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中国新能源车企在开拓俄罗斯市场时,由于美国、欧盟及英国等针对俄罗斯采取了一系列经济制裁及出口管制措施,其向俄罗斯出口整车和零部件很大程度上会面临制裁和出口管制的风险。我们在上一篇文章《中国新能源车企涉俄业务所面临的制裁风险及建议-美国篇(上)》中主要介绍了美国对涉俄罗斯有关交易的具体制裁规则以及该规则对中国新能源车企在俄罗斯市场发展可能造成的影响。本文将紧接上篇文章的内容,重点介绍美国对涉俄罗斯有关交易的出口管制规则,分析该规则对中国新能源车企在俄罗斯市场发展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合规要点。
一、出口管制适用性
区别于制裁,执行出口管制的部门是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下称“BIS”)。
《出口管制条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下称“EAR”)是BIS依据《美国出口管理法》(Export Administration Act,下称“EAA”)制定并实施的出口管制细则,并由BIS负责实施和执行。2018年,《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xport Control Reform Act of 2018,下称“ECRA”)颁布,替代原EAA成为EAR的上位法和依据。
根据EAR § 734.3的规定,EAR主要管辖的是美国人和美国物品,因此受EAR管辖的物项几乎包括了所有位于美国、原产于美国或有美国元素的特定物项,该条的具体规定如下:
“(a)除本节(b)款排除的项目外,以下物品受EAR的约束:
(1)美国境内的所有物品,包括在美国的对外贸易区内或在美国境内从一个外国转运到另一个外国的物品;
(2)所有原产于美国的物品,无论其位于何处;
(3)包含受控美国原产商品的外国制造商品,与受控美国原产软件‘捆绑’的外国制造商品,与受控美国原产软件混合的外国制造软件,以及与受控美国原产技术混合的外国制造技术:
(i)如本部分§ 734.4(a)所述,无论数量多少;或
(ii)如本部分§ 734.4(c)或§ 734.4(d)所述,超过微量水平的数量;
(4)如EAR § 734.9所述,特定的外国生产的‘直接产品’的‘技术’和‘软件’;
关于(a)(4)的注释:
根据许可证例外ENC出口的美国原产加密物品开发或生产的某些外国制造物品受EAR的约束。见EAR § 740.17(a)。
(5)某些外国生产的整套工厂产品或工厂的任何主要部件,是EAR § 734.9所述特定‘技术’或‘软件’的‘直接产品’。”
根据上述规定,(1)所有位于美国的物品(包括仅从美国转运的物项);(2)所有原产于美国的物品,无论其位于何处;(3)符合最低含量规则(De Minimis Rule)的在外国生产的物品(即如果某个外国物品中含有受管控的美国原产物项且含量超过一定比例,则该外国物品也会受到EAR的管辖);(4)符合外国直接产品(Foreign-Direct Product)规则的外国物品(FDP规则旨在对属于特定软件或技术的“直接产品”的外国物项进行管控)等均会受到EAR的管辖。
其中,根据EAR § 734.4和《最低含量规则指南》(Supplement No. 2 to Part 734 of the EAR—Guidelines for De Minimis Rules)的规定,中资企业如向俄罗斯出口物品,最低限度通常为25%或更低(按价值计算),但也可能低至0%,具体取决于所管制产品。对于符合以上最低阈值(“De Minimis threshold”)的物品,中资企业都必须从BIS获得出口许可证。然而,对俄罗斯的出口许可证有“拒绝假定”,因此对于将受EAR管控的的设备或者零部件运往俄罗斯,相关企业可能无法获得BIS出口许可证。因此中资企业需要根据前述规则,结合拟出口货物的来源、所在地、组成成分、生产过程、具体特性等,确定拟出口货物是否属于“受管制物品”。
二、出口管制清单
为明确具体的相关出口管制物品及实施细则,美国各有关主管部门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进一步制定了相关清单,清单明确了、受管制的具体物品、技术以及限制或禁止出口的国家或地区。
《商务部管制清单》(Commerce Control List,下称“CCL”)是EAR的重要组成部分。CCL清单中列出了受EAR管制的所有物项,并根据具体类别进行分类和编码。每一种受控物项都有一个特定的出口编码(ECCN编码)用于确定其管制级别和出口许可要求。其中,EAR-99是一个兜底性的代码,泛指所有受到EAR管辖,但在CCL中没有相应ECCN编码的商品。所有EAR-99项目(在CCL上无法找到的较不敏感的物项)如果源自美国,也将受到出口管控。。
根据EAR的规定,中资企业若需出口ECCN编码受管控的物品到EAR商业国家清单中相应国家/地区,需要向BIS办理相应的出口许可,否则可能面临不同程度的后果,包括被列入BIS发布的多个制裁和限制名单里,被处以罚金以及刑罚等。
三、美国对俄罗斯的出口管制
