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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能否冻结、划扣

发布日期:2022-11-09 17:25:19浏览:



金融机构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这类债务人申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债务人名下财产通常为抵押土地、在建工程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而抵押土地、在建工程的处置周期普遍较长且变现能力远不如账户划款,如债权人能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或划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项下资金的,债权清收周期将大大缩短。但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到底能不能冻结或划扣,一直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而在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能否冻结、划扣问题作出详细的解答,以下我们来讨论一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到底能否冻结、划扣。


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商品房预售款是预购人依照合同的约定,预先支付给预售人,在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用作该商品房建设费用的款项”及三十条第一项:“预售人在商品房项目所在地的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内的款项,在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可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督管理

依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售的商品房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可知,当地市、县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对商品房预售款具有法定监督管理的职能。
若是预售人违反款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或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款的,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降低或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可以处以违法使用款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若是银行违反规定支付商品房预售款和该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违反规定同意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和追回流失款项;给预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预售人合法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不予同意,给预售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能否被冻结、划扣的法律分析

2022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文《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其中第二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建设工程款债权人、材料款债权人、租赁设备款债权人等请求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支付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或者购房人因购房合同解除申请退还购房款,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支付,并将付款情况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2022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其第14条规定:“依法保障建设工程领域中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依法审慎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支持保障相关部门防范应对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冻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除当事人申请执行因建设该商品房项目而产生的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债权案件外,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对于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款项,不得采取扣划措施,不得影响账户内资金依法依规使用。除法律另有专门规定外,不得以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冻结或者划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资金;为办理案件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对前述两类账户采取预冻结措施。”
2022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中也再次明确:“严禁查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意见》旗帜鲜明地禁止查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对房地产预售资金账户采取查封措施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监管部门,并不得影响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切实保护商品房购买者、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结合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发文及答记者问可以知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可以冻结,但在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不得采取扣划措施,在冻结状态下也可对有关用途进行支取(但需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担负着优先保障开发项目、促进在建工程如期竣工、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等功能,故而该类账户在冻结之前需要经过法院审慎核查。法院在进行冻结之前,可能会结合案件具体事实、社会影响程度、新闻舆论导向、社会价值取向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后才能决定是否予以冻结,并且即使是法院冻结后也不得影响账户内资金依法依规使用,毕竟预售资金的首要目的就是优先保障开发项目的如期交付。虽最高人民法院发文表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可以冻结,但人民法院拟冻结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时,通常会面临预售商品房所在地政府、当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购房者、舆论导向等多方阻力。因此,在实践中多数法院通常不太愿意冻结、划扣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项下款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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