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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

发布日期:2023-02-28 17:25:38浏览:


2023年2月2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根据2019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及去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之相关规定,对《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穗府办规〔2017〕1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作出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Part 1

文件制定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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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广州市集体土地征收流程

根据《新办法》,广州市集体土地征收的最新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片



Part 3

《新办法》八大亮点解读


《新办法》对征地工作的具体流程及要求进行调整与细化,并增加部分程序要求及实践措施,在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加快征地工作的推进。本文将一一为读者分析解读《新办法》的如下亮点:

亮点一

征收补偿工作前置,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新办法》根据《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的规定对征地工作程序进行了调整,将征收补偿工作前置,要求政府应当在依法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及结果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前期工作之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


亮点二

征收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并重

《新办法》第三条要求征收土地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和文物保护、古树名木范围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外,《新办法》第十三条要求土地现状调查应当对拟征收范围内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情况进行调查。


亮点三

细化征收土地信息公开制度,充分保障农民知情权

《新办法》细化了征收土地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公示、公告的征地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公告(公示)程序应当采取现场和网络等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新办法》第六条细化了现场公告的具体要求,并要求在现场公告发布的同时,在市、区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网络公告,充分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知情权。


亮点四

细化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工作要求

《新办法》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工作的要求进行了细化,为被征收人不配合调查确认工作的情形提供了具体的解决路径。当被征收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或不配合调查结果确认工作的,可按以下路径解决:充分协商→书面告知、敦促确认→采取见证、公证等方式留存记录→公示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亮点五

调整补偿安置方案争议处理路径

《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期满,过半数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若方案需要修改的,需在修改后重新进行公告,若最终认定方案无需修改的,应当公布不修改的理由。《新办法》调整了原《试行办法》由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相关争议的规定,通过前置听证程序解决补偿安置方案争议,避免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实施后难以通过裁决形式进行变更,更有利于征地过程中争议的处理,保障农民的实体权益。


亮点六

新增调整部分征地程序,加快征地工作的高效推进

《新办法》调整了部分征地程序,有利于保证征地工作的高效推进,此处简要列举部分调整如下:

1、新增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情况按照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2、调整针对个别拒签户的解决路径, 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不再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可由区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3、新增第三十二条、四十六规定,被征收土地权属有争议,经相关村(联社)、村民小组(社)依法表决同意的,可以先行支付给指定对象。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存在争议的,在明确具体权益分配前,可将相关补偿费用按程序进行公证提存。


亮点七

放宽历史存量农村住宅认定节点

《新办法》第四十五条将历史存量农村住宅的认定节点从原《试行办法》规定的2007年12月31日调整至2009年12月31日。对2009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的现状建筑,若已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且符合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相关规定,经村集体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亮点八

限期搬迁奖励权限下放各区,取消最高奖励标准限制

《新办法》第二十六条及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在规定期限内或提前搬迁的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农村村民住宅权利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措施和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新办法》将限期搬迁奖励的权限下放至各区,并取消了原《试行办法》限期搬迁奖励“每亩最高不得超过被征地补偿标准的10%”的规定。



Part 3

结语


《新办法》完善并细化了广州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相关程序,同时也给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后续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公告等相关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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