BIS现阶段对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实施了多项出口管制措施。其中在EAR中涉及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新增出口、再出口和境内转让限制规定主要包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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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口到俄罗斯或白俄罗斯的所有商品(归类于CCL中的任何出口管制分类编号(ECCN))的许可要求(15 C.F.R. § 746.8(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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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口Supplement No. 4 to Part 746 of the EAR(15 C.F.R. Pt. 746, Supp. 4)所列物品到俄罗斯或白俄罗斯(15 C.F.R. § 746.8(a)(5))的许可要求。这些物品包括炼油所需的某些物品、某些工业部门投入和产品(例如,木制品、工业发动机、锅炉、电机、风扇和通风设备以及推土机)以及各种其他工业物品(例如骑式、平衡式、自走式叉车、电蓄热式加热散热器以及由外部电源供电的轨道机车)。Supplement No. 4 to Part 746 of the EAR中描述的物品还包括任何经过修改或设计的组件、零件、配件和附件,但某些特定零件或次要组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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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俄罗斯或白俄罗斯出口Supplement No. 6 to Part 746 of the EAR(15 C.F.R. Pt. 746, Supp. 6)所列物品的许可要求(15 C.F.R. § 746.8(a)(6))。这些物品包括可能有助于俄罗斯化学和生物武器生产和发展能力的物品(即离散化学品、生物制剂、芬太尼及其前体和相关设备),以及先进生产和发展能力所需的某些物品,以实现多个行业的先进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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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Supplement No. 5 to Part 746 of the EAR(15 C.F.R. Pt. 746, Supp. 5)中规定的奢侈品(包括某些烈酒、烟草制品、服装、珠宝、车辆和古董)出口到俄罗斯和白俄罗斯(15 C.F.R. § 746.8(a)(7)),但须遵守Supplement No. 5 to Part 746 of the EAR规定的特定商品的美元价值豁免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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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许可例外使用限制(15 C.F.R. § 746.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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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EAR的外国直接产品(FDP)规则(15 C.F.R. §§ 746.8(a)(2)、(3)和734.9(f)、(g)),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对外国生产的某些美国原产技术或软件的直接产品,或由美国原产技术的工厂或主要部件生产的直接产品,实施特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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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军事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相关的扩大军事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出口管制(15 C.F.R. § 7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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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军事情报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的新增和扩大管制(15 C.F.R. § 7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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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OFAC的SDN名单上指定的人员与Section 744.8 of the EAR 第(a)(1)款规定的14个制裁项目中的任何一个项目有关时,除非交易得到OFAC的授权或豁免,否则任何受EAR管辖的物品的出口都受到限制。