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晓艳、郑敬维、范作妍
本周政策速览:
1.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
2.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改委 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
4.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本期你问我答:
优化纳税信用管理又出4项新措施!具体内容都有啥?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
发文时间:2020年10月11日
来源:国务院
二、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
(四)支持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深化探索。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委托深圳市政府批准。支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支持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探索解决规划调整、土地供应、收益分配、历史遗留用地问题。探索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市场化机制,完善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机制。深化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支持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市场,完善一二级市场联动的土地市场服务监管体系。试点实行土地二级市场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五)完善适应超大城市特点的劳动力流动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完善居住证制度,鼓励根据实际扩大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允许探索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六)支持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优化私募基金市场准入环境。探索优化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依法依规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在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深圳下属机构的基础上成立金融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开展数字人民币内部封闭试点测试,推动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应用和国际合作。
(七)加快完善技术成果转化相关制度。改革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方式,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科技项目遴选、经费分配、成果评价机制。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在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政府资助项目科技成果专利权向发明人或设计人、中小企业转让和利益分配机制,健全国有企业科研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
(八)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率先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探索数据产权保护和利用新机制,建立数据隐私保护制度。试点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支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平台,研究论证设立数据交易市场或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试点。
(九)健全要素市场评价贡献机制。率先探索完善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充分尊重科研、技术、管理人才,探索充分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的实现形式。深入推进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支持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与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探索与企业市场地位和业绩贡献相匹配、与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增量业绩决定增量激励的薪酬分配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五、完善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
(十五)加大制度型开放力度。支持以规则衔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发展。充分发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加强对重大疑难涉外商事案件的业务指导。支持完善法治领域跨境协作机制,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
(十六)扩大金融业、航运业等对外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深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融资。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深圳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方面先行先试,推动完善外汇管理体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深圳依法发起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深圳依法合规获取支付业务许可证。推动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探索完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赋予深圳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进一步放开保税燃料油供应市场。
七、完善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体制
(二十一)健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支持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开展重要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扩大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范围。支持完善本地清洁能源供应机制,建设能源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等平台机构。支持完善产品环保强制性地方标准,建立绿色产业认定规则体系,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推动完善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入海排污口分类管理制度。加快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
(二十二)提升城市空间统筹管理水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持推动在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探索按照海域的水面、水体、海床、底土分别设立使用权,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开展深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按程序赋予深圳占用林地省级审核权限。探索优化用地用林用海“统一收文、统一办理、统一发文”审批机制,推动自然资源使用审批全链条融合。开展航空资源结构化改革试点。完善无人机飞行管理制度。
二、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改委 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关注指数:★★★】
文件名称: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0年09月28日
文号:税总发〔2020〕48号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关注指数:★★★★】
文件名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时间:2020年09月29日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关注指数:★★★】
文件名称:关于发布《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时间:2020年09月29日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服务举措,完善纳税信用体系,结合往年纳税信用评价情况和纳税人的意见建议,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定了《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推出“两增加、两调整”的完善措施。本期你问我答,小秘书将带大家解码《公告》4项新措施。
■“两增加、两调整”是指哪四项新措施?
答:“两增加”,是指(1)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2)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
“两调整”,是指(1)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2)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
上述四项新措施,旨在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促进税法遵从,优化营商环境。
原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定是:在一个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一个评价年度内,纳税人没有税务机关组织的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等记录)。
《公告》调整为:只要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的,即可从100分起评。这有利于大幅增加100分起评的企业数量,提高纳税人评为A级、B级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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