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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悦IP观察(9月刊)

发布日期:2024-09-09 10:19:38浏览:

MONTHLY REPORT

09/06

2024

广悦IP观察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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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资讯,聚焦热点,聚力成长。广悦IP观察是广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领域推出的IP资讯聚合栏目,包含知识产权领域业务动态、法律法规、行业资讯以及典型案例四大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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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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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动态

(一)广悦余裕武律师荣登“2024年度LegalOne客户信赖律师(Blue Ribbon)知识产权15强”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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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新规

(一)市场监管总局就《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二)国家知产局发布《关于优先权恢复、优先权要求的增加或者改正的指引》

(三)全国首个专利纠纷诉调(裁)对接管理规范地方标准8月2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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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一)最高检公布上半年办案数据: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8800余人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2024年上半年亮点工作成效一览

(三)广东: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2024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先期报告

(五)中国知网向AI搜索网站秘塔发送侵权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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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一)法院应合理推算惩罚性赔偿基数并可依职权酌定惩罚性赔偿倍数

(二)“搬运”传播他人的二次创作短视频被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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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MONTHLY NEWS

业务动态

(一)广悦余裕武律师荣登“2024年度LegalOne客户信赖律师(Blue Ribbon)知识产权15强”榜单

8月29日,知名法律评级机构LegalOne公布了“2024年度LegalOne客户信赖律师(Blue Ribbon)知识产权15强”榜单,广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裕武律师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优异的口碑荣登该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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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One官网截图



Part 02

MONTHLY NEWS

本月新规

(一)市场监管总局就《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准确认定商标违法事实,规范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8月19日发布通知,就其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起草的《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8日。

(二)国家知产局发布《关于优先权恢复、优先权要求的增加或者改正的指引》

8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优先权恢复、优先权要求的增加或者改正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供相关创新主体参考使用。该《指引》介绍了优先权恢复制度背景、适用条件、办理流程、典型案例等具体内容。

(三)全国首个专利纠纷诉调(裁)对接管理规范地方标准8月22日起实施

8月22日起,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批准发布的《专利纠纷诉调(裁)对接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作为全国首个专利纠纷诉调(裁)对接管理规范地方标准,《规范》明确规定了专利纠纷诉调(裁)对接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案件受理和立案等内容。



Part 03

MONTHLY NEWS

行业资讯

(一)最高检公布上半年办案数据: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8800余人

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6万人,其中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假冒专利罪等疑难复杂案件1800余人。最终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8800余人,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为3200余人和3400余人。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2024年上半年亮点工作成效一览

今年上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完成商标审查334.8万件,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稳定在7个月,商标注册申请实质审查合格率高位保持在97.7%。

(三)广东: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8月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广州召开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会议要求,要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加大司法判赔力度,对涉及高价值、新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成果,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推广“示范判决﹢批量调解”,适情作出“先行判决﹢临时禁令”。要促进裁判尺度统一,以“阅核制”为抓手,加强类案检索。

(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2024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先期报告

8月27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2024年新加坡知识产权周上发布了《2024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先期报告。报告显示,中国的全球百强科技创新集群数量连续第二年位居世界第一,以深圳-香港-广州(全球排名第二位)为首,其次是北京(第三位)、上海-苏州(第五位)和南京(第九位)。

(五)中国知网向AI搜索网站秘塔发送侵权告知函

8月16日,上海秘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秘塔AI”)发布声明,称收到《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长达28页的侵权告知函。秘塔AI表示,秘塔AI搜索将不再收录知网文献的题录及摘要数据,转而收录其他中英文权威知识库的文献题录及摘要数据。



Part 04

MONTHLY NEWS

典型案例

(一)法院应合理推算惩罚性赔偿基数并可依职权酌定惩罚性赔偿倍数[1]

1、基本案情

河北某公司调查发现在昆明某公司的经营场所内存在假冒河北某公司植物新品种的行为。2021年7月7日,昆明市农业农村局接举报后,对昆明某公司开展检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河北某公司后向昆明中院起诉主张,其系“万糯2000”玉米品种权人,昆明某公司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侵犯其植物新品种权,故请求判令昆明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惩罚性赔偿金共计4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2万元。昆明某公司一审辩称,应确认河北某公司拥有“万糯2000”品种权,否则河北某公司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

