要求为准。
(二)行政举报/刑事报案/民事诉讼
对于严重的软件侵权行为,还可以通过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公安报案、法院起诉等方式进行维权,特别是侵犯商业秘密类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侵权手段、方式较为隐蔽,通过行政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的调查手段可以获取、固定有利证据,且三种维权方式相互独立并不冲突,已进行行政或刑事打击后,仍可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获取赔偿,以弥补因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
注释:
[1](2017)京0108民初40039号案
[2](2018)京0105民初27568号案
[3](2014)东中法知民终字第40号案
[4](2018)川0191民初17161号案
[5](2019)沪73民初399号案
[6](2012)刑终字第5321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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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作者丨余裕武、洪森
编辑丨何雪雯
审核丨黎丽娜
审定丨品牌宣传与市场拓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