这14个识别码中有7个用于与俄罗斯入侵乌克兰相关的俄罗斯或白俄罗斯制裁计划(15 C.F.R. § 7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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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5 C.F.R. § 746.8(a)(8)的规定,限制向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出口、再出口或(在国内)转让某些类型的EAR-99指定软件,包括企业管理和设计软件,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15 C.F.R. § 746.8(a)(12)(ii)、(iii));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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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BIS实体名单中新增多个实体。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2022年3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受《出口管理条例》规管,向俄罗斯或白俄罗斯出口、再出口或在俄罗斯或白俄罗斯境内(在国内)转让“奢侈品”,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向某些俄罗斯或白俄罗斯寡头和支持俄罗斯或白俄罗斯政府的“其他恶意行为者” 出口、再出口和(在国内)转让“奢侈品”实施了限制。根据相关规定,现在需要获得许可证才能向俄罗斯出口或在俄罗斯境内转让的奢侈品包括各种乘用车。中国新能源车企向俄罗斯出口的乘用车如果受EAR管辖,则其需要获得许可证才能向俄罗斯出口相关的乘用车。
三、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后果
EAR § 764.3明确如果违反美国出口管制可能会采取的处罚:
1.行政措施
(1)民事罚款。可对每次违规行为处以不超过ECRA规定的金额的民事罚款。
(2)拒绝出口特权。限制被指定人从事涉及EAR管辖物品的出口、再出口和国内转移,或限制被指定人接触EAR管辖物品。
(3)排除执业。任何作为律师、会计师、顾问、货运代理或任何其他代表身份参与BIS面前的任何许可证申请或其他事项的人,可被命令排除在BIS面前的所有或任何此类活动之外。
2.刑事责任
任何故意实施、故意尝试实施、故意共谋实施或协助实施50 U.S.C. 4819(a)中描述的非法行为的人,将被处以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罚款;如果是个人,将被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3.其他制裁
其他制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定制裁。可能因与武器扩散有关的特定行为而施加法定制裁。
(2)其他制裁和措施
(i)查封和没收。根据国务卿管理或执行的出口法律和法规查封的任何财产,都应予以没收。
(ii)其他机构的行动。
(A)国务院可能不会向根据22 U.S.C. 2778(g)(1)(A)指定的刑事犯罪被定罪的人或被BIS或其他机构拒绝出口特权的人发放出口或再出口国防物品和国防服务的许可证或批准;如果申请人被起诉,或出口的任何一方被定罪,那些指定的刑事犯罪,国务院可能会拒绝此类许可证或批准。
(B)国防部等其他机构可能会根据出口管制违规行为,暂停任何人与美国政府签订合同的权利。
可见,违反EAR可能导致包括高额民事罚款、出口特权的拒绝、特定职业活动的排除、刑事处罚(如重金罚款和长期监禁),以及其他潜在的法律后果。
四、中国新能源车企开展涉俄业务的合规要点
如前所述,中国新能源车企应建立和优化出口管制和制裁合规体系,将合规性纳入企业日常运营的每一个环节,作为降低合规风险的核心策略。根据美国制裁执法机构发布的合规指南,企业应采取一系列连贯的措施来强化合规体系并应对出口管制风险。例如,制定并实施全面的出口管制合规计划;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以监控资金和物流,确保交易的透明度,防止隐藏涉及受制裁实体的交易行为以及防范制裁的行为;收集并持续更新交易各方的详细信息,进行合规性筛查;定期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提高违规行为的识别和报告能力,一旦发现合规问题,企业必须迅速采取纠正措施;在并购活动中,识别并减轻与制裁和出口管制相关的合规风险,特别是在快速扩张或整合不同信息系统时。中国新能源车企需要通过加强出口管制与制裁合规体系更有效地管理合规风险,保障出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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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是由高级合伙人王敬律师及其他合伙人组建成立并领导的。该领域汇聚了中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美国、英国、德国、BVI等国家与地区的执业律师、高级顾问、项目经理等经验丰富的法律服务人员,擅长处理跨境交易及争议解决等复杂法律事项,在金融及投资并购、国际贸易及信用证、跨境投资、海事海商、保险、公司法律服务、外商直接投资、知识产权、商标服务、劳动争议以及其他一般商业纠纷案件(诉讼及仲裁)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卓越的成就,团队客户主要包括大型国企、外国企业、船东互保协会、保险公司、航运公司、国际银行及金融机构等。
作者丨王敬、欧颖诗
编辑丨何雪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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