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保法》”)正式实施。自此以后,数据治理领域的“法律三部曲”《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分别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三个维度,构建数字经济时代下我国的数据治理规范框架。
自8月20日《个保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来,我们收到很多企业就《个保法》中有关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流程,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应当如何落地合规要求的疑问。对此,我们整理了《个保法》中企业关注最多的六大合规问题,提供实务指引供大家参考。
按照企业或读者向我们咨询的频率高低,六大合规问题分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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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必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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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同意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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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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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主体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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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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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留痕
具体而言,企业可以通过界面弹窗、跳转链接、邮箱推送、纸面文件等方式充分告知用户,并设置强制阅读停留、用户主动点击确认、文件签署上传等同意模式(如下图所示),确保数据处理活动获得用户自主、明确的同意决定。
图2:单独同意界面参考示例
当自动化决策用于商业营销或信息推送时,企业应同时提供不针对用户个人特征的选项,例如在“综合推荐/猜你喜欢”的个性化推送外,为用户提供“销量、好评、信用”等内容查看选项。或者在无法提供非个性化选项时,企业应当为用户设计便捷的拒绝路径,如在App中提供“停用”选项、设置客服人工处理机制等(如下图所示)。此外,企业应当注意不得利用自身掌握的用户经济状况、消费习惯、价格敏感度等信息,对用户实施“价格歧视”。
图3:自动化决策关闭界面参考示例
图3:未成年人识别机制参考示例
图5:逝者个人信息处理机制参考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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