2、裁判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第一,在案证据能够初步确定昆明某公司的侵权获利金额。昆明某公司在涉案行政执法询问笔录中的陈述构成对其侵权事实的诉讼外自认。关于侵权数量,现场查扣被诉侵权种子“万糯2000”标注的生产日期均为2021年1月30日,共计134袋,每袋200克,可以合理推测日产“万糯2000”共计26.8公斤。关于侵权时间,昆明某公司自认从2020年10月24日拿到包装袋后自行分装玉米种子,截至2021年4月13日行政机关调查之日前,可以合理推算其侵权行为共持续171天。关于侵权获利,昆明某公司自认其购买被诉侵权种子的进价为每公斤19元,其销售分装的被诉侵权种子的价格为10元/袋,每袋200克,可推算每公斤销售利润为31元。综上,根据涉案行政执法询问笔录中昆明某公司的自认,可以合理推定昆明某公司侵权获利为142066.8元(31元/公斤×26.8公斤×171天)。

第二,昆明某公司的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昆明某公司在涉案行政执法程序中被查处的种子除了涉案“万糯2000”品种外,还有其他散装种子。昆明某公司生产、销售上述种子均属于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的经营行为。同时,被诉侵权种子包装袋标注的主体信息、种子经营许可证号、种子生产许可证号均系虚假信息,违反种子包装标签的管理规定。昆明某公司侵害“万糯2000”品种权的行为主观故意明显,情节严重,构成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形。综上,二审法院确定本案补偿性赔偿基数为142066.8元,在此基础上,酌情确定二倍的惩罚性赔偿倍数。

3、裁判要旨

当事人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主张的包含惩罚性赔偿金在内的赔偿总额范围内,根据在案证据合理推算惩罚性赔偿基数,综合考虑被诉侵权人的主观恶意、侵权手段、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规模、后果、侵权人在诉讼中的行为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倍数。

(二)“搬运”传播他人的二次创作短视频被判赔[2]

1、基本案情

某文化传媒公司依托互联网媒体平台运营娱乐账号发布短视频,其发现互联网平台上的一账号存在疑似侵权行为,该账号与自己运营的娱乐账号具有相似头像、相同名称,且发布的短视频内容也高度一致,遂诉至法院,要求账号所属的某技术公司及相关平台立即停止搬运行为,删除相关侵权短视频,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37万元。被告某技术公司辩称,涉案短视频并非著作权法上所保护的“作品”,原告所发布的短视频内容为对明星八卦内容的剪辑,不符合著作权法关于“独创性”智力成果的要求,也不具有合法的权利来源。

2、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原告旗下账号在相关互联网媒体平台均发布了大量的娱乐圈短视频解说作品,通过对于已有素材的片段的选择、组合、设计、评论形成了具有自己风格的新视频,体现出了创作者个性化思想的表达,与原作品存在实质性差别,具有独创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被告未经授权,擅自注册与原告相同名称、相似头像账号,并上传了大量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短视频作品,侵害了原告相关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法院最终依法酌定判决被告某技术公司赔偿原告某文化传媒公司3万元。被告某技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3、法官说法

二次创作短视频指建立在已有著作权的视听作品之上,利用视频素材进行再创作的短视频。但这种再创作并不是对原视频直接搬运或剽窃,而是设定脚本,以某角色、故事线或直接以原视频作为基调,赋予新视角,采用改编、评论、恶搞、戏仿、混剪、拼接、引用等创作手法,融入原创新元素的再创作。在判定其是否逾越侵权红线,要从思想表达、构成实质性相同与否、是否抢占原作市场份额、获得商业利益等方面综合考量。



注释:

[1]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2904号民事判决书。

[2]《以案释法|“吃瓜”也能被抄袭?二创短视频创作红线在哪里?》,载微信公众号“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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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领域介绍

知识产权领域规模为15人,由深耕知识产权专业领域的资深律师组成。团队以技术驱动,采取信息化的管理模式,为客户提供高效的专业服务,团队致力于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实务与研究,力争为客户创造价值、解决难题,通过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为客户赋能。


知识产权领域长期为食品、保健品、服装、灯具、日化、汽配、家居、教育、电子产品、文化娱乐、互联网、高新科技等行业客户提供知识产权诉讼服务。领域内成员经办的多起重大疑难案件入选各级法院或行业协会、行政执法部门的“典型案例”或“指导案例”。团队可以为客户提供非诉讼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根据客户需求定制“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知识产权运营与管理--知识产权维权”的全链条服务。



供稿丨知识产权领域

编辑丨何雪雯

审核丨冯静雯

审定丨品牌宣传与市场拓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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